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内,因工作所致感染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20:15:13 412 人看过

在工作期间劳动者因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出差途中感染新冠肺炎公司赔偿吗

不赔偿,出差途中感染新冠肺炎属于出差期间患病,不属于工伤。这个问题人社部之前在二月份已经做过解释只有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才应认定为工伤。即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回程途中感染病毒是否属于工伤?

回程途中感染病毒不算工伤,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人社部函〔2020〕11号文)“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认定为工伤的,需要劳动者从事相关预防与救治工作的医护及相关人员。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不属于工伤。

三、疫情期间贷款可以延期还款吗

疫情期间贷款可以晚还,符合“延期还款”条件的人群可以向银行提出,经认定后,相关逾期贷款和欠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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