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两件工伤案执行难,谁之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1:22:38 294 人看过

王传辉挂靠永川市五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分别承包永川市渝鑫焦化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和永川市长辉机焦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

喻德依、范联芬均系永川市五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短期工,分别在王传辉承包的永川市渝鑫焦化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和永川市长辉机焦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工地上班,二人先后于2004年5月和2005年3月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工伤赔偿纠纷。该纠纷经永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作出仲裁裁决,两案裁决均是由永川市五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对喻德依、范联芬进行工伤赔偿,共计40余万元。裁决后,喻德依、范联芬各自根据生效仲裁裁决分别向本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永川市五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房屋是租赁的,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高先觉早已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查,永川市五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于1995年由永川市志达建筑工程公司变更名称而来,其主管部门是永川市五间企业管理办公室,(原永川市志达建筑工程公司在成立时的审批机关是永川市乡镇企业局),其经济性质为集体企业,其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注册资金从1995年至2001年时,均为505万元,但实际上是虚假的,该公司既无自己的固定资产,也无多少流动资金,几乎没有固定职工,就是法定代表人也是由五间政府任命,并且变换频繁。公司的主要经营方式,是以营业执照为招牌,依靠一些有能耐的人(大都是公司以外的人),以永川市五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名义,寻找并承包建筑工程,公司收取适当的管理费,然后镇政府也适当收取管理费,形成有能耐的挂靠人得大头;公司得小头;镇政府收微利的分配格局。

2004年2月14日,王传辉以永川市五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法人代表人的名义与龙远昭、陈时忠非法签定《有偿转让建筑公司协议》,以4万元的价格将永川市五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有偿转让给龙远昭、陈时忠所有,以后,龙远昭、陈时忠又吸收龙春、赵纯全为永川市五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所谓的股东,2005年11月8日,龙远昭、陈时忠与龙春、任在红非法签定《无偿转让建筑公司协议书》,将永川市五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营业执照无偿转让龙春、任在红。

2006年3月,永川市五间镇人民政府以五府发[2006]24号文件,同意永川市五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由集体所有制改制为由股东龙春、赵纯全二人所的有限责任公司。该文件称,原永川市五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净资产经评估为零,由龙春和赵纯全在2006年3月21日前投资600万元投资组建新公司,即重庆市锦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永川市五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债权债务和有关职工由改制后的重庆市锦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2006年3月18日,龙春向永川市工商局递交《企业改制登记申请书》,要求将永川市五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股东变更名称为重庆市锦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济性质由原来的集体所有的集体企业改变为由股东龙春、赵纯全二人所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改制登记申请书》中写明,重庆市锦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和实收资本为600万元,为货币出资。2006年3月27日,龙春领取了重庆市锦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标志着重庆市锦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经依法设立。

申请人喻德依、范联芬认为永川市五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已经将名称变更为重庆市锦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故申请要求将被执行人由永川市五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变更为重庆市锦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后继续执行。

