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认定为立功的情形有:
1、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2、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4、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一、怎样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本罪的客体要件。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侵犯的对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犯罪分子,包括犯罪后未被抓获的犯罪分子和司法机关未发现的犯罪分子。
本罪的客观要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客观上表现为有责任查处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提供便利。通风报信可能发生在犯罪分子被发现后,也可能发生在犯罪分子被发现前。所谓通风报信,是指向犯罪分子泄露,提供时间、地点、人员、计划、部署等有关查禁犯罪活动的信息。它不仅可以当面口述,还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信件等方式通知,还可以通过第三人通知。所谓提供便利条件,是指向犯罪分子提供住所等隐藏场所;提供金钱、物品、交通工具、证件资助其逃跑;或者指点迷津,协助其串供、隐匿、毁灭、伪造、篡改证据等。无论其提供方便的方式如何,其目的只有一个,即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制裁,即免除行政处罚等刑事调查或其他处罚。
本罪的主要要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具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上述人员不能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负责查禁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此外,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负责查禁犯罪活动的人员也包括在内。
本罪的主观要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必须故意构成。
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会受到什么处罚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会受到的处罚有:
1、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向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集团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或者因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三、受贿罪成立要件是什么
受贿罪的成立要件如下:1、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为故意。3、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属于立功的情形有哪些,买功行为能否认定为立功?
163人看过
-
哪些立功情形不能被视为职务犯罪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146人看过
-
工伤认定有哪些情形什么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122人看过
-
哪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哪种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410人看过
-
不能被合理解释的情形不应认定为立功
488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不属于立功的认定,什么是重大立功
331人看过
-
立功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立功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立功的情形又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8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关于立功的认定如下:首先《意见》明确规定,据以立功的线索、材料来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立功: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
-
具有哪些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5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
立功包括哪些情形,共同犯罪如何认定立功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0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提供的信息的信息是否属实。需要公安人员判断。《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
犯罪嫌疑人具有哪些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立功表现的情形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五)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
不得认定立功的内容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22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不得认定为立功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二)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三)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四)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