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的原则:
1、因果原则。有因果关系的才认定与追究,无因果关系的不认定与追究。
2、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定罪。
3、公开、公正原则。执法的依据、程序事先公开公布,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衡相当。
4、及时原则。追究应在法定的时效内进行。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有何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具体制度是:
1、质量问题:质量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
2、一般质量事故:质量差或不符合格标准的,需要加固,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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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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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工程质量的追责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02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施工方、承包方和施工方的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施工企业应当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原设计单位负责工程设计的修改,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五十九条建筑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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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是怎样的?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301、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的萌芽状态,应及时制止,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并上报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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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质量注意事项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11、结构稳定性为防止路基结构在行车荷载及自然因素作用下发生整体失稳,发生不允许的变形或破坏,必须因地制宜地采取一定措施来保障路基整体结构的稳定性。 2、强度为保证路基在外力作用下不至产生超过容许范围的变形,要求路基具有足够的强度。 3、水温稳定性路基在地面水和地下水的作用下,其强度将会显著降低。特别是季节性冰冻地区,由于水温状况的变化,路基将发生周期性冻融作用,形成冻胀和翻浆,使路基强度急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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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工程质量追责处理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7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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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问题追究谁的责任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30工程出问题一般由承包方承担责任。但如果工程竣工后通过了验收、质量没有问题,事后在使用中出现泄漏的,只要没有证据证明是施工时的问题,就不能追究施工人员的责任。责任应由造成事故的不当使用者、或是工程的维护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