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征地对栾树的赔偿标准
按照政府文件还有当年的果树市场估价,当年的都按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但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每亩多于规定棵数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征收农村承包地?
(一)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三、征地拆迁纠纷原因包括哪些?
1、征收程序存在违法现象,征收地块未经有权机关审批即开始征收程序,或是存在不张贴征收公告等不透明行为;
2、补偿安置的标准不依法制定,未经审批或听证,致使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
3、因历史遗留问题致使房屋产权证明缺失,征收部门以此降低补偿或者强拆房屋时有发生;
4、补偿协议签订不明确或是签订后不依约履行,致使拆迁后续纠纷发生。
如果和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且还没有政府的拆迁裁决的话,到建设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如果和拆迁人已经达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觉得不公平,可以到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诉讼,提拆迁合同纠纷。如果和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有政府的行政裁决的话,既可以申请上级部门或本级政府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到本级法院。
在房屋实施拆迁的过程中,难免会因为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以及拆迁款分配问题等而发生一系列的纠纷,在处理纠纷的时候,首先要确定纠纷的性质,在确定性质之后可以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最好选择协商处理,因为协商的方式最高效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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