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赔偿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15:51:58 192 人看过

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

一、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条件是:出卖人或者买受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出卖人所出售的房屋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交易的房屋;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合法,不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房屋买卖关系的成立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纠纷一:一房多卖目前二手房买卖纠纷,最常见的现象就是“一房二卖”。“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有时,甚至会出现一房多卖(三个以上)的情形。纠纷二:原房主拖欠过户等事宜房屋作为不动产,其公示的方式为登记,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房屋的所有权应以登记为主。

三、草签合同开发商一房二卖如何处理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前一个购房者产生的是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但是对房屋来说前一个购房者没有取得产权,所以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一个购房者签订合同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他人就同一房屋签订买卖合同。由开发商向后一个购房者承担信赖利益的赔偿。

3.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如果两个买卖合同都没有办理过户,法院会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合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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