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儿子赠与房产前夫诉请分割未获支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8:53:00 298 人看过

财产为由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一半房产。8月28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前夫郑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今年4月17日,郑先生与蒋女士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离婚时虽确认双方名下无房产,但两人曾共同出资购买过一套小住房,当时,双方自愿将该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郑先生发现,在离婚后蒋女士与儿子签订了讼争房屋的买卖合同,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产权过户,讼争房屋权利人已成为蒋女士,且蒋女士未支付给儿子任何房款。现郑先生诉到法院,要求对共同财产即该讼争房屋进行各半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讼争房屋的原产权人为郑先生与蒋女士的婚生儿子,讼争房屋非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产权人的儿子有权将其所有的财产赠与他人所有。由于讼争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郑先生与蒋女士离婚之后,故讼争房屋的产权应属蒋女士个人所有,也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3: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协议离婚相关文章
  • 公堂之上儿告爹;儿子诉请获支持
    中国法院网讯日前,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儿子状告老爹的案件,儿子的诉讼请求还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怎么回事呢?原来,被告陈斌与原告陈亮系父子关系,陈斌于1997年5月7日与陈亮母亲离婚了,法院就财产分割进行了调解,调解书载明:“家庭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归儿子陈亮所有,现由陈斌代管。”因当时原告陈亮未成年,协议中所述财产由本案被告陈斌代为保管。原告陈亮现已经成年工作,具有了主张上述财产的条件,经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上述财产。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的生父、母离婚时达成的调解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在其生父、母离婚的《民事调解书》生效时已经是诉争房屋的权利人,原告诉请判令被告返还占有的房屋一套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被告陈斌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内将蚌埠市某某村某某号房屋一套返还原告陈亮。
    2023-06-11
    417人看过
  • 遗产留与亲生女养女诉求分割获支持
    养女因不满父母将遗产均留给其亲生女,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近日,门头沟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苑某、宋某夫妇于1957年收养一女苑甲,又于1972年生育一女苑乙。2001年,宋某因病死亡,其遗产未进行分割。2008年1月,苑某因病死亡。其死亡时,遗留存款9.8万余元,其原工作单位发放了抚恤金4万余元,丧葬费800元。存款及抚恤金、丧葬费均由苑乙保管。为此,苑甲诉至本院,要求依法继承宋某、苑某的遗产。审理中,苑乙提出其父苑某分别于1993年、2004年留有两份自书遗嘱,遗嘱载明宋某、苑某的财产全部归其继承,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且其为父亲支付的医疗费和丧葬费用3万余元,要求苑甲共同分担。经审查,1993年的遗嘱没有宋某的签字,该份遗嘱的部分内容侵犯了宋某的合法权益,属部分有效的遗嘱。宋某死亡后,其遗产未发生继承,应视为苑某和两个女儿共有。苑某于2004年所立遗嘱部分内容
    2023-04-25
    466人看过
  • 婚内要求分割房产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不会支持。“共有”这一状态可区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数人对同一财产按各自确定的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态;而“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以随时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而属于共同共有人的当事人,只有在丧失共同共有的基础或其他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共同共有的财物时,才能对共同共有的财物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对房产这一共同财产的共有性质显然属于“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婚姻关系的存续便是夫妻共同共有该房产的基础。因此,只要婚姻关系存续,共同共有的基础就存在,要求分割房产、明确各自房产份额的情况,法院将不予支持。只有在将来两人真的要离婚分割财产时,共同共有的基础丧失,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出确认份额、分割财产的请求,法院会视具体情况对共有财产确认份额做出分割。法律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2023-04-21
