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45:25 227 人看过

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培训,加强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培训,加强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应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本所相关部门依据《上市规则》及本办法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培训、后续培训和资格管理。

本所相关部门可以授权有关单位依据《上市规则》及本办法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

第二章资格培训

第五条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的人员(以下简称“参考人员”),应基本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参考人员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推荐函报名参加资格培训。

推荐函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学历、工作经历和推荐理由等。

第七条参考人员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6课时。

第八条参考人员通过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本所给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参考人员拟被聘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本所依据资格考试成绩、资格培训出勤率和上市公司诚信档案等情况综合评定,颁发《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三章资格考试

第九条本所通过本所网站公告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范围、考试纪律等相关事项。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基本范围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其他规定;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定;本所要求的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本所根据前述考试范围编制法规汇编,作为资格培训教材,并根据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原则对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进行命题。

第十二条参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被本所认定存在舞弊、扰乱考场秩序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情形的,将被取消当次考试成绩,且三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参考人员被本所认定存在代考行为的,代考者及被代考者将被取消当次考试成绩,且永久不得参加该类资格考试。

本所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前述人员的代考行为,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阅卷完成后,本所将在本所网站公布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第四章后续培训

第十五条参加后续培训的人员是指已通过资格培训的在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

第十六条本所每年根据具体情况,通过网上自学、集中面授、座谈讨论、专题讲座等各种形式举办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十七条后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和本所颁布的有关业务规则和相关规定;监管案例与实证分析;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制度专题(针对非财会专业人员);本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专题的培训。

第十八条在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由本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被本所通报批评的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应参加本所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二十条在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完成后续培训的,本所将在本所网站公布相关人员名单。

第五章资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所建立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信息库,记录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名单及其接受后续培训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法定披露期限届满或董事会秘书离任前,董事会秘书应向本所提交年度履职报告或离任履职报告,说明自前次年度申报或任职至今的工作情况。

