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拥有房子的什么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8:11:38 149 人看过

1、在合同约定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并取得合法收益。

2、优先购买权,即租期未满时,出租人出卖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

3、优先承租权,即租期届满时,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承租。

4、按照合同规定使用承租房屋,支付租金。

5、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规划用途。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承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二、可以租用农村土地盖厂房吗

可以租用农村土地盖厂房。土地承租期间新增建筑物的归属按照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主体统一的原则,确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仅享有租期内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但并非土地使用权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仍由作为出租人的土地使用权人继续履行,租期届满而土地使用权期未届满时,出租人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上承租人投资建造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自然归属于出租人。

三、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履行出现违约的责任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未履行(以出租方为例),解除协议的违约责任如下: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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