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08:36:01 53 人看过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9〕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已于2009年8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20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为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和流拍财产的变卖工作,依法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下级人民法院可将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办理。

第三条人民法院需要对异地的财产进行评估或拍卖时,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

第四条人民法院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编制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

人民法院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应当先期公告,明确入册机构的条件和评审程序等事项。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时,由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审判部门、执行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评估、拍卖行业的专家参加评审。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加入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名册的机构,应当从资质等级、职业信誉、经营业绩、执业人员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打分,按分数高低经过初审、公示、复审后确定进入名册的机构,并对名册进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应当在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内采取公开随机的方式选定。

第八条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应当通知审判、执行人员到场,视情况可邀请社会有关人员到场监督。

第九条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应当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将选择机构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第十条评估、拍卖机构选定后,人民法院应当向选定的机构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本次委托的要求和工作完成的期限等事项。

第十一条评估、拍卖机构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委托,重新选择机构,并对其暂停备选资格或从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内除名。

第十二条评估机构在工作中需要对现场进行勘验的,人民法院应当提前通知审判、执行人员和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有见证人见证。评估机构勘验现场,应当制作现场勘验笔录

勘验现场人员、当事人或见证人应当在勘验笔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十三条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第十四条审判、执行部门未经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委托评估、拍卖,或对流拍财产进行变卖的,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在组织评审委员会审查评估、拍卖入册机构,或选择评估、拍卖机构,或对流拍财产进行变卖时,应当通知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可视情况派员参加。

