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家宅基地挖出的古董属于谁
自家宅基地挖出的古董属于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二、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哪些手续
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以下手续:
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张榜公示;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三、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1.申请宅基地的人必须是农村户口居民,而且常年居住在农村,并且名下没有宅基地。
2.申请宅基地年龄要求,年龄要满20周岁以上,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和父母已经分户的,才可以申请宅基地。
3.如果因国家需要对你家土地进行征收了的,导致失去宅基地的,可以在当地申请一块宅基地,但是要注意的是你没有申请以房换房的形式来补偿。
4.因为洪灾或者其它天灾人祸导致现在居住的房屋破损的,可以在元宅基地上申请重新建房。
5.农村居民的房屋已经无法居住的,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n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n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n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n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n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n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n(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n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n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n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
宅基地边上自己长出来的树属于谁
139人看过
-
自家庭院属于宅基地吗
385人看过
-
小区挖出多枚古币引哄抢,挖出来的文物属于谁?
261人看过
-
宅基地自留地属于
406人看过
-
一家人都去世的宅基地属于谁
83人看过
-
宅基地宅基线在外墙处属于谁的土地
71人看过
-
自己家祖宅基地挖出的古董怎么算,法律有哪些规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24律师解答 自己家祖宅基地挖出的古董应算国家所有,当事人个人无权处分该文物。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挖出古董后,应当立即报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而不能私自占有古董或继续挖掘古董。
-
祖宅基地上挖出的古董对物权有没有影响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25自己家祖宅基地挖出的古董应算国家所有,当事人个人无权处分该文物。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挖出古董后,应当立即报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而不能私自占有古董或继续挖掘古董。
-
村民私自开挖宅基地属于哪种行为?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7属于宅基地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宅基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 (2)农村村民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 (3)农村村民建住宅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的行为; (4)农村村民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行为; (
-
拆迁户的宅基地属于谁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04你首先要弄清楚,你们村拆迁适用的是什么政策,因为你们镇江很特殊,各区、县适用的政策就不一样,例如,扬中、丹徒、与新区的就不一样扬中、丹徒对于人口认定安置有详细规定,而新区不不一样了,而区类似于城市拆迁,与人口关系不大。就具体案情而言,你要先确定,你的“那个爷爷”有无房产等遗产,如有你奶奶,有合法的继承权。
-
宅基地如果是出资建房子属于谁的谁的耕地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29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筑用房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不动产)发生附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新增的利益。 从民法角度讲,这个问题涉及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添附是一种附合、混合的通称,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一种新的财产,据此确定新的所有权归属。依据民法的添附理论,不论何种情形的添附,都使原物的形态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