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11:12:28 153 人看过

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

(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政府出发而被剥夺股权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一、债权债务情况说明

1、投资人,投资人,投资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合法共同持有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投资人持有股份。

2、投资人持有股份,投资人持有股份。

3、上述股东已经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4、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依法足额纳税,合法经营,公司及代表公司工作的任何人员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5、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未进行任何对外担保及任何抵押活动。

6、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臵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7、如有违反上述1至6条声明的,有限公司股东,股东,股东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本声明经全体股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章后生效。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股东向外部的人转让股权时,主要受到以下条件的限制,或者说,必须先排除以下这些障碍:1、其他股东有权同意或否决。《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指人数上的过半数。2、转让方股东不包括在“过半数”之内。这是2005年修订的新公司法与旧公司法的一个显著不同。上条所说的“过半数”同意,是指除了转让方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过半数。3、转让方需负通知义务。即转让方需要向其他股东书面地如实告知拟转让股权的事项和外部受让方的情况,并征求其意见。如果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即使转让也是无效的。4、如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则应由不同意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这实际上是对股权向公司外部转让的一种限制条件。5、数个不同意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处理。如果不同意的股东没有达到“其他股东”人数的一半,则股权对外转让就获得通过;此时不同意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不同意的股东达到半数以上,则不同意的股东负有购买的义务。当数个不同意股东要求购买股权时,应按各自的出资比例购买。6、公司章程限制。如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殊规定,应遵守章程规定。但章程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

三、把股票都买了可以收购公司吗

一、把股票都买了可以收购公司吗

在法律上股权不是所有权,股权和所有权是有区别的。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符合收购公司条件的,就可以收购其他公司。具体条件是:

1、有一支精干的并购管理团队;

2、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企业所处外部环境适合进行并购;

4、有合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5、企业处在成长或成熟阶段。

二、要如何收购公司

收购公司一般流程如下:

1、确定收购意向;

2、作出收购决议;

3、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经过协商,签订收购意向书;

4、被收购方召开股东大会;

5、被收购方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时,签订收购协议。

三、股权与公司的关系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股份则是指公司资本的份额,代表着投资者对公司的出资。股权是基于股东的身份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利,但是还有其他股东的权利。

