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22:30:42 352 人看过

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有以下:

1、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2、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代管人必须配合执行其代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3、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其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离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企业就要做为被执行人被执行;

4、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可以追加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者未完全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追加被执行人需要注意什么

在执行阶段追加自然人为被执行人,毕竟是让其未经诉讼而直接承担和履行义务,因此必须依法规范并坚持相应的原则,如平等保护各方权益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全面审查相互制约原则;充分保障救济途径原则。具体说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必须由权利人提出追加的申请并提供证据。在执行程序追加被执行人应当充分体现权利人的意思,人民法院一般不依职权主动追加,尽量不在私权领域过多体现公权。如果权利人在诉讼阶段明确放弃要求其他人承担责任的,则在执行阶段对其追加申请不予支持。

第二,必须保障被追加者的抗辩权利。人民法院在接到追加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让其充分陈述理由和发表质证意见,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听证以听取各方意见。

第三,必须加强内部制约。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也应当“三权分离”,即审查、裁决和实施三者的分工制约,具体可将接收申请、通知对方、以及必要的补查由审查庭负责;将组织听证以听取各方意见和决定是否追加被执行人交由裁决合议庭负责;将追加后的具体执行措施的实施交由执行庭负责。执行机构三个庭在分工合作中相互制约,保障效果。

第四,必须赋予被追加者充足的救济渠道。一方面给其相应的复议期限,以不少于15日为宜,并告知其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可暂缓执行;另一方面,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在执行阶段的裁定人民检察院不得抗诉,但我认为并非人民检察院不能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如果被追加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检察机关经审查提出了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当重新复核并给其书面答复,以体现司法为民。

追加被执行人需要进行申请,书写追加被执行人说明书,同时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需要追加其未被执行人。在追加被执行人的过程中,还需要尊重被执行人的相关权益。被追加执行的相关人员可以提出复议,时限为十五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22: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产继承相关文章
  •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在哪些情况下会停止执行
    我国法律规定在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023-06-13
    473人看过
  •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在什么情况下会停止执行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在以下情况下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一、行政复议的原则有哪些(一)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作出处理决定。(二)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既要审查其合法性,又要审查其合理性,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决定。(三)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活动应尽量公开进行,以便行政复议的利害关系人及时了解有关情况,监督行政复议进行,消除误解。(四)及时原则及时原则,是行政效率原则在行政复议中的具体要求,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
    2023-06-21
    490人看过
  • 男子冒充警察扫黄具体情况
    山西太原一男子因长期沉迷网络赌博欠下巨额赌债,冒充警察以扫黄的名义进行敲诈。27日,太原市公安局对外通报,警方破获一起冒充警务人员招摇撞骗、敲诈勒索、诈骗系列侵财案件,涉案价值100余万元。10月29日,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小井峪责任区刑警队接到周姓男子报案称,他被该局一个名叫尚某辉的警察连续敲诈多次。民警了解案件情况后对线索进行了核查,确定是有不法分子冒充警务人员招摇撞骗,对周某实施了敲诈勒索和诈骗。一、男子冒充警察扫黄怎么处罚(一)敲诈勒索罪要判几年《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
    2023-04-06
    155人看过
  • 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
    (一)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二)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三)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一、合同履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即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1款规定:当
    2023-02-21
    142人看过
  • 监护人的具体的情况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
    2023-03-10
    352人看过
  • 如何查明被执行人执行情况中的财产状况
    可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财产形态不一,数量大小有差别,但大同小异。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动产、不动产);现金;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权证);所购有价证券,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到期和未到期债权;其它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一、如何才能查清被执行人转移、隐藏的财产1.从申请人处挖掘财产线索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的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账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及隐匿财产的线索。律师应告知申请执行人举证不能的后果。即申请执行人若不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会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结执行,并告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可申请恢复执行程序。了解被执行
    2023-03-30
    84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产继承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并且规定了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 更多>

    #遗产继承
    相关咨询
    • 怎样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09
      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 1.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后。 2.输入被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后即可查询。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执行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本网站予以公布。
    • 征信记录被法院执行的具体情况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4
      向法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法院必须在3个工作日予以删除。对于征信记录里被法院执行的详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
    • 征信记录里被法院执行的具体情况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5
      是这样的。有强制执行,说明你之前有债务关系一直没有履行,说白了,就是你一直拖欠,结果被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既然强制执行你,就证明是你输了官司,你是恶意拖欠。这个在征信中是很重的一笔。你的征信报告虽然没有写你有拖欠债务,但是“强制执行”这一生效判决,更确凿的说明了你恶意拖欠债务的事实。如果这个“强制执行“所关联的债务关系是银行的,也就是说,你是因为欠银行的钱拖着不还被强制执行的,那你现在应该已经在银行
    • 被法院判拘役的执行情况具体是怎样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4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如果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刑诉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 法院抚恤金执行的具体情况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5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法院抚恤金执行的具体情况如下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