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人民检察院主要办理哪些案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9 19:40:15 345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各类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的立案定义和作用。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各类司法机关在办理的案件中,包括利用职权进行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

各类司法机关在办理的案件中,包括利用职权进行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司法机关分类:按照案件类型划分

司法机关分类是按照案件类型划分的一种方式,主要包括民事司法机关、刑事司法机关和行政司法机关。民事司法机关主要负责审理民事案件,例如人民法院;刑事司法机关主要负责审理刑事案件,例如人民检察院;行政司法机关主要负责审理行政案件,例如政府机关。这种分类方式有助于明确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机关,便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各类司法机关在办理的案件中,包括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立案是处理这些案件的第一步,各种机关根据管辖范围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司法机关分类是按照案件类型划分的一种方式,主要包括民事司法机关、刑事司法机关和行政司法机关。这种分类方式有助于明确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机关,便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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