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3 20:50:23 256 人看过

一、嘉兴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二、嘉兴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设定依据

国家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六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第四十七条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用地,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地上有森林、林木的,应当在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

第四十八条依法以承包方式在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生产活动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由发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请。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承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第四十九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方应当持原不动产权属证书以及其他证实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

(二)承包土地的坐落、名称、面积发生变化的;

(三)承包期限依法变更的;

(四)承包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

(五)退耕还林、退耕还湖、退耕还草导致土地用途改变的;

(六)森林、林木的种类等发生变化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持互换协议、转让合同等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登记:

(一)互换;

(二)转让;

(三)因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或者合并的;

(四)依法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的其他情形。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还应当提供发包方同意的材料。

第五十一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方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证实灭失的材料等,申请注销登记:

(一)承包经营的土地灭失的;

(二)承包经营的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

(三)承包经营权人丧失承包经营资格或者放弃承包经营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以承包经营以外的合法方式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国有农场、草场,以及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等农用地进行农业生产,申请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的,参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国有农场、草场申请国有未利用地登记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地上森林、林木一并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07: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家庭关系相关文章
  • 嘉兴外地人买房条件有哪些
    外地人士在嘉兴购置房产时,需遵循如下政策法规:首先是关于住宅购买的限制政策,非嘉兴本地户籍的家庭只被允许购买一套新竣工新建商品房以及二手住房。其次是关于银行信贷的限制政策,首套房的商业抵押贷款,本市户籍的家庭首付款比率需达到30%以上;而对于非嘉兴本地户籍的家庭,其首付比例则需要超过50%。此外,对已经拥有一套住房并相应的购房贷款未完全偿还清楚的嘉兴本地户籍家庭来说,他们在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另一套房子时,首付款的比率应当提高到至少50%。《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024-08-03
    447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需要哪些条件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1、经县政府批准,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异地建房的,可予确权登记发证。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3、农村村民转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地上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
    2023-05-05
    238人看过
  • 嘉兴抵押权登记在哪办理
    一:嘉兴抵押权登记在哪办理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嘉兴抵押权登记的受理条件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三:嘉兴抵押权登记的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第一款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九节抵押权登记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三)海域使用权(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第二款以建设用地使用
    2023-05-25
    498人看过
  • 嘉兴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嘉兴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受理条件有哪些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二、嘉兴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需要什么材料纳税人身份证明、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三、嘉兴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设定依据国家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01-01第一条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具体内容及式样见附件);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
    2023-05-13
    205人看过
  • 办理地役权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办理地役权登记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1、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2、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清楚无争议;3、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期限。南京不动产地役权登记条件1、申请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询问;2、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3、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4、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5、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6、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3-07-28
    317人看过
  • 温州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温州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三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第二款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三)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四)其他必要材料第二款前款规定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根据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批准文件。第三款申请在地上或者地下单独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按照本条规定办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申请国有建设用
    2023-05-13
    103人看过
  • 嘉兴服兵役注销户口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嘉兴服兵役注销户口受理条件有哪些?受理条件: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二、嘉兴服兵役注销户口具体办理地点在哪里?具体地址: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南湖派出所(嘉兴市南湖区南湖街道景湖路318号)具体地址: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建设派出所(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禾兴南路902号)具体地址:南湖区公安分局新兴派出所(嘉兴市南湖区新兴街道文萃路29号)具体地址: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新嘉派出所(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东升东路1298号)具体地址: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解放派出所(嘉兴市南湖区解放街道大新路295号)具体地址: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东栅派出所(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中港路980号)具体地址: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余新派出所(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余北大街1440号)具体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新丰派出所(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广场路369号)具体地址: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七星派出所(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
    2023-05-13
    171人看过