    177人看过
  • 房产登记在前公公名下分割一半房产获支持
    靖江女子孙某1988年与刘平结婚,2003年离婚,其间一直居住在一栋自建的两间两层半房子内,该房屋房产证和土地证都登记在刘平父亲的名下。去年9月9日,刘平因病去世。一周后,孙某将前婆婆告上靖江人民法院,要求分割一半房产。昨天,记者从靖江法院获悉,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特殊的财产分割案,以一份分家协议支持了孙某的诉讼请求。引发讼争的这栋住房位于靖江渔婆新村,建造于1987年,是刘平父母为其结婚准备的新房,当年刘平也出了资。1988年,刘平与孙某就在这幢新房内结了婚。次年春节,刘平父亲刘齐河邀请乡、村等三级干部到场召开家庭会议,签订了一份《分家协议》,《分家协议》约定房子归刘平所有,老两口有一间屋的使用权。由于建房手续都是以刘齐河名义办理,最后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均登记在刘齐河名下。不过,刘齐河在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背面手写刘平新房登记等字样。刘平与孙某结婚后,双方有稳定的工作,有可爱的女儿,按
    2023-04-25
    322人看过
  • 丈夫债权未收回遗孀诉请获支持
    丈夫生前借款给他人,经多次追索,均未能收回。死后,妻子作为财产共有人和继承人,诉请法院获准。9月10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钟某向原告熊某偿还借款15000元,并按约支付利息。原告熊某的原丈夫肖某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07年,被告因生意周转资金不足向肖某借款,并口头表示过一个月就还,基于朋友关系,肖某遂出借15000元给被告。可借款过了一年,被告分文未还。2008年3月5日,肖某找到被告,要求其返还借款。被告称无钱,并当场出具一份借条,并自己写明借款月息为2分,还约定此借款于2009年4月5日之前还清。借款到期后,肖某多次向被告追偿,被告均以生意失败无钱拒不支付。2009年9月3日,肖某不幸去世。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索,被告均不搭理。为此,原告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的原丈夫肖某与被告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和签订的借条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违约,应承
    2023-04-22
    254人看过
  • 女子诉请前夫按离婚协议偿还卡债获支持
    协议离婚时,很多夫妻会对财产、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劳燕虽分飞,这些约定按法律还是需要履行的。近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判决被告官某按离婚协议的约定偿还原告邓某办理的信用卡尚欠的透支金额31600元。邓某与官某在2014年4月15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以邓某名义办理的信用卡4张,总透支6万元,由官某负责偿还5万元,分期付给邓某。刚开始时,官某按约定每月按时存2000元到女方指定账户,从2014年5月共支付了1.84万元,但之后官某以信用卡是邓某所办为由对剩余的3.16万元拒不支付。因而原告以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前夫按约定支付剩余的3.16万元,并支付利息。上杭法院审理认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及债务问题进行约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邓某、官某既然已经在办理离
    2023-04-22
    223人看过
  • 离婚后夫妻共买住房5年后前夫要求分房未获支持
    曾是夫妻的鲍先生和王女士在离婚后又共同将之前两人居住的曾是夫妻的鲍先生和王女士在离婚后又共同将之前两人居住的公房买下;之后,鲍先生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该房。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一共同共有财产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鲍先生的诉讼请求。鲍先生和王女士原是夫妻,上海市杨浦区延吉七村某室房屋是鲍先生承租的公房。2001年6月7日,双方因离婚纠纷经社区调解中心调解,达成协议约定:延吉七村房屋租赁人仍为鲍先生,双方同室分居,王女士住该室南间面积为8.7平方米,鲍先生住该室北间面积为7.3平方米,该室的小厅、卫生间、厨房为两人合用部位。2001年7月鲍先生和王女士登记离婚,离婚后仍共同居住在系争房屋内。2002年8月,鲍先生、王女士按照公有住房出售政策,购买了该房屋的产权,产权登记为两人共同共有。2008年4月,鲍先生诉至法院,称王女士经常辱骂、驱赶鲍先生,两人已无法再共同居住,从20
    2023-06-10
    260人看过
  • 请求亲子鉴定能否获得支持
    请求亲子鉴定能获得支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予以确认亲子关系,并已经提起必要证据予以证明的,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又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4岁女孩诉请亲子鉴定“叔叔”拒绝法院不支持由于妈妈经历了两次婚姻且另有异性接触,4岁女孩小霞的生父之谜一直难以解开。近日,小霞通过妈妈,将最有可能性的那位叔叔告进法院,要求确认自己和叔叔的血缘关系,不料
    2023-08-10
    71人看过
  • 女儿获得父母房产赠与协议书原件
