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作了如下规定:。被告在中国无住所的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纠纷的管辖。因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对在中国无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的,原告可以向争议发生地人民法院选择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的,合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的,标的物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代表机构的,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代表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有住所。该规定明确:一)因合同纠纷在中国境外对被告提起诉讼,合同在中国签订、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国境内,或者被告在中国境内有财产可供扣押的,或者被告在中国、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设有代表机构,或者代表处所在地或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财产扣押地。(二)因侵权纠纷向境外被告提起诉讼,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和结果在中国境内,或者被告在中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国境内有代表机构的,可以由发生地的人决定侵权的结果、诉讼标的地、可以扣押的财产所在地或者人民法院管辖的代表机构的住所。上述产权纠纷包括不动产纠纷。即使不动产在国外,只要被告在中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原告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合同或者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规定为协议管辖:(一)涉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标的物所在地。(2)涉外侵权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发生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司法管辖权。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被告人对人民法院管辖权无异议,答辩的,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这一规定是应诉管辖,又称默示管辖,即涉外民事诉讼的原告即使向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本案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来应诉进行实质性审查答辩时,视为承认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4。专属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因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争议提起的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这一规定明确规定,外国法院对此类纠纷没有管辖权。这一规定符合合同纠纷由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国际惯例。
-
民事诉讼法 管辖法院
144人看过
-
如何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法院
141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227人看过
-
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
19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海事法院管辖权
450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206人看过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一国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有些也被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从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一些国家在制定民事诉讼法的同时,还制定了涉外民事诉讼法;少数国家分别在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中作出了相应规定;其他国家在民事诉讼... 更多>
-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7依照《》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主要有: 1、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管辖。 2、协议管辖。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3、应诉管辖。即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而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
-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6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的确定,只要与我国有关的,都可以在我国法院诉讼。r《民事诉讼法》:r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
-
涉外民事诉讼在哪些法院管辖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7最高人民法院(2002)5日法定,涉外民商事件由以下人民法院管辖。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高级人民法院。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其二审由所在地中级人民院管辖。
-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5依照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主要有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协议管辖,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应诉管辖,即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而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专属管辖,即因在中华人民共和
-
涉外民事诉讼中级法院能不能管辖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3-2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