第十六条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6日 07: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判委员会相关文章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发文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文号:京高法发[2005]10号发布日期:2005-1-10执行日期:2005-2-1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工作,加强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保障案件审理和执行的公平和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和对涉案财产进行处分,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据职权,委托或指派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并得出相应结论的活动。包括:鉴定、审计、评估。第三条委托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公开进行。第四条高级法院负责管理全市法院的委托司法鉴定工作并统一各项计费标准。第五条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由相关法院或相关业务庭决定。第六条对需进行司法鉴定的,首先由当事人协商选择司法鉴定机构。
    2023-06-06
    55人看过
  • 上海法院委托拍卖工作补充规定
    沪高法[2005]211号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结合《上海法院委托拍卖工作操作规程》及《上海法院委托拍卖工作操作规程补充细则》的原则,就有关事项作补充规定。一、本市法院受理的民事执行案件中标的物需作拍卖处置的,当事人可协商选择拍卖机构;法院应当行使审查职能,向当事人提供经审查确认符合司法委托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名册;选定拍卖机构后,由法院按程序办理委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拍卖事项。二、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立案庭应当告知当事人如需对标的物作拍卖处置的,当事人有协商选择拍卖机构的权利。申请人应当在《拍卖机构选择方法告知书》上作出协商选择拍卖机构或由法院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明确选择。三、当事人表示协商选择拍卖机构的,当标的物决定拍卖时,执行庭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协商选择确定拍卖机构,并告知当事人在高级法院审查确定的、经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及公告的
    2023-04-24
    394人看过
  • 最高院:评估拍卖规定
    一、人民法院检查、没收、冻结财产后,必须拍卖、出售的财产,必须在30天内开始确定财产处理的参考价格程序。二,采取委托评估方式确定参考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从名单分库中协商确定三家评估机构以及顺序;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协商不成或者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采取摇号方式在名单分库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名单子库中随机确定三家评估机构以及顺序。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在同一名单库随机确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批准。三、人民法院应向先行评价机构发行评价委托书,评价委托书应注明财产名称、物理特征、规格数量、目的要求、完成期限和其他需要明确内容等,同时应将明确的财产状况和相关资料一起交给评价机构。评价机构应发行评价报告书,评价报告书应注明评价财产的基本情况、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和有效期等内容。四、评价需要现场调查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出席的当事人不出席的,不影响调查的进行,但必须有证人作证
    2023-08-07
    231人看过
  •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等法律依据。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客观、科学、高效的原则,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具体法律依据第一条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客观、科学、高效的原则,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条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遵循审判权、执行权与对外委托权相分离的原则来设置或确定相应司法技术管理部门,指定2名以上(含2名)专职人员负责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等工作。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审判阶段的司法鉴定、评估工作,依法对委托鉴定、评估活动进行监督和协调。市中级人民
    2023-04-13
    427人看过
  • 法院房产拍卖评估费和拍卖费是多少
    一、法院房产拍卖评估费和拍卖费是多少评估费采取前端预收、后端结算的方式收取。拟拍卖的被执行人财产需评估的,由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法院出具的交费通知在5日内向评估机构预交部分评估费,剩余评估费由执行法院执行部门从拍卖、变卖成交或抵偿的价款中优先扣付给评估机构。预交评估费的收取标准由市高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征求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意见后确定。经过评估的被执行人财产,拍卖成交价、变卖价低于评估价的,评估费按照拍卖成交价、变卖价结算;拍卖成交价、变卖价高于评估价的,评估费按照评估价结算;以物抵债的,评估费按照抵偿价结算。二、司法房产拍卖流程是怎样的1、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房产的所有人作为委托人与拍卖行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拍卖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以拍卖行的名义主持拍卖。2、拍卖的鉴定与估价对拍卖房产进行鉴定和估价是拍卖前的第一项准备工作,核定房产评估必须由房地产评
    2023-06-08
    337人看过
  • 关于委托拍卖合同有何规定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律师补充: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四)拍卖的时间、地点;(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一条委
    2023-05-06
    416人看过
  • 教育部关于改进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政法[2014]7号部内各司局、部属各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要求,大力推进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切实解决评审多、评估多、检查多等地方和学校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发挥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工作在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教育质量、提升科研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改进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以下称三评)和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察、审计、督导等专项检查除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精简三评和检查事项。部机关各司局和部属事业单位要把减少三评和检查事项,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简政放权和转变职能的重要举措。对于不符合实际需要、作用不大、效果不明显或者较长时间没有实际开展的三评事项,要予以取消;对于内容交叉重复或者关联度高的三评事项,要予以整合。要统筹各种常规性和临时性检查。要大力精简三评和检查事项;减少三评和检查频
    2023-05-03
    232人看过
  • 司法拍卖和委托拍卖的区别
    司法拍卖是一种重要的资产处置方式,对于不良资产处置领域有较好的获利空间。在司法拍卖中,法院会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司法拍卖的部分信息在网上已经公开,如北京法院网、重庆市产权交易所网站司法拍卖版块、淘资产网等。对于不动产的拍卖参照上海等地的做法,拍卖成交后,过户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即税费各自承担,这样更加彰显拍卖公平。此外,悔拍规定也应引起关注,买受人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委托拍卖时,个人及公司必须于拍卖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后录入系统。在出价技巧方面,建议给自己定一个限价,超出这个价格及时收手,以免后悔莫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二节 委托人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三章 拍