    首先应写明赠与人及受赠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最好把身份证号也写上。接着要写赠与人要将坐落在哪里的房屋赠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房屋的坐落地址一定要精确到门牌号。如果在赠与时,赠与人想要给受赠人设定一些附带义务也是可以的,比如要求受赠人做到什么。如果做不到,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等等。赠予房屋应尽快办理过户,这样才完成了物权转移。房产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签订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况:一是必须依法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以办理该手续为确认生效的时间。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后,须将合同在规定的部门办理批准或登记,合同才能生效。二是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签订,即立刻具有法律效力,其合同本身不需要批准或登记。房屋买卖合同属于第一类买卖合同。同时需要注意,合同的生效与所有权的转让之间是有本质区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
    2023-07-04
    134人看过
  • 答应赠房一直拖欠儿子状告老子获法院支持
    父亲答应将两间门面房赠与儿子,但一直未兑现诺言,儿子便状告父亲违约。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法院审结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认定父亲李某赠与儿子两间门面房的合同成立,判决李某协助儿子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过户登记手续。2004年11月,李某与妻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将婚姻存续期间共有的两间门面房归15岁的儿子所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今年6月8日,儿子在母亲的支持下,以父亲李某拖延办理过户手续为由诉至法院。庭审中,李某对赠与合同无异议,但辩称儿子起诉并非儿子的真实意思。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赠与合同成立,认为本案诉讼是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而进行的,并认为李某对赠与合同的履行有协助义务。
    2023-04-22
    371人看过
  • 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获支持
    为了妥善安排自己的晚年生活,父母将自己所有的一套门面房通过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赠送给女儿,由女儿照顾自己今后的生活,但女儿并没有履行所附义务。遂决定撤销赠与,要求女儿返还门面房。日前,池州市贵池区法院判决支持了老人的诉讼请求。2005年,原告唐大爷老夫妻俩将一套门面房赠与女儿,要求女儿负责今后自己的生病护理和生活照顾。2010年,唐大爷患脑梗塞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而老伴患肺气肿、心脏病接连五次住院治疗,需要人进行生活护理。两老人多次要求女儿尽赡养义务,而女儿以自己的子女需照料为由拒绝了老人的要求。两位老人无奈之下诉之法院,要求撤销当初的赠与行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位老人的赠与行为附有条件,即女儿应当负责两位老人的生活,另外,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女儿在接受赠与后未积极主动地履行赡养义务,故两位老人要求撤销赠与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遂作出了撤销赠与的判决。
    2023-06-09
    475人看过
  • 生前债权未收回妻子追索起诉获支持
    丈夫生前借款给他人,经多次追索,均未能将借款收回。丈夫亡故后妻子作为财产共有人和继承人,继续向债务人黄某追索借款仍遭拒绝。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黄某向原告徐某某偿还借款10000元,并按约支付利息。2003年,应被告黄某的请求,原告徐某的原丈夫刘某为被告向某储金会借款7000元作保证担保,借期为二个月,月利率3%。因被告在借款到期后未偿还,刘某于2004年2月代被告偿还了储金会借款本息10000余元,被告则立具10000元借条给刘某,约定借款月息按3分计算,2005年5月20日归还4000元、2005年6月20日钱全部还清,如未归还按4分计算月息。借款到期后,刘某多次催收未果。2006年刘某遇车祸亡故后,原告作为财产共有人和继承人又多次向被告催索,被告每次均承诺归还,但均又失约,至今未付分文。故原告于2009年9月2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0000元,并按月利率3
    2023-04-22
    132人看过
  • 儿子非亲生起诉前妻索要抚养费获支持
    储某某在婚姻期间隐瞒事实,使魏某对非亲生儿子付出真情,且经济上支出较多,魏某索要抚养费获法院支持。近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魏某诉被告储某某一般人格权、抚养费纠纷案,判决被告储某某赔偿原告魏某抚养小孩期间的生活费76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原、被告双方于2003年相识,2004年12月登记结婚。被告2005年9月生育一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均对家庭履行义务,但也经常因家庭锁事进行争吵。2008年9月原告怀疑婚生子是否与自己有血缘关系,即委托了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进行DNA亲子鉴定。该中心提供鉴定报告检验结论为:根据DNA遗传标记分型结果,不支持魏某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2008年10月14日原告魏某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与被告储某某离婚。在诉讼期间,原告魏某再次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要求对自己与孩子之间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检验。该中心提供
