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实的情况下如何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15:03:01 252 人看过

举证股东出资不实,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从审查公司财务资料和验资报告为举证起点。当然,获取公司财务资料对主张人来说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切忌获取的手段必须合法;

(2)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入手查找相关线索。

主要审查公司工商登记的认缴注册资本额度及公司对外公示信息,了解股东出资情况;

(3)从查询公司股东会议记录入手寻找线索。

在公司中,股东的利益是相互的,如果有的股东已经出资到位,而有的股东则没有到位时,出资到位的股东就会要求没有到位的股东补齐出资,这些信息一般在股东会议记录中会有所体现。

如果主张人提出对股东出资不实产生合理怀疑的初步证据,股东对此否认的,应提供出资证据、验资凭证或审计报告等证据,由此证明自己确已完成了出资义务。

股东出资不实如何处理

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验资证明。股东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重新验证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若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价额的,根据《公司法》第30条的规定,该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同时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是补充性的。但是除非另有约定外,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的非货币出资财产贬值的,该出资人不用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除此之外,出资不实的责任具体来说如下:

(一)该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在未足额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出资不实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股东出资不实,股东出资不实如何处理的问题的回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帮助。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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