    2024-01-05
    130人看过
  • 【法院拍卖信息】昆明中院委托拍卖管理规定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委托拍卖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全市人民法院执行中的委托拍卖工作,保证执行资产拍卖工作依法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执行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执行委托拍卖是司法活动的延伸和继续,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转让给最高应价者,以所得价款偿付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措施。第三条执行中选择拍卖机构,应从依法成立、信誉较好且具有一定业绩的拍卖机构中选出,基层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应在中院选定的拍卖机构中进行。第四条对被执行人资产的变现处理,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可在入围机构中协商选定拍卖公司;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分组顺序,以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第五条选择拍卖机构的程序是:1、拍卖机构申请并提交从业资格等资料;2
    2023-04-24
    45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2022-11-21
    62人看过
  • 关于拍卖房产法院执行评估费用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三日)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部门在工作中对需要进行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的,应当制作《对外委托工作交接表》(格式表附后),同相关材料一起移送司法辅助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需要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条监督、协调员向专业机构办理移交手续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按指定时间、地点在监督、协调员主持下与专业机构商谈委托费用。委托费用主要由当事人与专业机构协商,委托费用数额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以参照行业标准为主,协商为辅的方式进行,监督、协调员不得干涉。报价悬殊较大时,监督、协调员可以调解。对故意乱要价的要制止。确定委托费用数额后,交费一方当事人于3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费用交
    2023-02-24
    372人看过
  • 北京法院委托拍卖和司法鉴定工作全程公开
    自去年2月1日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并采取随机确定委托机构的方式,杜绝暗箱操作。截至今年上半年,随机确定拍卖项目656件,共计36亿余元,司法鉴定类项目1580件,涉案标的90亿余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已在北京法院网上设立了鉴定拍卖专栏和电子信箱,对外公布所有工作情况,以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全程公开。前几年,很多地方采取由法院或由承办人直接指定司法鉴定和拍卖机构的做法。特别是司法鉴定和拍卖都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和佣金,法院委托哪家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和拍卖,都直接影响到该机构的经济利益。因此,在委托这一环节上容易出现违纪违法问题。为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同时,制定了相关规定,确定委托机构可由当事人进行选择,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全部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办公室统
    2023-06-06
    179人看过
  • 委托拍卖合同和拍卖规则的效力
    委托拍卖合同和拍卖规则的效力是:委托拍卖合同是在委托人与拍卖公司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明确委托人和拍卖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双方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拍卖规则是针对拍卖公司和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对拍卖活动中的各种行为进行规范,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拍卖规则,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四条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024-08-17
    284人看过
  • 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拍卖师执业行为,强化拍卖师管理,提高拍卖师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拍卖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三条拍卖师资格考试,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经考试合格者,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是拍卖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机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接受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对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二、注册管理第四条拍卖师必须注册于拍卖企业方能执业,但不得同时注册在两个(含)以上单位。拍卖师注册的拍卖企业停业或破产的,拍卖师必须变更注册到其他拍卖企业。未
    2023-06-08
    425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失败的当事人处理拍卖行为若干问题的若干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第三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按照拍卖法第一章第一条,你作为拍卖活动的相关当事人,政府没有对你的竞拍失败的造成损失作出相应的处理补偿方案,工作不到位,拍卖活动对原承租方的利益造成了切实损害,
    • 委托评估,拍卖房产评估费收多少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0
      2%左右。申请执行人要先预交的。请注意:可以拍卖,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不等于就是卖出去了。委托拍卖合同和货物买卖合同不同:委托拍卖合同是帮拍卖物品,不代表就是成功卖掉了;货物买卖合同才是卖掉。
    • 最高院:评估拍卖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7
      一、人民法院检查、没收、冻结财产后,必须拍卖、出售的财产,必须在30天内开始确定财产处理的参考价格程序。二,采取委托评估方式确定参考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从名单分库中协商确定三家评估机构以及顺序;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协商不成或者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采取摇号方式在名单分库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名单子库中随机确定三家评估机构以及顺序。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在同一名单库随机确定的,人民法
    • 法院评估拍卖流程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6
      你的问题太笼统,是进入法院执行程序了,还是没有进入诉讼程序? 1、提出评估拍卖申请----法院同意评估拍卖----选定评估机构----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勘验、评估、收费、出报告---法院送达评估报告----各方异议期限----(可能存在重新评估)----委托拍卖机构----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可能存在流拍,重新降价拍卖)--拍卖成功---分配拍卖价款。 2、各阶段有的有法定期
    • 全国人民法院网上拍卖若干问题规定的解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8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网络服务提供者申请纳入名单库的,其提供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全面展示司法拍卖信息的界面;(二)具备本规定要求的信息公示、网上报名、竞价、结算等功能;(三)具有信息共享、功能齐全、技术拓展等功能的独立系统;(四)程序运作规范、系统安全高效、服务优质价廉;(五)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社会参与度。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