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市垃圾治理规划等规划的要求;2)已建成的设施、场所达不到国家和省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3)有环境污染防范措施。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分厅(网址:http://www.gdhzepb.gov.cn/bsz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当场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区环保局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核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环保局受理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区环保局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核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环保局受理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阳区环境保护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6年)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确需关闭、闲置、拆除的,必须报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先建后拆的原则,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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