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违背患者意愿实施手术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0:53:34 99 人看过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违背患者意愿的医疗手术,虽然医疗机构的行为挽救了患者的生命,符合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但医疗机构的此种行为未经患者同意,侵害了患者的身体权或知情同意权,患者要求医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补充: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二十五条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06: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患者怎么处理医患矛盾
    法律综合知识
    一、患者怎么处理医患矛盾当面临医患矛盾时,患者应保持冷静并采取合适的方式处理。1.患者可以尝试与医疗机构或医生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2.如果协商无果,患者可以选择通过调解、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3.在处理过程中,患者可以要求复制病历资料,以便更好地了解医疗过程和结果。二、患者处理纠纷的途径在处理医患纠纷时,患者有多种途径可供选择。1.双方可以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如果协商成功,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2.患者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员会协助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达成调解协议。3.患者还可以选择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或者在协商、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三、纠纷处理的具体措施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医疗机构和医生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必须妥善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
    2024-07-05
    318人看过
  • 手术10年后创口现纱布患者状告医院
    14年前的一场车祸,让伤者陈某本来就痛苦不堪,在医院进行了右股骨骨折内固定术手术,出院后陈某一直未痊愈,本来还以为是车祸的后遗症,哪里知道竟是一块纱布在作祟。18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一审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陈某向当事医院索取精神损害赔偿等的要求获得法院支持。遭遇车祸股骨骨折手术完成后,骨折愈合,但右腿一直疼痛,行走不便,10年后出现包块,皮肤破溃后惊现纱布。18日,在安源区法院审判庭,原告陈某这样讲述自己的遭遇。原来,1996年12月,原告陈某因车祸在萍乡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并且进行了右股骨骨折内固定术手术。固定术后一年,需取出内固定物,陈某遂于1998年元月,在医院实施取出手术,住院11天后出院,但出院后陈某的伤处一直未痊愈。手术后,陈某一直以为伤口未痊愈是车祸的后遗症,在忍受伤痛给自己带来的痛苦时,也只能抱怨那场可怕的车祸,但后面发生的事情却令他万万没有想到。原来,一直令他痛苦的不仅
    2023-06-06
    172人看过
  • 手术之后患者疼痛举证不力医院赔偿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纠纷赔偿案,一审判决某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6万元。2007年9月5日,原告李某因交通事故左腿受伤,被送往丰城某医院做左膝关节固定手术。出院后,李某经常左腿疼痛、感觉不适。2008年4月21日,李某到医院复查得知,疼痛不适主要是因上次手术腿内固定钢钉凸出,没有达到医疗效果,造成功能障碍所致。为此,李某以医方在给患方安装固定钢板时,未给本人及家属验看产品合格证及认定书,未能证实该医用产品系合格产品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医院既未能提供出钢钉凸出属患者所致的证据,也未能提供出该产品的合格质量鉴定书,不能证明该医用产品属合格产品,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3-06-07
    186人看过
  • 患者手术出错,医院赔偿5万切除卵巢
    8月19日,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开庭审理化隆县人民医院与马某琴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在法庭调解阶段,经过法官辩法析理,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青海省化隆县人民医院一次性赔偿马某琴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00元。2008年2月6日,马某琴因急性阑尾炎到化隆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于当日行阑尾炎切除术。术间,主治医生以发现马某琴右侧卵巢破裂为由,将马某琴的右侧卵巢切除,但马某琴的家属未在手术通知单上签字,也未对切除的卵巢进行病理检验。2008年4月20日,马某琴因腹部疼痛,到青海省中医院就诊,B超显示其右侧卵巢已被全部切除。马某琴遂向化隆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医疗过错鉴定。2008年10月11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鉴定报告,认定化隆县人民医院承担50%的责任。马某琴对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化隆县人民法院再次委托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
    2023-07-07
    420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检察院怎样处理
    一、犯罪嫌疑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检察院怎样处理1、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二、认罪认罚后可以反悔吗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反悔是可以的。办理认罪认罚的案件必须要确保他的认罪认罚是自愿的。对侦查过程中是否自愿认罪,他的取证过程是否合法,有没有刑讯逼供这类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必须加强法律监督,作为重点的审查内容。同样,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法院在法庭上仍然是要向被告人告知诉讼权利,明确他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同时重点审查他认罪的自愿性和认罪过程的合法性。如果在侦查过程中通过刑讯逼供这类的手段造成认罪的,一是要纠正违法行为,同时认罪的供述是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证据使用的。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2023-04-21
    354人看过
  • 医院手术出现问题怎么处理?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
    在医院做手术出了医疗事故的解决办法如下。医患双方可以先协议处理,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当事人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协议不成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2022年出了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是多少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
    2023-07-08
    442人看过
  • 违背真实意愿的欠条如何应诉
    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024-05-07
    438人看过
  • 医院和患者怎么写医患协议书?