    2023-06-11
    263人看过
  • 儿媳私领死亡抚恤金公婆起诉分割获支持
    儿子不幸患癌症去世,儿媳私自领取抚恤金,八旬公婆无奈将儿媳告上法庭。9月12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起纠纷,依法判决儿媳返还其公婆应得的抚恤金10600元。原告陈某某、王某某夫妇均已年满八旬,其儿子陈XX系某单位职工。1981年陈XX与被告刘某某结婚,婚后生育儿子陈Y及女儿陈Z。2013年6月8日陈XX不幸因患癌症医治无效去世。2013年8月份,陈XX妻子被告刘某某在陈XX上班的单位领取陈XX死亡抚恤金补助计26500元。办完儿子陈XX的丧事后,原告陈某某、王某某夫妇多次要求被告刘某某归还其应得的抚恤金均遭拒。无奈之下,原告陈某某、王某某夫妇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儿媳被告刘某某归还其应得的抚恤金10600元。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刘某某辩称,其领取了陈XX单位因陈XX死亡发放的死亡抚恤金26500元是事实。但陈XX生前因建房还有8万元的债务需要偿还,该抚恤金应先偿还陈XX生前所欠债务。故陈某
    2023-04-23
    356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协议离婚,又被称作登记离婚或者合意离婚,是日常生活中较常适用的一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达成合意的条件下,共同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原有的婚姻关系。... 更多>

    #协议离婚
    相关咨询
    • 前妻诉请变更获支持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名12岁的女孩不满父亲再婚后对其漠不关心,心中极为委屈并向生母哭诉,其亲生母亲得知情况后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将女儿变更为由自己抚养。近日,乐昌法院审理了该起抚养权纠纷案,并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求。据悉,原告刘女士与被告A于2001年年底结婚,2004年4月生一女孩B,2008年11月双方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女儿B由被告A抚养。双方离婚后,父亲对女儿还算照顾有加,而母亲刘女士也时常会探视
    • 前妻能不能获得前夫去世未分割的财产?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1
      不能,鉴于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因此,前夫去世,前妻不具备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权利。无权参与前夫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 前夫去世之后,若其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由其指定的遗产继承人,对其遗产进行继承。
    • 夫妻债权未收回遗孀诉请获支持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6
      丈夫生前借款给他人,经多次追索,均未能收回。死后,妻子作为财产共有人和继承人,诉请法院获准。9月10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钟某向原告A偿还借款15000元,并按约支付利息。原告A的原丈夫肖某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07年,被告因生意周转资金不足向肖某借款,并口头表示过一个月就还,基于朋友关系,肖某遂出借15000元给被告。可借款过了一年,被告分文未还。2008年3月5日,肖某找到被告,
    • 共有房产未分割多年后要求处置获支持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8
      离婚时共有房产未分割多年后要求处置获支持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离婚时未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13年后女方才起诉要求进行处置而引发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法院一审支持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认定其对诉争房产有一半产权,并按双方意见判决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则按评估价的一半补偿另一方现金37.7万余元。李某在庭审中称,早在1997年12月,原、被告双方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并对
    • 争得女儿因无力诉变更获支持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为了让女儿有更好的生活条件,当年离婚时郑某以放弃房产为代价取得了女儿A的抚养权。谁知道,仅隔几年,一场病痛却让她不得不主动申请变更女儿的抚养权。近日,江苏省金湖县法院受理了这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2010年年初,原告郑某与被告B因夫妻关系恶化,在金湖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考虑到婚生女A尚不满7岁,为了更好的照顾女儿,作为母亲的郑某为了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甚至放弃了婚房的所有权。此后女儿A一直随郑某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