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制度的实施及要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32:38 303 人看过

问:什么是特殊工时制度?企业中哪些人员或工种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如何申请审批特殊工时制度?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如何支付节假日加班费?

一.特殊工时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174号令)指出:“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次。”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因此,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时制度3种,后2种属特殊工时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当将其具体实行的工作和休息制度写入集体劳动合同或个人劳动合同,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二.企业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的基本原则: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先行考虑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确实难以实行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一、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企业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

1.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主要指: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本市以外的供销、采购和其他常驻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可以适当进行休息的值班人员等;

2.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进行工作的职工。主要指: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与铁路相关联的驻站人员以及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等。

四.企业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人员: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平均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指出,全体公民的节日假10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

1.周或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

A.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设备需要连续运行的部分岗位或工种的职工;

B.因职工家庭住址距工作地点较远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可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的员工。

2.以季或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

A.因工作性质所约定,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交通、邮电、海运);

B.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勘探、建筑、旅游、冷食、饮料生产);

C.建筑施工企业中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假的外地人员。

五.审批特殊工时制度的管辖范围: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中确定了北京市辖区内的企业(中央在京单位除外),由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特殊工时制度。如在朝阳区申请注册的企业应到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特殊工时制度。

六.企业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的程序及要求:

1.向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申报;

2.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或在集体合同中约定;

3.制定特殊工时制度工作时间、休息办法;

