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小刘入职后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他认为自己是全日制职工,辞职后先申请劳动仲裁,又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他未签劳动合同双倍的工资差额。公司则称,小刘与公司达成的是口头协议,协议以文字补充形式落实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非全日制用工登记表》内。公司还说,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采取口头协议形式,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所以公司不能答应小刘提出的要求。宣武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支付小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5000余元。法官析案线东良法官: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小刘是否为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超24小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小刘的公司虽提交了用工登记表,但判断是否为非全日制用工不应仅根据双方签订的登记表名称,而应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性质、时间和工资支付情况来定。从工作性质而言,登记表中明确记载了小刘的工作终止时间,并非是以某一不确定完成时间的工作任务结束为工作终止期限。
就小刘的工作时间,公司虽称其每天工作3.5小时,每周工作5天,对此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就工资支付形式而言,公司确认小刘的工资为每月1000元。这说明对于小刘的工作并非以小时计酬,而系采取每月固定工资的方式支付。鉴于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小刘的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形式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模式,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所以应确认小刘是全日制用工形式。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公司未与小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要支付小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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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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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规定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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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位是不是都是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241、是。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方式之一,非全日制的员工是属于正式的员工,受劳动法的保护。 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