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清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4 11:04:58 478 人看过

合同债务人为清偿而实施的行为,不外乎三种:

1、一是事实行为,如劳务的提供;

2、二是法律行为,如代购代销;

3、三是不作为。

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时,债权人不为协助,成立受领迟延,仅发生受领迟延的效果,不能消灭债的关系。

因而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未达其目的时,尚非清偿。

清偿当事人的概念清偿当事人包括清偿人和清偿受领人。

为清偿行为者,称为清偿人。

受领清偿利益的人,称为清偿受领人。

清偿一般应由合同义务一方为之,但也不以此为限。

在债法理论上,清偿人可分为须为清偿之人与可为清偿之人。

债务人为须为清偿及可为清偿之人。

归纳起来,清偿人有下列几种人:

1、债务人合同债务人负有清偿义务,必须为清偿。

连带债务人、保证债务人亦同。

债务履行行为如系法律行为,债务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应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破产财产丧失管理与处分权,因而不得为有效的清偿。

2、债务人的代理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性质上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外,债务的清偿可由债务人的代理人为之。

但代理唯于履行行为系法律行为时才可适用。

清偿由代理人为之时,代理人可以同时代理债权人与债务人为债务履行的法律行为。

此时代理制度上关于双方代理的禁止性规定不适用。

3、第三人债务本应由债务人清偿。

但债务的清偿,无非在于使债权人满足其利益要求。

如第三人的履行能使债权人满足,同时又对债务人没有不利时,原则上第三人的清偿应为有效。

此种情形即债法或民法典理论中的第三人清偿制度,包括合同成立时约定或法定由第三人清偿以及合同成立后第三人的代为清偿。

债权人对于第三人为清偿的履行行为,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时,发生受领迟延的效果。