4.向全体员工公布。

七.关于加班费的支付: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企业应向员工支付节假日加班费,即工作日加班需支付150%的薪水,周末加班需支付200%的薪水,节假日加班则需支付300%的劳动报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7: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时相关文章
  • 特殊工时制度是否可以约定
    约定特殊工时制度是否有效要看是否满足以下要件:1、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复;2、劳资双方约定明确。一、每周实行六天工作制,多出一天算加班吗一周实行六天工作制是否是加班,需根据具体情形而定:1、如果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尽管每周实行六天工作制,但也不是加班。2、每日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40小时并保证一日休息,不满足任何一项的,都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劳动法》第36条、第39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第5条分别规定了企业可以实行的工时制度,包括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和其他工时制度。《劳动法》第38条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二、婚前对婚后财产约定是否有效婚前对婚后财产约定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下面的情形:首先财产协议约定,必须要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如果有胁迫、欺诈的情况,那么就会导致协议无效
    2023-04-05
    479人看过
  • 特殊检查室工作制度
    法律综合知识
    1、特殊检查包括心电图、基础代谢、超声波、脑电图、脑血流图、肌电图、超声心动图、内窥镜、肺功能检查等。2、需作检查的病员,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必要时经有关医师检诊同意。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员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危重病员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需预约时间的检查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发现有患传染病患者,应排于最后检查,检查完毕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3、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5、各种检查记录应保管好,建立档案,经过批准和登记手续后才能借出。医院会议制度1.院办公室会:由院长主持,副院长、机关各科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2.院周-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及各科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
    2023-04-16
    179人看过
  • 留置时的特殊要求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到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特殊留置权与自力救济是怎么规定的自力救济,是指民事权利主体对其享有的和行使的民事权利在受到非法损害或妨害时,以其力量加以自我保护的民事行为。所谓自力救济,是指民事权利主体对其享有的和行使的民事权利在受到非法损害或妨害时,以其力量加以自我保护的民事行为。它是民事权利救济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是与公力救济相对应的概念。特殊留置权的行使本身就是民事权利私力救济的具体表现之一,是一种民事自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
    2023-07-21
    250人看过
  • 特殊工时制度的分类和职工工作时间的界定
    (一)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购销人员、装卸人员、长途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小车驾驶员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人员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半年、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交通、铁路、水运、航空、旅游、地质、石油、建筑、制糖、制盐等行业和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经营任务不均衡的部分工作岗位人员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人员,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调休和加
    2023-04-03
    451人看过
  • 时间限制对罪犯有特殊要求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对于刑罚种类没有要求),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之人。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即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移送管辖时间限制移送管辖后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后,法院审查期限15天;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出来后,被告还有10天的上诉期;然后一审法院会批量向二审法院移送案卷,二审法院审理期限是30日;如果维持裁定,再将案卷移送回一审法院。《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2023-07-06
    245人看过
  • 实行特殊工时制注意什么事项
    一、特殊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一线职工;4、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5、安全保卫、非生产性值班人员;6、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不定时工作制适用范围1、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2、非国有企业中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经营管理人员;3、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司机、秘书;4、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销售人员;5、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长途运输、押运人员;6、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7、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二、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条件(一)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
    2023-04-30
    332人看过
  • 淮北市实施低保分类施保制度特殊困难群众享受“特别”救助
    市民政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把征求意见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通过深入基层广泛听意见,找准问题突出抓落实,坚持即知即改、立改立行,真正实现了让群众受益,让群众满意。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广大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市部分特困低保户反映,虽然享受了低保,但因病返贫等因素导致已有低保金不能维持生计,希望对特殊困难家庭分类补助。对此,市民政局党组站在“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高度,制定出台了《淮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实施意见,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2、分类施保将坚持应保尽保、特困重保、阳光施保的要求根据低保家庭的致贫原因、困难程度,结合低保对象的劳动能力、自救能力,合理确定分类施保的范围和标准,突出保障重点。低保对象中“三无人员”、二级以上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人员,在享受低保金待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三级以下残疾人、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
    2023-05-30
    239人看过
  • 无考勤要求可算特殊工时
    意见稿明确,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包含: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等岗位;劳动者可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为防止滥用不定时工作制,意见稿对不定时工作制的待遇特别做了规定。其年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56061元。即在北京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年薪将有望不低于56061元。一、怎么计算工作时间(一)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二)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的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经劳动
    2023-06-28
    388人看过
  • 关于不再实施特定上市公司特殊审计要求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2007]12号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会计、审计准则”),并已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会计、审计准则同国际会计、审计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鉴于我国会计和审计制度的调整,此前实施的金融类上市公司在法定审计之外聘请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和对一次发行量超过3亿(含3亿)股以上的公司进行补充审计的相关规定不再执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证监发[2001]161号),《关于A股公司做好补充审计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1]162号),《关于2002年A股公司进行补充审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2]10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4号——金融类公司境内外审计差异及利润分配基准》(证监会
    2023-06-09
    200人看过
  • 中国的特殊工作时间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特殊工时制度是相对于标准工时制度而言的。《国务院职工工作时间条例》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其他作息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里的“其他作息方式”是指特殊的作息时间制度。特殊工时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包括多种具体工时制度,我国已实施的具体工时制度主要有:缩短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和计件工作制缩短工作时间制又称缩短工作时间制。规定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日或者每周的工作日少于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制度。本制度主要适用于特硬、特重、有毒有害、压力过大的劳动者和哺乳期女职工。例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工每天工作时间内,有一岁以下婴儿的,可以有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其次,综合计算工时制又称综合计算工时制。它是以标准工时为基础,以一定时间段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制。计算工作时间的期限可以是周、月、季、年,但日平均
    2023-05-07
    331人看过
  •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工作内容
    (一)毒性药品1、毒性药品的经营必须按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做好供应和管理工作。2、毒性药品实行双人验收、双人复核,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入库和销售。3、毒性药品验收时,除按普通药品的验收项目外,还必须对其内、外包装上印有的特殊标志进行检查,《到货验收记录单》单独存档,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不得少于三年。4、毒性药品应设专柜、双人、双锁管理。应由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练的保管员担任。5、毒性药品要坚持日动碰、月盘点、账货相符率达到100%。发现问题立即逐级汇报,并及时查处。6、毒性药品必须凭合法有效出库凭证出库,没有合法有效凭证不得出库,并做好销售、出库复核记录。7、毒性药品必须单装箱,不得与一般药品混装。8、毒性药品的报损销毁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执行。(二)二类精神药品1、采购二类精神药品必须向合法的生产企业或具有经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经营
    2023-06-26
    162人看过
  • 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
    一、特殊工时制度的分类和职工工作时间的界定(一)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购销人员、装卸人员、长途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小车驾驶员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人员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半年、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交通、铁路、水运、航空、旅游、地质、石油、建筑、制糖、制盐等行业和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经营任务不均衡的部分工作岗位人员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人员,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
    2023-04-13
    412人看过
  • 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性及实施方式
    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证券发行人及其他证券市场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予以公开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作用在于保证投资者获得真实、充分的证券市场信息,在公平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有利于监督发行人,促使其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并有利于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减少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其主要内容包括:1.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依法公开发行股票,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依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依法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还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3.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以公告:(1)公司财务会计报
    2023-07-05
    304人看过
  •  实施担保制度的具体流程及所需时间
    在执行担保时,法院需要被执行人提出申请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才能决定是否暂缓执行。如果提供担保物,应将担保物移交给法院,不动产等需要登记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提供保证人担保,需要签订书面担保合同。暂缓执行期满后,被执行人仍不执行,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法院在处理执行担保时,需要被执行人提出申请,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再决定是否暂缓执行。如果提供担保物,应将担保物移交给法院,不动产等需要登记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提供保证人担保,需要签订书面担保合同。暂缓执行期满后,被执行人仍不执行,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 执 行 期 限 问 题 : 暂 缓 执 行 期 满 后 的 执 行 方 式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期限届满后,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终结。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暂缓执行期满后的执行方式。这些情况包括:当事
    2023-09-15
    104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时
    词条

    工时又称“人时”是指一种表示工作时间的计量单位。一个工人劳动一小时称一个工时。是企业计算工人劳动时间、制定劳动定额、编制各项计划,衡量劳动生产率发展水平的重要的计量单位。 对工时利用情况的统计分以下几个类别: (1)日历工时数; (2)公休... 更多>

    #工时
    相关咨询
    • 特殊工时制度申请材料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9
      (1)《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外地在京分支机构提交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申请说明书,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 (4)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意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涉及职
    • 特殊工时制度规定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15
      特殊工时制包括缩短工时制、综合计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计件工作制。 缩短工时制: 也叫缩短工作制。它是规定工人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日长度或每周工作天数少于标准工作天数的工作时间制度。适用这种制度的主要是从事特别困难、繁重、有毒有害、过度紧张的工人和哺乳期的女员工。比如我国法律规定,有一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可以在工作时间内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到8小时,平均每周工
    • 约定特殊工时制度是否有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7
      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指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工时制度。若要对劳动者所在岗位施行特殊工时制,需要同时满足两大要件:第一,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复;第二,劳资双方约定明确。也就是说,如果仅有劳资双方在中约定实行特殊工时制,但未获得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是不能对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条劳动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主要措施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2
      《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中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对于实行不定
    • 国家赔偿制度的特殊制度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30
      新的《国家赔偿法》特别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