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几个例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0:35:31 124 人看过

如果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则必须提供担保;如果是申请诉讼保全,则不是必须提供担保。但均无需由爱国华侨团体提供证明或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经我国驻该国使馆证明。

相关知识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1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财产保全仍然适用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总则中有关财产保全的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在诉讼开始后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起诉前提出保全申请,这与财产保全的一般规定是一致的。但对于涉外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92条和第93条的规定并不全部适用。?

(1)涉外财产保全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如下:?

①非涉外案件的财产保全,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涉外案件的财产保全,不论是在诉前还是诉后,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但涉外诉讼保全同普通国内保全一样,除了诉前保全外,不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在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的同时,即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护申请人的利益,只要申请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即可为其提供保全措施。?

②在涉外财产保全中,人民法院不依职权进行保全,即《民事诉讼法》第92条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的规定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不适用,人民法院对涉外财产保全不主动进行干预。?

③非涉外民事案件的财产保全,不需要采取保全监督措施;而涉外民事案件的财产保全,为了避免被保全的财产被转移、侵占或毁损,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的财产需要监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监督。?

④非涉外案件的诉前保全裁定后,申请人应当在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应解除保全措施;但涉外案件的诉前保全,申请人只有在30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方可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这主要是考虑到涉外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往往需要较充足的时间为诉讼作准备的现实情况。?

(2)诉讼保全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不是必经程序;而诉前保全利害关系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担保,否则,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

相关条文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了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当事人依照本法第92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法第93条的规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了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了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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