  • 嘉兴驾驶证损毁换证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嘉兴驾驶证损毁换证受理的条件有哪些嘉兴驾驶证损毁换证受理的条件一是驾驶证发生了损毁,二是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二、嘉兴驾驶证损毁换证的办理流程嘉兴驾驶证损毁换证的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查验申请人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3、审核,审查申请人材料4、决定,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5、结果送达,通知申请人领取,并出具办结告知书三、嘉兴驾驶证损毁换证办理的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2023-05-25
    491人看过
  • 绍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条件
    一、绍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条件具有特种设备产权或者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绍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时间工作日7月1日至9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9月16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三、绍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法律依据(节选)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发布)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六十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2023-05-14
    172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办理事项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办事程序1、受理;2、调查;3、测量;4、审核;5、报批;6、发证。申报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个人身份证明;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详见附件)。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金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土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面积在1000m2(含1000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面积在2500m2(含2500m2)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4、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在500m2(含500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面积在100m2(含100m2)以下,每宗
    2023-06-05
    152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登记管理方式有哪些?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民法典中只转让房屋使用权是否为房屋买卖《民法典》中只转让房屋使用权是否为房屋买卖要分具体情况。如果是只转让了房屋使用权再把房产登记变更到房产登记机构进行变更登记,这样就是合法的房屋买卖。《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依法继承、分
    2023-07-11
    80人看过
  • 嘉兴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嘉兴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受理条件城镇居民迁往农村除外。家庭户,是指户口登记在城镇、城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拥有的合法产权房屋所在地家庭性质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随同迁移落户:(一)在城区或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下列人员:1.居住在城区范围内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申请落户时连续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5年的。2.取得本省户籍5年以上的。3.本市农村居民。(二)取得本市所辖县(市)3年以上户籍且在城区内有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向城区迁移落户。《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自2018年5月1日起试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适时予以修订。《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实施之后,原有文件与《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不一致的,以《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
    2023-05-25
    128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主要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是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和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产权登记的主要事项有:1、国有土地使用者,即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包括农业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依法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应记载其注册成立的法定名称和注册地址,个人应记载其正式姓名和住所地地址。2、土地位臵,即土地的座落和四至。土地座落,应登记土地所在的具体地点,即农村登记到村,城镇登记到土地所在的街道门牌号。土地四至,应登记土地的相邻土地地名,一般填写相邻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如权属界线上有线状地或附近有永久性显著界标(如河流、山峰等),可填写地物或界标名称,或界线与某一界标或地物的距离。3、土地权属性质,是指登记
    2023-06-05
    264人看过
  • 离婚登记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离婚登记的受理条件:1、双方当事人领取了结婚证,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2、双方当事人已签订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大达成一致意见;3、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的,需要在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当事人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一、丈夫出轨要如何离婚丈夫出轨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1、即夫妻之间可以对离婚等事宜达成协商的,可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2、若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达成协商的,或存在其他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办理协议离婚的具体步骤是:1、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2、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
    2023-03-09
    406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家庭关系亦称家庭人际关系。家庭成员之间固有的特定关系。表现为不同家庭成员之间的不同联系方式和互助方式,是联结家庭成员之间的纽带。 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 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 更多>

    #家庭关系
    相关咨询
    • 怎样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4
      地类是农用地,土地性质是国家所有。相对以通常耕地而言,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厂子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乡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乡下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乡下事项范围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厂子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
    • 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转让条件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7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权证书。
    • 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0
      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一)《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书》;(二)身份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国家机关负责人证明,或市政府批准设立组织的文件和该组织负责人证明。境外企业、组织提供的身份证明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三)土地权属证明,包括: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1)土地使用合同书。根据土地使用合同书规定由权利人自行征地的,应同时提交
    • 如何XX历史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申请人持产权处出具的证明到房地产交割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进行审核归档。
    • 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定义是哪些?有哪些用?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1
      这是土地确权登记的其中一种。如果你家有土地记得要去登记,因为错过了这一次下次登记工作就不知道要什么时候开展了。土地确权保证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相当于给农民手里的土地上了身份证,可以有效的减少农村土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