虽然永川市五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变更为重庆市锦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并不是单纯的名称变更,本质上是成立了一个新的企业,但是,但永川市五间镇人民政府五府发[2006]24号文件,确定原永川市五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债权债务和有关职工由改制后的重庆市锦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而龙春同意接受了这个文件,并用这个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去办理营业执照,视是龙春同意这个文件的内容,故本院裁定支持喻德依、范联芬的变更申请,由重庆市锦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对喻德依、范联芬工伤赔偿责任。裁定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申请复议,该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7: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初探
    执行难是目前审判工作中一个突出问题,在所有执行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执行的难度尤为明显。这类案件,大多涉及赔偿问题,比如在伤害案件中,被害人除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还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由于刑民合一,在执行工作中,因而导致比一般普通民事案件的执行更为复杂,笔者仅作粗浅分析,以作引玉之砖。执行难的原因。1、案件审理期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没有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未能给执行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被害人及其家属往往都盯在刑事案件上,而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没有深入了解,更没有要求采取保全措施。在我院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没有一件采取保全措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侦破及审理,需要相当一个过程,被告人的家属有充足的时间来转移变卖财产,因为这类案件中大多是伤害、杀人而引起的,被告人家人意识到要赔偿,所以他们大多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2、被执行人思想上有抵触情绪,作为被执行主体的被
    2023-04-22
    479人看过
  • 自诉案件逮捕谁执行
    自诉案件逮捕谁应当是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在刑事案件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一、逮捕了8个月有可能不起诉吗逮捕了8个月有不起诉的可能。只要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的或者犯罪情节较轻,不足以判刑或处罚的,可以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起诉时要公开宣布,并将不起诉书送达不起诉人的所在地。批准逮捕的权限如何划分我国法律对逮捕权限的划分,体现了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具体如下1、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应当被逮捕时,应当提请检察院批准,检察院审查
    2023-02-04
    308人看过
  • 两个人被执行先执行谁的
    符合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的,可以先执行。一、先予执行条件先予执行的条件有:案件必须属给付之诉;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申请人具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不先予执行严重影响申请人生产生活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被申请人具有履行能力。二、先予执行的程序(一)先予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二)先予执行的裁定及执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是否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是申请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
    2023-04-02
    312人看过
  • 金融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
    造成金融纠纷案件执行难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经济发展的原因,又有金融部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整个社会执法环境等方面的原因。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法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执行力度。推荐阅读:执行近几年来,金融纠纷案件的执行不仅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重点,也是一大难点。探索和分析金融纠纷案件的原因,寻求解决金融纠纷案件执行难的出路及执行方法,以树立法院权威,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对维护金融信用,保护金融债权,建立一个有借有还、恪守信用的金融秩序,对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就对金融执行案件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进行系统的分析。一、金融案件执行难的原因:从执行实践来看,金融纠纷案件的执行有三大特征,即生效判决的执结率低、实际执行效果差、执行的可挖潜余地小。金融纠纷案件不能得以及时执结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原因:1.企业不景气无力清偿债务。从实践看,企业不景气
    2023-04-23
    70人看过
  • "过劳死"认定为工伤的困难之处在哪
    将过劳死认定为工伤的困境有哪些困境1:48小时之内死亡按照目前我国认定工伤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过劳死”必须是死在工作岗位上或者抢救48小时之内死亡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一个人累倒在工作岗位上,只要没死就不能算工伤,哪怕他要在病床上躺一辈子;即使死了,如果不是死在48小时之内,同样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样的规定直接导致日常实践中出现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突发疾病后,一个劲要求“全力抢救”,一旦超过48小时,用人单位便停止抢救;或者家属为了能够认定工伤,而必须放弃抢救使得劳动者在48小时之内死去。这种不合理且非人性化的规定,严重挫伤了劳动者的工作热情、降低了劳动者对单位的忠诚度。“目前的规定极其不合情理、甚至是残酷的、残忍的。法律需要回应社会的关注和人民的呼声,‘过劳死’不属于工伤是制度性的冷漠。”困境2:工作地点死亡我国工伤保险实行的是危险责任原则,在对工伤进行认定时需要具备三个基本要
    2023-04-21
    182人看过
  • 行政案件执行的主体是谁
    一、什么是行政案件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二、行政案件执行的主体是谁所谓执行的主体,是指行政执行案件中涉及到的享有诉讼上的权利、承担诉讼上的义务的主体。在由行政机关执行的时候,就是程序上的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它包括执行组织、执行当事人、执行参与人和执行异议人。1、执行组织执行组织,也叫执行机关,是指拥有行政诉讼执行权并主持执行过程的主体,即人民法院和有权行政机关。申请人申请的具体组织机构是法院的执行庭,并由执行员操作实施。当然这种分工,应当说主要还是工作性质而不是法律性质的,法律上的执行组织或执行机关原则上就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当然,如果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由其执行的,也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执行组织除法院以外,
    2023-03-16
    207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破解执行难有财产案件该怎样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1
      执行难是普遍问题,申请人应与法院积极配合,共同制定执行方案,也可以委托专业的执行办案人员或者专业律师帮助你。
    • 金融案件为什么执行难?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30
      金融案件为什么执行难金融案件执行难的原因是:(一)企业原因1.企业不景气无力清偿债务。从实践看,企业不景气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可供执行的财产价值较底,这是造成金融纠纷案件“执行难”的主要原因。2.企业自觉履行债务观念淡薄,思想存在误区。他们认为企业负债是大环境造成的,企业长期拖欠银行等金融系统的款项是普遍现象,又不是他一家。3.被执行企业的财产产权不明确。有些企业在成立之初,就钻法律的空子,造成财产不
    • 案件执行难是造成的,怎么办?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3
      1、建议申请提级执行;2、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涉金融案件执行难的对策有什么执行难的原因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1
      在工作实践中,金融案件的执行标的金额较大,往往存在审判容易执行难的现象,不仅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还给国家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如何切实保护金融单位的合法权益,既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难点。
    • 工伤案件执行属于民事执行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5
      1、工伤案件执行属于民事执行,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活动。 2、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为了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穷尽各种执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