合同清偿期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的有效期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清偿相关文章
  • 清单发包合同是什么意思
    清单发包合同是项目承包方与分包方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04-13
    219人看过
  • 第三人代物清偿合同的签订条件是什么
    第三人代物清偿合同的签订条件是:1、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原存在债的关系,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只要有债权债务,就可成立代物清偿,至于原债的标的如何,在所不问。2、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给付的形态有支付金钱、交付财物、移转权利、提供劳务、提交成果、不作为等。以一种给付代替他种给付,才为代物清偿。即使在同一形态的给付中,也可成立代物清偿,如以大米代替玉米,以牛代替马等。3、须有当事人的合意。由于代物清偿改变了原债中的给付,因而须以债权人、债务人合意才能成立。否则不产生代物清偿的法律后果。4、须清偿受领人现实受领他种给付。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代物清偿的合意,即成立代物清偿契约,此代物清偿契约为要物契约,须清偿人现实地为给付行为并经清偿受领人受领的,才发生代物清偿的效力。一、代物清偿的效力(一)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新债务当然成立。但此新债务并非原债务的继续
    2023-02-22
    160人看过
  • "代物清偿"是什么?
    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债务人原则上应依债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但也不尽然。在双方当事人合意时,债务人也可以代物清偿,代物清偿仍然发生债消灭的后果。清偿证明是什么意思1、清偿证明就是用财产偿还债务的凭证,如对方的收条等。清偿,即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合同的约定了结债务、配合债权人实现债权目的,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将导致合同关系终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
    2023-07-16
    321人看过
  • 保管合同是有偿合同吗什么是有偿合同
    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主要看双方当事人如何约定的。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保管合同是债吗保管合同是债权合同。债权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与债权合同相对应的概念还有物权合同、知识产权合同等。从法律上讲,债的产生有四种原因:合同关系、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023-08-14
    315人看过
  • 连带清偿责任与共同清偿责任有什么不同
    一、连带清偿责任与共同清偿责任有什么不同1.债的关系不同形成共同责任的债源只有一个债的关系,因而是单一之债;连带责任的债源可以是单一之债,也可以是复数之债。2.产生依据不同共同责任主要由法律规定或单方承诺,从根本上讲,共同责任人之间有比较特殊的关系。连带责任主要由法律规定或各方约定,在侵权责任中还存在法律拟制情形。3.责任的牵连性不同共同责任人在以某项财产承担责任时必然产生联动,单个责任人的不作为势必不能产生给付责任完成之结果。连带责任人中之一人的给付行为具有自主性,它可以独立导致连带债务之消灭。4.内部追偿不同共同责任主要是通过共同给付某项财产的方式加以实现,一般情况下,不再发生内部追偿。承担连带责任的人仅是因法律规定或约定来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其实际上并不是直接的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在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有权向实际的债务人进行追偿。5.诉讼形式不同对于共同责任的诉讼,应当是必要共
    2023-09-18
    320人看过
  • 房屋装修合同及清单是什么?
    房屋装修合同及清单是什么?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房屋进行全面的装修并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一、工程地点:二、施工时间:20年月日,竣工日期20年月日,工程总天数:天。三、形式结构:房屋,装修面积平方米。四、工程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清单》。五、承包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材料的质量和规格,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六、由乙方负责施工,由甲方负责监督施工。七、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八、工程造价:材料和装修人工费共计元人民币。九、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
    2023-06-01
    216人看过
  • 什么是有偿合同是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不一定为双务合同,如自然人的借贷合同(约定利息),是有偿单务合同。赠与、借用、自然人借款,保证都是单务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其一,责任的轻重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债务人所负的注意义务程度较低;在有偿合同中,则较高。例如,保管人因其一般过失致保管物毁损灭失,若为有偿保管,就应全部赔偿;若为无偿保管,则应酌情减轻,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二,主题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订立重大的有偿合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但在负返还原物义务的无偿合同中,仍然须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其三,可否行使撤销
    2023-06-15
    465人看过
  • 第三人代为清偿合同是否合法?
    一、第三人代为清偿合同是否合法?第三人代为清偿合同是合法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第五百二十三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三人清偿规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
    2024-01-31
    266人看过
  • 清水转合同什么意思
    二手房买卖
    1、清水转让是指在二手房买卖中,购房者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付款,但在过户之前将该套房屋以买卖双方约定的价格出售给第三人的行为;或者是在一次性付款后又将该物业再卖给他人的行为,即买家不通过贷款、抵押或其他形式变相融资的方式支付房款,而由卖家直接将房屋交易给买家的行为,俗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种操作模式比较适用于有足够资金能力,且自己本身也需要房产来投资的买家群体,因此在市场上受到热捧.但是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2、可见,清水转让虽然属于合法的交易流程,但却仍存在风险,因此最好还是和原房东进行协议明确该房子清水转让是指在二手房买卖中,购房者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合同
    2023-06-04
    119人看过
  • 债务清偿合同范文
    债务清偿协议书协议双方:债权人(以下称甲方):债务人(以下称乙方):乙方在年月因经营中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向甲方融资人民币万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鉴于乙方目前的经营状况,不能按原约定向甲方以货币资金归还借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以财物折抵其应偿债务,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一、乙方以以下财物抵偿于年月日向甲方的借款人民币万元(以乙方财务记帐凭证为据,复印件附后):名称型号数量所有权证明及编号评估价值二、本协议成立后三十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向管理部门办理财物所有权过户登记。本协议自财物办理了过户登记之日起生效。上述财物过户登记之日起,甲、乙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即解除。三、因办理财物所有权过户登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四、本协议所列的财物乙方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负责将保险的受益权记于甲方名下,直至本期保险期满。本期保险期满后,财物的保险由甲方承担
    2023-04-13
    339人看过
  • 合伙企业清算后按什么顺序清偿
    一、合伙企业清算后按什么顺序清偿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合伙企业所欠税款;(三)合伙企业的债务;(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二、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方式(一)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二)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外也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没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三)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当承担
    2023-04-24
    339人看过
  • 抵押合同清偿顺序
    抵押合同可以约定抵押清偿的顺序,但如果抵押双方就债权实现达成的抵押顺序约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约定的抵押清偿顺序无效。一、不得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以物抵债的最新规定是这样的: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二、主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能否起诉抵押担保人主债务人死亡后,如果债务有抵押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和抵押担保人协商以抵押物清偿债务,如果协商不
    2023-06-22
    493人看过
  • 公司破产清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规定1、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其中第四十六条也有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
    2023-06-01
    227人看过
  • 合伙债务应该怎样清偿清偿合伙债务注意什么
    一、合伙债务应该怎样清偿《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谓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各个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是以其出资额为限,而是以其自有财产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该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或者自己已经偿付所承担的份额的债务等理由来拒绝。当然,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分担的比例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一规定,在重申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基础上,明确了合伙人分担合伙债务的比例,以合伙企业分担亏损
    2023-03-25
    484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清偿与履行的意义相同,只不过履行是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动态方面观察的,而清偿则是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权的消灭的角度着眼的。... 更多>

    #合同清偿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代物清偿合同?代物清偿合同的效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2-15
      第一,合同之债消灭,合同债权的从权利随之消灭; 第二,原合同债务属于有偿合同发生者,清偿人应保证代替给付没有瑕疵(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否则可能构成瑕疵履行; 第三,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一人所为之代物清偿,使其他债务人一并免责; 第四,保证因保证人或主债务人为代物清偿而使两个债务一并消灭。这些就是合同履行中的代物清偿的效力。
    • 合同清偿及其清偿当事人的概念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17
      合同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清偿当事人包括清偿人和清偿受领人。为清偿行为者,称为清偿人。受领清偿利益的人,称为清偿受领人。
    • 解除合同一次性清偿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6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针对解除合同一次性清偿(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贷款担保清偿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5-28
      担保 4、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
    • 担保清偿借款合同是什么意思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07
      担保 4、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