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01:18 62 人看过

为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行为,有利于促进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精神,省物价局、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定了《福建省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实施办法》,经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意见后报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四月十日起施行。

福建省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实施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必须严格按照地面建筑底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九层以下且基础埋置深度不足三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修建防空地下室。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后,严格按建设方案实施,重要防护目标单位修建防空地下室必须具备相应级别的防护标准。

三、修建防空地下室坚持就地就近、自建为主的原则。确因地质、地形、结构等原因不能就地修建的,或者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达不到140平方米的(建筑项目总面积不足7000平方米)的,建设单位可以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易地建设,并出具该项目施工图、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报告和地下管线设施等证明资料,报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并按规定交纳应建面积的防空地下室所需的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就地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所在地建设不同防护等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的造价制定。

1、易地建设防护抗力级别为五级防空地下室,福州市、厦门市(含所辖县市,下同)按每平方米2200元收费,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按每平方米2000元收费,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按每平方米1800元收费。

2、易地建设防护抗力级别为六级防空地下室,福州市、厦门市按每平方米2000元收费,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按每平方米1800元收费,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按每平方米1600元收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会同省人防办根据物价因素的变化情况,适当时候给予公布调整标准或调整系数。

五、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予以减半或者免收: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三)经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翻建,而且是原地原业主原面积翻新改造的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四)为主体工程施工服务,竣工后必须拆除的临时性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五)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六、凡属减免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必须持有权机关颁发的文件,经所在市、县(区)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省属单位、中央、外省(市)驻榕单位(包括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直接报省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预算外资金,收取的收入应全额缴入所在地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纳入人防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并专项目于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不得统筹调剂使用或挪作他用。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人民防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和《人民防空财务规则》的规定,编制年度人防工程建设经费预算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时,必须报经上级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对未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和违反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列决,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向被收费单位公开收费文件,并使用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性收费票据。

九、各级政府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省人防主管部门报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支情况表”,省人防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市、县(区)人防主管部门的“结建”审批工作进行检查,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加强对该项战备经费的监督检查。

