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造如何转变成中国智造?知识产权是关键。在近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当前知识产权案件持续高发,著作权案件和商标权案件呈高发态势,专利侵权案件特点多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在会上介绍说:2013年,重庆市一中院共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813件,同比增长56.95%,其中包括著作权案件622件,同比增长74.72%;商标权案件69件,同比增长50%;专利权案件86件,同比增长1.18%,三类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5.57%。
老字号商标的争夺
同德福是一个老字号商标。原告是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食品有限公司,是1998年获准成立的同德福TONGDEFU商标的注册商标专利权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在桃片等商品上。
重庆市合川区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余某是两被告。原告认为,两被告在其字号及生产的桃片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了同德福,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两名被告停止使用含有同德福字号的企业名称,登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在法庭上,两被告共同答辩并反诉称:重庆市同德福公司的前身为创始于光绪23年即1898年的同德福斋铺,虽然同德福斋铺与1956年公司合营而停止生产,但并未因此终端独特技艺的代代相传。
二被告的行为是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或者字号,并实用成都同德福公司的注册商标,不构成侵权。成都同德福公司与老字号同德福并没有直接的历史渊源,但其使用同德福商标与老字号同德福进行关联的宣传,属于虚假宣传。请求法院判令成都同德福公司停止虚假宣传,消除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同德福斋铺在合营前主要由余某的祖父和父亲经营,被告人余某基于同德福斋铺的商号曾经获得的知名度及其与同德福斋铺经营者之间的执行系亲属关系,将个体工商户、企业字号登记为同德福具有和理性,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而原告成都同德福公司与同德福斋铺没有联系,却使用后者的历史进行宣传,构成虚假宣传,据此,法院判令原告成都同德福公司停止虚假宣传,并在其网站上登声明消除影响。
据李生龙介绍:重庆市一中院近年来审理了广受社会关注加多宝诉王老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百年老字号合川同德福桃片商标侵权纠纷案,涉及PRADA、LV、Brberry等国际知名品牌的商标侵权纠纷案。
除了案件审理之外,一中院还积极进行专题调研,完成了《KTV著作权侵权案件分析》、《网吧侵权犯罪网络传播权案件分析》等一系列调研报告。
专利侵权案件特点多样
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方面,会上,重庆市一中院透露,近年来专利侵权案件占知识产权案件总数较低。专利侵权案件主要集中在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纠纷,而发明专利较少。
有数据显示:2011至2013年,一中院共受理专利侵权案件199件,占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13.26%,其中,2011年受理35件,2012年受理87件,2013年受理77件。在受理的专利侵权案件当中,外观设计专利案件114件,占到专利案件总数57%;实用新型案件79件,占专利案件总数的40%,外观设计案件和实用新型案件共占专利案件的97%。
此外,在会上,重庆市一中院民三庭庭长曹世海表示,专利侵权案件的特点比较多样。
据曹世海介绍,专利侵权案件的案件集中度高。近年来,更是呈现出两个集中的现象,一方面侵权对象相对集中于农用机械、五金制品及玻璃制品,如稻谷脱粒机、滑动装饰门玻璃、五金锁具等等;另一方面,侵权所在地相对集中,如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大多集中于大足区龙水镇。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销售商被拉入诉讼的比例高,2011-2013年,销售商作为被告的案件占了专利侵权案件的83%,
此外,专利案件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和调查取证的案件多、案件审理周期长、案件调撤比例高也是专利侵权案件所表现出来的特点。
针对当前专利侵权案件所表现的特点,一中院总结出来了自己的一套经验和做法。一方面,加强对当事人的举证指导,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同时注重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措施,加大了专利权的保护力度。另一方面,对一些技术难题,采取专家陪审员或者专家咨询制度来解决。
此外,一中院还依法适用民事责任方式,把握司法保护尺度,积极发挥调解作用,寻求尊重治理创造与促进技术转化的双赢。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要正当适宜
除了披露案件审判情况之后,一中院还特别针对当前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一些适宜和不适宜的行为方式。
一中院民三庭副庭长赵志强说到,企业应该企业知识产权权利树、权利网。当正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针对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保护方式。在企业走出去前要注重知识产权的审查,避免在国外侵害他人权利,同时也保证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
此外,外包维权事务也是保证维权效率的一个有效手段。
赵志强还提出,企业应该正当合法的使用知识产权手段阻击竞争对手,切忌滥用权利。
针对当前当前企业的一些不适宜做法,会上也进行了介绍。例如有些企业将其他知名企业或者竞争对手的企业名称、商标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将自己的企业网站设置为推广链接,这种行为是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或商标侵权的。
一起企业模仿他人驰名商标用于不同类的商品或服务,例如近年来,注册在冲水马桶、水龙头等卫生设备上使用的YiLi-伊利商标,或者是抄袭国外企业的产品设计、委托他人生产侵权产品、标识的做法都是适宜的。
此外,有些企业使用从网络上获取的未署名照片进行广告宣传,并且认为这不构成侵权,事实上,这是对著作权法的错误理解。
重庆市一中院表示,用于广告的图片无论是由作为广告主的企业还是由作为广告制作者的广告公司提供,都必须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
-
侵犯商标专用权案的新特点及对策
495人看过
-
电子商务著作权侵权案
312人看过
-
怎样量刑侵犯著作权案件?
255人看过
-
商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审理标准:如何判断侵权行为?
381人看过
-
著作权期限多少年,著作权侵权的特征
140人看过
-
关于著作权侵权案件定案标准的思考
276人看过
专利侵权是指行为人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以生产经营或者谋取一定的利益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他人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 更多>
-
-
商标侵权如何认定,商标侵权的案件要点,商标侵权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4商标侵权的认定:具备以下四个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即行为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2、必须发生损害事实,即行为人销售假冒商标的行为造成商标所有人损害的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带来商誉损害。财产损失和商誉损害都是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即行为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销售的商品是假冒
-
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侵权的区别澳门在线咨询 2022-12-081、保护对象的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并非作品的思想内容,而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权则不同,专利法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表达形式而深入到技术方案本身。 2、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这是独创性与首创性即两者保护条件的差异。 3、两种权利产生程序不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均伴随
-
商标侵权案件侵权金额多少为标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5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的。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
-
专利侵权,案件成立后多久会撤案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17专利侵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不会自动撤回。如果侵权人未能履行法律判决,被侵权人未能在法律规定的两年内申请法院执行,被侵权人将失去利用公共权力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