    一、医院和患者怎么写医患协议书?医患协议书甲方:_____医院地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邮政编码:_____乙方: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邮政编码:_____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亲属(若非患者本人,必须附授权文件、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并出具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或委托授权文件。)甲、乙双方就患者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诊治_____在甲方住院/门诊治疗(住院/门诊病案号__________)期间发生的医疗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1、(简述治疗经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患者的
    2023-06-01
    302人看过
  • 九成患者对医院满意
    法律综合知识
    扬州网讯(记者丁云)日前,市卫生局对全市19家二、三级医院出院病人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出院病人对医院的综合平均满意度为92.27%。调查显示,市妇幼保健院等11家医院综合满意度超过平均值,占被调查医院的57.89%。出院病人对医院行风状况的总体评价较好,反映“好”和“较好”的占98.87%,有16家医院病人对医院行风满意度达100%,其余3家也都超过90%,没有1人反映工作人员收受红包问题。出院病人对医院工作人员的服务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医生、护士等各类医技人员服务和技术满意度均超过95%;但对医患沟通、医疗收费和医院伙食满意度较低,需进一步加以改进。
    2023-06-05
    450人看过
  • 医疗事故:患者做手术成植物人医院赔偿70万
    叶某因腰椎间盘突出,到医院接受手术,没想到手术意外变成植物人,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10余万元。日前,这起因医疗纠纷引发的巨额索赔案,在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支付到位。2006年5月17日,原告叶某因腰部酸胀不适,到汉川城区某医疗机构就诊,经诊断为腰间椎盘突出。医院拟为叶某实施腰椎间盘髓核摘除手术,叶某及其妻均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20日上午手术施行期间,因叶某出现麻醉反应而中止,当日下午叶某因症状加重而被转至武汉协和医院进行抢救,后在协和医院治疗三个月,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至2006年8月4日出院返回被告医院治疗,至今尚未苏醒。经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鉴定所鉴定,叶某为一级伤残,后期医疗费每天约需250元,并需长期完全护理依赖。经双方申请,今年2月,孝感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鉴定书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叶某家属认为是医院手术过错而造成了原告成为植物
    2023-06-05
    99人看过
  • 手术失败后,医院是否应该赔偿患者损失
    这种案件较为复杂,需要先认定因果关系,确定责任归属、损失大小。一般做手术之前都是要签一个协议,家属同意了之后才可以做手术。只要不是医疗事故引起的失败,都不会赔偿,因为任何手术都有风险,没有百分百成功的,只要正常的手术工作完成了,没有出现任何手术不当的操作,就属于那些手术失败的,属于正常的失败,没法赔偿,术前你都有签字了。隆鼻手术失败怎样进行鉴定隆鼻手术失败进行鉴定的流程是:1、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提出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并出具书面结论;2、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3、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
    2023-07-03
    95人看过
  • 怎么算违背意愿签的合同
    违背个人主观意愿签订的就是违背意愿的合同,该合同提供司法程序可以确认无效或者撤销。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一、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二、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即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意思表示不真
    2023-06-22
    228人看过
  • 病重患者入院7天未手术死亡医院被判担责20%
    因胸背部撕裂疼痛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就诊的杨先生,虽被医院告知病情危险要尽早手术,但入院后7天仍未实施手术治疗,最终死亡。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赔偿杨先生的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组织人员献血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8万余元。因胸背部撕裂疼痛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就诊的杨先生,虽被医院告知病情危险要尽早手术,但入院后7天仍未实施手术治疗,最终死亡。医院称未手术是因血荒,家属则提供证据称他们配合医院完成了献血量。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一审认定,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存在不足,判决其赔偿杨先生家属9.8万余元。家属曾组织30人献血杨先生的家属诉称,2012年1月8日,55岁的杨先生因胸背部撕裂疼痛前往河北迁安市中医院治疗,并于当日晚8时许转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主动脉夹层(Ⅱ型)主动脉瓣关闭不全,高血压病。家属称,医院交待,患者病情严重,须尽早手术,夹层动脉瘤有随时破裂、引起大出血及急
    2023-03-07
    180人看过
  • 医生手术后将纱布留患者体内
    彭女士在丰台区一家医院做人工流产手术时,医生不慎将一块纱布遗留在其体内,造成彭女士患上盆腔炎。近日,丰台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彭女士各项损失共计5500余元。去年10月12日,彭女士到丰台区一家医院做人流手术。手术中,医生发现彭女士子宫内有息肉,征得其家属同意后一并做了切除,并用止血纱布止血。同年11月9日,彭女士因阴道滴血近一个月,再次到该医院就诊。医生检查时发现其阴道内有异物,将该异物取出后确认为止血纱布。随后,彭女士被诊断为患上了盆腔炎,并为此支付了240余元医疗费。彭女士认为,是给她做人流手术的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对她的身体造成了伤害。她起诉要求医院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1.3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及后续治疗费。开庭时,被告医院辩称当日为彭女士实施手术时根本就没有放纱布,不同意对她进行赔偿。法院认为,根据彭女士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医院在实施手术时,因疏忽大意,将止血纱布
    2023-06-04
    406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医院未经患者家属签字同意手术而给患者手术合法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8
      1、手术同意书,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如配偶、父母、子女等)。2、手术后果及相关措施未通过上述途径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对手术造成的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不过,严格来说,手术同意书是否签字与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即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没有给患者造成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即使没有患者签字,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患者手术签字了,但医院负责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3
      1、手术同意书,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2、手术后果及相关措施未通过上述途径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对手术造成的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不过,严格来说,手术同意书是否签字与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即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没有给患者造成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即使没有患者签字,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
    • 手术医生欺骗患者怎么办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1
      如果情况属实,可以找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 医院医生没有提前告诉患者手术后的后果,患者能起诉医院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2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对患者具有法律的告知、说明义务,尤其是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如实、负责地向患者说明真实的病情和拟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让患者作出明确的选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未告知实施该手术可能产生的
    • 患者手术前医院须书面告知风险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3
      如果医院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履行了对你的通知义务,医院应赔偿你的损失。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医院在为你手术前应征得你的同意,讲明后果,并让你签手术单。如果医院不能证明你已知道手术后果,并签署了手术单,则其须为自己没有尽到法律义务而承担责任,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