属于债权债务的关系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20:22:41 305 人看过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债权债务关系做不同的分类。以债发生的原因为标准,可以分为“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意定之债”又可以分为“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法定之债”则可以细分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按照债的标的物不同,还可以把债分为财务之债、劳务之债与货币之债。

一、侵权责任可否约定

侵权责任一般不可以约定。因为侵权之债一般属于法定之债,它与合同之债不同,合同之债可以自由约定,侵权之债一般不能自由约定。另外,涉及人身伤害的事前约定一般是无效合同内容,该约定不能作为免除侵权责任的抗辨理由。

二、债权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吗?

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

债的发生原因有很多,如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等。债权原则上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如子女对父母的扶养费请求权,残废军人对有关部门的抚恤金请求权等,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会随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续享有。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一)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这样在无因管理人和由于无因管理而受益的受益人之间便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无因管理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由此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有权请求无因管理受益人偿还管理或服务所花费的费用。

不当得利,是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获得利益。如果受损失人死亡,其继承人也可以继承因该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其取得的不当得利。

(二)因侵犯财产权而产生的债权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侵犯人身权而产生的债权可否继承,法无明文规定,近来法律界多主张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未表示要求赔偿,也未表示不要求赔偿而死亡,视为要求赔偿,因而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赔偿请求权。如受害人生前已明确表示要求赔偿,则其继承人当然可以继承请求权请求侵害人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2日 03: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不当得利在民法典中属于哪一类债权债务关系?
    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构成要件:1、必须是一方受益。2、必须使他方受损。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受益人在履行返回义务时,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如果原物返还已不可能,则应偿还其价额。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民法典中不当得利规定有变化吗1、不当得利规则得到了细化,不当得利制度得到了更好的完善。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在不当得利当中受有损失的一方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但是为履行道德义务、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和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不能要求返还。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
    2023-07-13
    53人看过
  • 夫妻一方属于债务关系吗
    夫妻一方不一定属于债务关系。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允许夫或妻有个人财产的存在,也允许有专属于个人的经济支出,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不能划分自己对共有财产的份额,在共有财产范围内,夫妻之间不能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一、怎样进行举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举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是: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发具体信息;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5.付款付息凭证;6.其他证据。二、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
    2023-06-24
    64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债权债务关系
    一、什么是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1)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2)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4)无
    2023-05-22
    402人看过
  • 关于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哪些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后履行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四、债权无效抗辩权。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债务人作为公民依然具有合法的权利。主要围绕着抗辩权,《民法典》做了详细规定。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破产申请受理时,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有欺诈破产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还有破产取回权,破产抵销权等等。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1、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2、欺诈破产行为(1)可撤销行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
    2023-07-27
    386人看过
  • 关于债权债务撤销权的有关规定
    撤销权的行使仅限于债权。债权为连带的,可以由全体债权人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一名连带债权人提起诉讼。如果多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每个债权人都有权提起诉讼,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作为撤销权标的的各自债权的范围,债权人的债权数额自然不能超过,超过部分不能纳入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的标的物,即被放弃的债权和无偿或者低价转让的财产范围。对于具有个人属性的人,以及形成权和物上请求权是否可以作为撤销权的主体,笔者认为对这些非货币性支付行为行使撤销权是非常困难的,对债权保全意义不大,容易对债权人造成不当干预,不宜作为撤销权的主体。撤销权的行使应当以债权人的名义进行,不得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撤销权作为一项实体权利,排除了债务人在行使过程中决定自己财产的权利,并直接向与债务人有关的第三人主张行为无效,这种排除债务人的行为表面上似乎背离了债务的相对性,但债权的扩张不是任意的,而
    2023-05-07
    259人看过
  • 关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证据有哪些?
    债务纠纷案件中应提供的证据,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证据。一、民间借贷是什么意思啊?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二、借条可以起诉还钱吗可以。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
    2023-02-22
    415人看过
  • 关于抵押的房屋行为属于债权债务吗
    抵押房屋的行为属于债权债务。房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屋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房屋的抵押并不影响房产的其他的权利的行使,如果是在房屋的抵押期间房屋的所有权人想要将房屋进行出售的,就应当征得抵押权人的允许是不能出售的,并且房产在出售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抵押的债务人实现债权或者是直接转换抵押物。一、房产抵押后可以买卖吗房产抵押后可以买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