就一个具体的公司而言,股东的股权产的所有权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首先股权来自于所有权,股东将自已所有的财产交给公司,才换取了公司的股权,因而这一交换并未因股权登记与承认而完全完成。因此股权中所包含的经济利尚未实现。股东虽然与自己所投人的那部分财产相脱离,但股权却又将他与公司的全部资产相联结起来,他必须密切关注公司整体资产的运作,才有可能实现自已的经挤利益。其次,就个别股东而言,他虽丧失了对其原有财产的自由支配权,即所有权,但公司总体上,仍属于全体股东所共有。从整体上看,全体股东似乎仍享有所有者的地位和权利。尽管股权与公司财产的所有权有着如此密切的联系,但二者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就其权利人承担的责任不同股权持有人对社会的责任依股份经济的特殊规则承担,可以是有限的,也可以是无限的,多数是以其特有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权与所有权是两个联系密切但又有重要区别的法律概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1日 23: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股份有限公司丧失股东资格的条件
    1、股东资格丧失的一般条件在处理股东资格丧失纠纷时,首先要解决的是确认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这是法律问题的前提。因为股东资格的解除是针对取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股东。取得股东资格的投资者,其股东资格解除的一般必要条件,必须是投资者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出资后全部抽回出资。完全不投资,可分为拒绝投资、投资失败和虚假投资。拒绝出资,是指投资者在投资合同生效后拒绝按照约定出资;不出资,是指投资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不能履行出资义务;虚假出资是指无法律依据、无成本地取得股份。根据司法解释第三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未足额提取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解除股东资格。根据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除上述一般条件和法律关系外,具体适用条件如下:(一)投资者不得履行出资义务,也不得在投资后收回全部出资。对部分不履行或者抽回出资的股东
    2023-05-02
    432人看过
  • 股东资格的取得和丧失有规定吗
    一、股东资格的取得和丧失有规定吗关于普通股东的资格要求,需满足以下几点:首先,自然人作为发起股东应当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法人作为发起股东则必须是能够进行盈利性活动的法人组织;同时,任何公司不得对自身进行股权投资,这也是确保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前提条件之一;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其任职期间内,不得成为由该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股东资格继承的继承人范围有哪些法律规定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的是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依据我国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只要其未丧失继承权,均为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死亡股东的公司股东资格。比如法定继承人范围: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
    2024-07-14
    297人看过
  •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会自动丧失股东资格吗
    不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限制股东权利、解除股东资格属公司自治范畴,对于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对于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未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不会自动丧失股东资格。律师补充:股东资格是享有股权的前提,只有成为股东,只有具备股东资格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成为股东。成为股东之后我才可以成为公司股权的所有人。要想取得相应的股权,必须先拥有股
    2023-05-06
    128人看过
  • 父母丧失监护人资格的7种情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2014年12月18日公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以下7种情况,父母将丧失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孩子,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2.将孩子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孩子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6个月以上,导致孩子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孩子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迫、诱骗、利用孩子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3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的;6.教唆、利用孩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孩子合法权益行为的。
    2023-06-08
    252人看过
  • 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会不会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一、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会不会有权提起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中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因为丧失了股东资格就不再是公司的股东,不是公司的股东就不享有股东权利,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就是股东权利之一,所以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是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
    2024-02-02
    148人看过
  •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的情形?
    (一)普通成员资格丧失1、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2、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3、全家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4、未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5、因城市扩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明晰产权转变为城市社区的;6、因政府行为、国防建设导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二)特殊成员资格丧失1、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2、自愿放弃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权利的;3、历史形成长期未履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务,未享受权利的。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
    2023-08-04
    85人看过
  • 公司法人资格丧失的情形都包括哪些
    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公司法人的分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
    2023-06-12
    401人看过
  • 如何让未出资的股东,失去股东资格
    一、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限制瑕疵出资股东权利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公司章程中可以设置限制瑕疵出资股东权利的条款,对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约定其仅有权按照其实缴的出资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在其按章程约定履行完毕出资义务前,不享有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二、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股东失权”条款所谓“股东失权”是指公司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逾期仍不缴纳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
    2023-06-21
    107人看过
  • 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情形下,如何认定股东资格?
    被冒名者虽然在工商登记上登记为股东,但也不能被认定为股东。因为:1、如果被冒名者是根本不存在的人,势必将因股东的缺位而导致股东权利义务无人承受,不利于维护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2、如果被冒名者是姓名被盗用之人,因其实际并未出资,也并没有在公司章程上签字,其在股东名册上的签字也是被他人冒签,不符合法律规定,当然不能认定为股东。冒名股东也不能认定为股东。冒名股东无非是为了规避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果认定冒名股东为公司股东,不但违反法律规定,而且将助长恶意冒名行为。对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冒名股东承担无限责任。一、冒名股东的特征是什么?冒名股东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股东,有别于普通股东、隐名股东、挂名股东、干股股东、空股股东,但与它们又存在相似之处,易引起混淆。冒名股东的主要特征如下:客观:冒名者实际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并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权利并承担风险。但被冒名者既无出资之意,也无经营之实,而股
    2023-05-07
    406人看过
  • 股东资格取得的三种情形包括哪些?
    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一)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三)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
    2023-06-26
    131人看过
  • 如何认定冒名出资情形下股东资格
    冒名出资情形下股东资格的认定:1、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认定为公司股东,承担相应责任;2、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不能认定为公司股东,无需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一、股东出资不足应该怎么样处理股东出资不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足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补缴。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该股东补足其差额。2、违约赔偿责任。即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则应当赔偿损失。3、股权受限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4、对公司债务补充赔偿责任。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2023-06-26
    330人看过
  • 哪些情形请求撤销股东会的原告要具有股东资格
    一、哪些情形请求撤销股东会的原告要具有股东资格1、依据民法典第八十五条、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条二、什么情况下的股东会决议无效1、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由于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实质均系股东各方就公司经营管理等事宜达成的合意,本质上属于契约,因此,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即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决议无效,且该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是指违反法律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性的规范。2、另一种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是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这种情形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作为公司股东,你有权选择是否请求法院撤销这份股东会决议,若要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这份股东会决议,必须注意时效的问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申请期
    2023-06-14
    480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公司股东会决议可解除股东资格
    一、什么情形下公司股东会决议可解除股东资格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二、股东资格确认的证据保护股东权的首要前提是确认股东资格,辩明谁是公司的股东。我国《公司法》明确了辨别名义股东与实质股东的标准,股东资格的证据区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源泉证据、效力证据及对抗证据。1、源泉证据也称基础证据,是指证明股东取得股权的基础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件。源泉证据分为两种:第一,股东原始取得股权的出资证明书。第二,股东继受取得股权的证据,如股权转让合同、赠与合同、遗嘱等。源泉证据是一种物权性的凭证,是认定股东资格的初步证明,但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中,只起形式证据的作用,不能起决定性的作用。2、效力证据。股权的实质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2023-04-12
    374人看过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包括什么情形
    1.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2.瑕玼出资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3.股票及出资证明书交付请求权纠纷。一、隐名股东是否能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隐名股东能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在隐名投资的法律关系中,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材料记载的股东并不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出资要求股东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且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否则法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二、隐名股东如何确认股东资格呀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条件有以下几点:1、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主张股权,必须证明已经真正出资。隐名出资人向公司主张股权的,必须首先证明其有出资行为,出资行为是其取得股东资格并享有股权的内心真意的外在表示。2、实际出资人变更工商登记成为
    2023-02-08
    247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2022年丧失股东资格有哪些情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股东丧失股东资格: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 (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 丧失股东资格股东的知情权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09
      公司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后,不能对丧失股东资格后的公司相关信息主张知情权,但对于其股东资格存续期间的公司信息仍享有知情权。
    • 冒名股东除名公司股东资格丧失有哪些情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9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股东丧失股东资格: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 (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政府出发而被剥夺股权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 股东资格的取得与丧失——丧失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27
      导读:股东资格的取得与丧失取得方式原始取得:直接认购出资或股份而成为股东。继受取得:因转让、继承、合并等继受取得公司出资或股份并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资格有丧失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2)未依公司章 股东资格的取得与丧失取得方式原始取得:直接认购出资或股份而成为股东。继受取得:因转让、继承、合并等继受取得公司出资或股份并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资格有丧失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2)未
    • 丧失股东资格的认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03
      从我国目前《公司法》规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投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同曾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