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实施办法颁布之前省政府有关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建设收费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2: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廉租房相关文章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指建设单位因地质、结构等原因无法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必须依法向人防部门交纳建设规定面积的防空地室所需的工程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易地建设,简称为易地建设费。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减半收取;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予以免收;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4、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旧住房翻新改造予以免收;5、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建筑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
    2023-08-09
    371人看过
  •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
    【发布日期】2000-10-1【实施日期】2000-10-1【发布单位】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文号】津政办发(2000)36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二000年九月七日)为加强我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作,促进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现就规范本市
    2023-06-10
    340人看过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税局,省局直征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和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40号),省局对《福建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闽地税社(2003)1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福建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和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40号),修订《福建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闽地税社(2003)1号)。一、欠费定义欠费,指缴费人(单位、个体户、个人)超过规定的缴费期限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具体包括:1、缴费人办理缴费申报后,未在缴费期限内缴纳的费款;2、地税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实施各类检查(稽核),已查定缴费人应补缴的费款,但缴费人未在检查(稽核)机关规定的应补缴费款期限
    2023-06-04
    117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省人民政府同意《福建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一月五日福建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制,加快住宅建设步伐,提高城镇职工、居民的住房水平,根据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颁发《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发〔1995〕6)号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按标准建设的普通住房,包括各级人民
    2023-04-22
    423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民间劳务输出试行办法》的通知
    现将《福建省民间劳务输出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民间劳务输出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应充分利用我省海外华侨、华人众多的优势,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这项工作,组织好应聘人员,简化审批手续,努力促进我省民间劳务输出。省经贸委要注意搞好内部协调、管理,及时地主动地帮助解决与疏通遇到的问题,使这项工作得以健康发展。鉴于民间劳务输出尚处在试验阶段,这方面的潜力还很大,各地市、各部门在实践中,要大胆探索和创新,不断总结经验,以便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展开,并完善本试行办法。福建省民间劳务输出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开展民间形式的劳务输出,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省公民通过民间渠道,自行对外联系聘用单位或聘用者,并由聘方负责办理入境手续的民间劳务输出。第二章应聘人员条件第三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准出境的对象以外,常住户口在我省的工人、农民、干
    2023-06-10
    154人看过
  •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物价局(发展计划局)、财政局,省人防办:近期,各地在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重新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4]12号)的过程中,多次反映有关收费问题。经研究,现就我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范围和标准作部分修订,请贯彻落实。1、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十层以下或基础埋深三米以下、地面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总建筑面积的4%—8%(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6%—8%,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5%—6%,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按4%—5%)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6B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为6级标准的60%,即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9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780元,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0元,其他城市每平方米480元。2、对拆除补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因地质条件复杂、拆除面积小等原因难以补建的,经
    2023-06-10
    375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住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清理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为了认真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精神,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加快住房建设和销售步伐,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住房建设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整顿的范围和重点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范围,包括住房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征地、建设、销售及使用全过程的各项收费。整顿的重点是:取消所有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的收费项目;取消虽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但与现行产业政策、行政管理体制变化不相符合已失去合理性的收费项目及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二、整顿的内容(一)取消一批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
    2023-06-10
    384人看过
  •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化我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加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与管理,我厅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现予颁发,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及管理办法》(闽建综[1997]66号)和《补充规定》(闽建法[2001]64号)同时废止。福建省建设厅二00四年四月二十二日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加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与管理,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与管理。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编制,投标报价中的材料预算价格各项组成要完
    2023-06-10
    229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省国土资源厅(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为妥善处理好基本农田保护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新时期土地管理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对我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有关问题复函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一、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原则(一)坚持符合规划、有利发展的原则。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依据法定程序先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后才能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
    2023-06-10
    93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闽政办[2005]15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九月一日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的征信行为,推动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增强企业信用观念和信用风险防范意识,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企业:指在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基本经济单位。(二)行政性组织: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和依法接受委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三)企业信用信息:指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相关行为的记录以及对判断企业信用状况有影响的其他信息。(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企业基本信息
    2023-04-24
    500人看过
  •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
    【阅读全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现将《福建省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福建省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二零零三年六月十日附件:福建省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搞好全省房地产管理部门行风建设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廉>建设和行业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建设系统2003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闽建监[2003]3号)规定要求,针对房地产业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决定开展全省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廉洁高效为目标,以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2023-04-23
    73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建行、省物价局《贵州省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现将《贵州省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贵州省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商品房价格管理,积极推行城镇住宅商品化,推动城镇住宅制度的改革,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凡属商品房的生产经营,都必须纳入价格管理的范围;凡是从事商品房生产经营的单位,都必须依照本规定的程序申报价格。第三条制定商品房价格的原则。一、商品房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二、商品住宅的售价要与群众的支付能力相适应,与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要求相适应;商品房的生产经营以保本微利为限。三、商品房生产经营单位以各地最高定价为限,自行向下浮动,建立竞争型价格模式,确保商品房适用、经济、美观。四、正确制定质量标准、等级标准,综合考虑商品房的质量、结构、层次、朝向、自然环境、所处地段、交通条件等因素,“按质论
    2023-06-10
    264人看过
  •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失地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有关通知
    【发布日期】2006-3-24【实施日期】2006-3-24【发布单位】四川省物价局【文号】川价发[2006]52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文件川价发[2006]52号关于失地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有关通知各市、州物价局,规划和建设局(委)、房管局(处):最近一些地方反映对因征地的失地农民建房,其房屋登记的有关收费问题。为积极落实支农惠农的收费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切实解决农民建房中的有关收费问题。经研究,现将失地农民房屋登记的有关收费事宜通知如下:一、对失地农民在集体土地上修建自用住房,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在国家和省没有新的规定前,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二、对失地农转非居民住房,即因政府进行基本建设,拆迁农民原有住房,在其它地方给予住房补偿,土地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按农民修建自用住房政策对待,除按规定可以收取证书工本费外,对农民免收房屋登记费和房屋交易
    2023-06-10
    378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的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所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企业包括: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侨资、台资企业,乡镇企业,农村联户企业,城市街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各种形式的联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女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以及计划外聘用工。第五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在招收职工时,对男女必须一视同仁,不得随意提高标准或无理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六条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第七条禁
    2023-06-04
    159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廉租房
    词条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 更多>

    #廉租房
    相关咨询
    •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全部内容?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11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 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4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10月22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土地资源和资产并重管理;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
    • 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第43条有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22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应当遵守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平战功能转换、降低战时防护标准,不得改变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确需进行改造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 福建省福建省交通违章费用是怎样规定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0
      不收取手续费;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2000元以内。 机动车违章查询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录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地综合地价的具体步骤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7-05
      闽政〔2017〕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3月1日起我省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情况,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