    2023-03-09
    173人看过
  • 哪些债务属于金融负债
    一、什么是金融债务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的下列负债:(1)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负债本质上是一种合同义务,由于这项合同义务的存在,持有金融负债的企业承担着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给另外的企业或与其他企业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交换金融工具的义务。金融负债属于一种现时义务,由过去交易或事项而形成,其最终结算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二、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
    2023-06-17
    225人看过
  • 婚姻关系中债务的权属分配
    1、债务分割跟婚内出轨没什么关系。可以收集出轨证据要求赔偿,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2、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3、双方通过协商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会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协议书债务债权方面,双方应该确定共同债务的范围,偿还债务的方式及分担比例。对于债权,也要在协议书中确定行使债权的方式及债权人姓名等。婚内出轨婚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婚内出轨婚姻共同财产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出轨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则出轨方属于过错方,而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
    2023-07-21
    147人看过
  • 借贷关系与债务债权关系的区别
    债发生的原因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两者区别主要有:在债的关系中,债权债务是相对的法律关系,债权是指享有的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债务则与债权相对,指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一、借条债权不明如何确认债权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
    2023-06-27
    421人看过
  • 债权债务关系是利害关系吗
    一、利害关系利害关系人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法律上利害关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种因果关系。二、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三、利害关系分类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可“客观化”为以下几种情形:1、相邻权关系中的利害关系人这是产生利害关系人的主要情形。如:经许可设立的加工型生产企业、资源开发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噪音、污水、废气、粉尘,对邻人的生产、生活环境带来直接影响。2、竞争关系中的利害关系人某些行政许可依法律、法规或惯例规定有明确数量限制(如旧机动车回收,按照国务院规定一个县只设立一家。),如果实施许可突破了
    2023-04-15
    258人看过
  • 借贷关系中,债权人债务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一、借贷关系中,债权人债务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一、债权人的权利主要有:1、债权人代位权;2、免除债务权;3、债权转让权;4、撤销权。二、债权人的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权人及时收取货款,质量担保,通告、协助、保密等随附义务,这个要根据合同性质或合同约定来具体看债权人的义务。三、债务人的权利有:(1)有权要求贷款方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约定数额的货币;(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3)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四、借款人的义务有:(1)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随意改变用途;(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3)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4)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返还贷
    2024-01-19
    87人看过
  • 不属于破产债权范围的债权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
    2023-06-04
    116人看过
  •  无债权债务关系的定义
    债权和债务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概念。债权是指向他人提出的具有民事权利性质的请求,而债务则是指一个人需要履行的具有民事义务性质的承诺。债权与债务是相对的,两者不能单独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侵权行为、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等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均产生债权。无债权债务关系则是指不存在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和义务。债权是指当一个人需要他人参与或不需要他人参与时,向他人提出的具有民事权利性质的请求;而债务则是指一个人需要履行的,具有民事义务性质的承诺。债权与债务是相对的并且相互的,两者不能单独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侵权行为、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等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均产生债权。无债权债务关系则是指不存在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债权和债务的概念及关系债权和债务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概念,两者紧密相连,但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债权
    2023-08-24
    327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债权债务关系属于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02
      债的发生原因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形式一般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 侵权行为是对他人权利和权益损害的一种行为,行为发生即相应地依法产生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因此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
    • 债权债务转移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9
      债务转移后,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建立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并承担主债务和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 债权债务是属于利害关系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20
      一、利害关系利害关系人一般认为是行政行为侵犯权益的直接当事人。"法律利益关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二,债权债务是民法权利,必须要求他人为某种行为(行为或不作为)。本着权利义务的相对原则,债权人为债务,必须是某种行为(行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义务。
    • 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原因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20
      中止债权债务的原因有: (一)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二)终止合同;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租赁合同属于哪些债权的关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1
      1、租赁法律关系属于债权法律关系中的合同之债。 2、租赁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产生的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