第二十三条本所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的合规性为重点,对董事会秘书的年度履职情况或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董事会秘书将计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将注销其《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一)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连续两年被本所考核不合格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本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连续两年未参加本所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本所网站将及时公布被注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前述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二○○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本所已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资格证书》或者《董事会秘书培训资格证明》依然有效。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2: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券交易所相关文章
  •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
    上证所今日发布《关于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以配合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实施。根据《通知》,上证所将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通知》称,试点期间公司债券发行原则上采用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发行是将一定比例的公司债券,按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利率,通过上证所竞价交易系统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试点期间,上证所对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不收取发行手续费。网上发行以1,000元面值为一个认购单位。关于公司债券的现货交易,《通知》规定,试点期间公司债券现货交易可在上证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同时进行,并使用相同的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并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公司债券现货在电子平台采取报价交易的,每笔买卖报价数量为1000手或其整数倍,报价按每1000手逐笔进行成交。当日通过竞价系统(电子平台
    2023-06-09
    218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批复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收悉。经研究,同意公布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上市的管理,规范基金交易行为,促进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基金上市,是指封闭式基金经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挂牌买卖。第三条本规则所涉专门用语,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本所依据有关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对上市基金进行监督。第二章基金的上市条件第五条申请上市的基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公开发行;(二)基金存续期不少于5年;(三)基金最低募集数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四)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五)有经审查批准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六)基金管
    2023-08-12
    242人看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
    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文号: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关于企业应当公开环境信息的要求,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促进上市公司重视并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以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现就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明确如下。二、上市公司发生以下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且可能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及时披露事件情况及对公司经营以及利益相关者可能产生的影响。(一)公司有新、改、扩建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等重大投资行为的;(二)公司因为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或被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
    2023-06-09
    89人看过
  • 公司债券上海交易所发行费用多少
    一、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多少1、发行利率:按年付息,票面利率受期限品种、主体资质、信用评级、增信措施等影响差异较大。实际发行利率水平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2、中介机构费用保荐费:公司债券实行保荐制,需支付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发行人支付给主承销商的承销牵头费和支付给承销团所有成员的承销佣金受托管理费用:公司债需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目前要求由保荐人担任评级公司评级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局要求,需评级公司出具评级报告律师事务所费用: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费用:由于不需要出具特殊的报告,一般不额外增加费用3、其他费用登记托管费:公司债券发行和存续期内,发行人需支付登记托管和兑息手续费,具体数额根据发行规模确定,由中证登收取发行推介费:发行推介费用包括发行的初步询价和路演推介所产生的费用,费用因路演的范围和规模而异,IPO的发行推介费用一般为100-300万元,但考虑到债券路演通常范围和规模
    2023-02-22
    66人看过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印发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系列指引的通知》全文是什么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印发〈上市公司中期报告格式指引〉的通知》全文是什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发行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证券在境内外同时公开发行和交易的,应当完整、简洁、清晰、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第七十九条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其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并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和公告:
    2023-05-02
    192人看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以人民币多少为一张
    1000元。债券现货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交易单位为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四)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一、房地产交易的规则(1)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这就是“房产权与地产权一同交易规则”。房产权与地产权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同一主体享有,而不能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如果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他们的权利就会发生冲突,各自的权利都无法行使。在房地产交易中只有遵循这一规则,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2)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我国建立市场机制的时间还不长,截止到2013年7月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场化的房地产价格体系,我国房地
    2023-06-22
    184人看过
  • XX证券交易所上市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主体资格及实质条件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已
    2023-04-29
    218人看过
  •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条件、时间、申报
    1.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进行大宗交易的条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2)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4)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例题】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A.基金大宗交易B.B股C.国债及债券回购D.A股『正确答案』D▲大宗交易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
    2023-04-24
    471人看过
  •  子公司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该段内容讲述了上市公司子公司的上市条件和要求。子公司需保持连续经营满3年,但若获得国务院批准,则可以放宽连续经营的要求。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其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上市公司子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实现上市。但需满足一定期限要求,即子公司需保持连续经营满3年。然而,若获得国务院批准,这一要求可以被放宽。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其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子 公 司 能 否 上 市 交
    2023-09-08
    233人看过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信息网上披露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信息网上披露有关工作的通知》已失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三批)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04年、2008年先后两次废止相关业务规则的基础上,本所对成立以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公布的业务规则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涉及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业务规则共37件。现将这37件业务规则目录予以公布。特此公告。第三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1、关于继续开通VSAT双向卫星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证会字[1998]59号1998-06-09)2、关于提交境内上市外资股(B)公司中英文定期报告全文上网的通知(上证上字[1999]15号1999-3-31)3、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商标等无形资产信息披露问题的通知(上证上字[2000]102号2000-12-6)4、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更事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0]1
    2023-05-03
    435人看过
  • 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通过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份结构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伪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项情形之一,经查证属
    2023-08-18
    438人看过
  • 是否需要在证券交易所上注明“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的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的字样。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类似名称。本规定的目的是明确定义和区分不同的证券机构,使证券交易所的名称不被滥用或冒用,以确保证券交易所和其他证券机构明确其职能和业务范围。证券交易所章程应包括的内容1、设立目的;2、名称;3、主要办公及交易场所和设施所在地;4、职能范围;5、会员的资格和加入、退出程序;6、会员的权利和义务;7、对会员的纪律处分;8、组织机构及其职权;9、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10、资本和财务事项;11、解散的条件和程序;12、其他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零四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
    2023-07-02
    238人看过
  • 关于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公司债券发行人、各市场参与者:为保障公司债券发行试点顺利进行,促进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现将公司债券试点期间的发行、上市及交易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一)试点期间,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债券发行原则上采用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发行是将一定比例的公司债券,按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利率或利率区间,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上发行的具体事务,由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牵头安排。试点期间,本所对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不收取发行手续费。(二)参与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应使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的证券账户。(三)网上发行期间,本所竞价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于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接受投资者认购申报,以1,000元面值为一个认购单位。本所按
    2023-06-09
    352人看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换一批
#证券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券的集中竞价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规则的特殊法人。 证券交易所既不直接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只为买卖证券的当事人提供场所和各种必要的条件及服务。... 更多>

    #证券交易所
    相关咨询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0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和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上市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批转证监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流程是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13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流程是哪些?其实在2015年5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便对此出台了具体的文件,具体的内容自文件中已经做出了非常详细的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流程是为了规范证券公司预审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而产生的,是比较权威的文件。
    •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暂行规定(试行)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3
      投资者不得将已设定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及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的证券提交为担保物,会员不得向客户借出此类证券。
    • 公司债券上海交易所发行费用多少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5
      本期债券简称“16中星01”,债券代码为136292,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8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19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 怎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条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