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工资有关待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2 21:20:57 345 人看过

一、工伤鉴定后工资有关待遇

工伤鉴定后工资有关待遇:

1.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也就是治病期间,单位正常发放工资;

2.伤者之后如果发生旧伤复发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工伤鉴定后要多长时间出结果

工伤鉴定后60天出结果,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30天。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三、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

3.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

4.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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