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偿协议属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30 05:03:53 284 人看过

一、安置补偿协议属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安置补偿协议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据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不仅具有解决行政争议的功能,更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的一种监督制度,相对于行政诉讼而言,通过行政复议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更具有方便、快捷的优势,因此在立法设置上,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比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更加宽泛。

二、行政复议的职能是什么?

行政复议不仅具有解决行政争议的功能,更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的一种监督制度,相对于行政诉讼而言,通过行政复议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更具有方便、快捷的优势,因此在立法设置上,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比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更加宽泛。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受案范围采取了不完全列举及明确排除的方式给予规定,给行政复议范围预留了发展的空间,以适应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需要,因此仅从该法的明确列举并不能判断该行政行为是否排除在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外。从该法对受案范围的兜底规定可以看出,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权益的,都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解决,法律明确排除的除外。对于行政协议并没有被行政复议法明确排除在行政复议范围之外,因此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复议范围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在当代的社会,行政复议的职能不仅仅是具有解决行政争议的功能,而且也是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的一种监督的措施。而且相对于行政诉讼来说,是非常的便利解决双方之间纠纷的一种方式,所以对于安置补偿协议所作出的这样的一种行为,也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21: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责令改正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吗
    一、责令改正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吗属于,责令改正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取的一项常见的行政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凡是行政机关针对具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管理行为,只要当事人认为这样的行为损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纠正。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只要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就有权申请复议或诉讼。二、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2023-06-17
    119人看过
  • 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的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第十五条还规定了对老百姓往往难以弄清楚向哪一个行政机关
    2023-06-20
    293人看过
  • 被取消低保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吗
    属于如果公民不服行政机关取消低保待遇的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
    2023-02-19
    339人看过
  • 事故隐患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吗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今天对外公布,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解决行政争议,该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将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公国家总局今天对外公布,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解决行政争议,该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将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包括: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的变更、中止、撤销、撤回等决定;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办理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认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规定还明确,安全监管和监察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所做的认定不属于安全生产。根据规定要求,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务院其他
    2023-06-13
    145人看过
  • 法律援助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一、法律援助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法律援助是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只要是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之下,都可以提出行政复议。首先是行政复议保护的行政相关人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法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纳入保护范围,不再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在此之前的行政复议主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次是受到行政复议审查的侵权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许多行为都可能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所针对的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有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在行政复议中受到审查。常见的侵权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处罚、强制措施、许可行为、确认行为、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侵犯农业承包权的行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不依法办理证照和给予许可的行为、不依法履行保护义务的行为、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社会保障费的行为。行政
    2024-01-23
    481人看过
  • 保险待遇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保险待遇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有关双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处理”;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8、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一、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范围
    2023-02-26
    256人看过
  • 补正告知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认定
    裁判要旨: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程序性告知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但行政机关重复要求申请人补正的行为亦应予指正。案情:2011年9月20日,朱*兴等13人向杭州市政府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收回、注销江干区彭埠镇新风村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及经承包人认证情况”的信息。杭州市政府于2011年9月29日作出杭政公开办[2011]125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告知朱*兴等13人“请你们补充、更正所需信息内容的准确描述以后,再行申请”。朱*兴等13人于2011年10月12日向杭州市政府邮寄《申请信息公开补正回复书》,告知“我们认为申请信息内容已十分明确,不需再重新进行补充或者描述”。杭州市政府于2011年10月18日作出杭政公开办[2011]127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告知朱*兴等13人:“你们于10月12日向市人民政府邮寄的《申请信息公
    2024-04-08
    284人看过
  • 查明事实属行政复议范围吗
    一、查明事实属行政复议范围吗不属于。因为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情况:(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
    2023-04-18
    487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范围的是哪些情况?
    一、行政复议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范围的是哪些情况?1.对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侦查措施等刑事司法行为不服的;2.对公安机关依法调解不服的;3.对处理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办理其他行政案件中作出的鉴定结论等不服的;4.对申诉被驳回不服的;5.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认为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行为属于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插手经济纠纷的,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前,及时报上一级公安行政复议机关。二、哪些情况当事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1.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
    2023-04-10
    397人看过
  • 公开政府相关信息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吗
    政务公开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范围包括:1。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许可证、执照、资格证、资格证等征书变更、暂停、撤销决定不服的。4、对确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征收财产、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未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2023-08-18
    216人看过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属于民事还是行政案件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三)其他行政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属于行政协议,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如何进行起诉(一)判断拆迁诉讼到底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实际上,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行政和民事两种诉讼形式都有。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不服的以行政诉讼为主,也就是“民告官”;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
    2023-03-22
    435人看过
  • 法律法规规章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吗?
    一、法律法规规章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吗?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
    2023-04-13
    263人看过
  • 行政争议不属于仲裁受案范围吗
    是的。行政争议不属于仲裁受案范围。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2、行政争议不能裁决。行政争议,亦称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外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适用范围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
    2023-04-22
    478人看过
  •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哪些情形是属于复议的范围
    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那么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哪些情形是属于复议的范围?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哪些情形是属于复议的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属于复议的范围有:1、对拘留、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行政许可证和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或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
    2023-06-06
    30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政处分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哪些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内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23
      一般是不属于的,《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之所以将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排除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范围之外,是因为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已规定了对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救济途径,如《行政监察法》第38条关于申诉的规定。如果允许不服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申请行政复议,则会出现复议机关与申诉复查部门职权交叉现象,不利于此类争议的解决。
    • 行政复议不属于范围的效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30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尽管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不是绝对的。所谓“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 其一,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送达行政相对人,并为相对人所受领后,行政主体即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该行为; 其二,行政相对人对相应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法定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超过法律规定的救济期限,不得再申请法定救济; 其三,法定救济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
    • 仅就补偿安置协议起诉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9
      仅就补偿安置协议起诉属于民事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只有对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
    • 查X事实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5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 处置安置协议是否属于行政赔偿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30
      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