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09:23:16 478 人看过

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为: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具体又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证,没收违法所得等。但是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一、刑事处罚和刑事处分有哪些区别

刑事处罚和刑事处分的区别是:

1、处罚适用前提不同,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刑事处罚是针对犯罪作出的;

2、处罚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适用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刑事处罚适用的依据只能是法律;

3、处罚实施机关不同,行政处罚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此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而刑事处罚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权范畴,因此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

4、处罚的种类不同。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5、违法者主观状态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

6、处罚的作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有违反国家行政管理秩序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者进行的处罚,刑事处罚针对的是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分子作出的。

二、行政法规能否设定存放冻结

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冻结,冻结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只能法律设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三、罚款标准什么意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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