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官司案件的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至10万部分按照2.5%;
2、超过10万至20万部分按照2%;超过20万至50万部分按照1.5%;
3、超过50万至100万部分按照1%;超过100万至200万部分按照0.9%;
4、超过200万至500万部分按照0.8%;
5、超过500万至1000万部分按照0.7%;
6、超过1000万至2000万部分按照0.6%;
7、超过200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一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预交,审理终结时由败诉方全部或者按比例负担。
一、债务纠纷官司怎么打?
(一)债务纠纷起诉,应注意申请执行的期限。
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申诮执行的权利必须在申请的期限内行使。
(二)债务纠纷起诉,搞好证据收集。
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债权人只有凭借证据才能证明白己诉讼请求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为此,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必须重视平时文书、文件、各类合同文本、各类单据、票据、函件电报等书证的保存,也要重视物证以及电话录音、传真资料等视听资料的收集。
(三)债务纠纷起诉,善于协商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实质上,凋解是第三者出面斡旋或劝说,促成发生分歧的当事人和解达成协凋解决债务的方法。对债权人而言,法院判决与协商调解都是手段,目的是收回债务。因此,如债务人确有诚意。应当配合法院调解。如果债务人缺乏诚意,一心逃债,则要采取果断措施,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
欠款民事诉讼状格式,欠款起诉诉讼收费标准
278人看过
-
欠款诉讼费用是多少,欠款诉讼要交多少诉讼费
87人看过
-
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诉讼收费简表
396人看过
-
2022年收费标准:诉讼费用
284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诉讼费用标准,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诉讼费用怎么算
175人看过
-
诉讼费用收费标准最新规定
192人看过
债务人欠货款,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订立欠条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确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不只限于借条,还包括了双方的收据、书证、电子证据... 更多>
-
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诉讼收费简表湖南在线咨询 2021-01-27财产案件 标的金额 计算方法 1千元以下 50元 1千元—5万元 4%+10元 5万元—10万元 3%+510元 10万元—20万元 2%+1510元 20万元—50万元 1.5%+2510元 50万元—100万元 1%+5010元 100万元以上 0.5%+10010元 非财产案件 案由 收费标准 姓名权 100元 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 专利权 1000元(如有争议金额,按财产纠纷
-
非诉讼业务收费标准(一) 诉讼费用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21、解答有关法律咨询,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服务项目:1000元以上/件; 2、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审查:5000—20000元; 3、代理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案件:2000元; 4、担任国家机关、公民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20000元以上/年 小型企事业单位15000元以上/年 中型企事业单位20000元以上/年 大型企事业单位30000元以上/年 集团型企事业单位80000元
-
继承纠纷诉讼费用费用标准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03遗产继承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其诉讼费标准如下: (1)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 (2)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 (3)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 (4)标的金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5%加上1300元计算; (5)标的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加上3800元计
-
民事诉讼诉讼费用标准,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诉讼费用怎么算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3民事诉讼费用的计算标准是多少?(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格,按照下列比例累计缴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按2、5%缴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按2%缴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缴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缴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按0.9%缴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0.8%
-
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和费用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30一、《办法》中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已经国家各有关方面同意,各级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中有幅度规定的,由各高级法院制定具体标准,一并下达执行。海事海商案件的各项收费标准中有幅度规定的,由各海事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幅度内自行决定。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另行制订收费标准。 二、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起实行。八月三十一日以前所受理的案件,仍按原《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三、各高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