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侵占一般谁能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3 07:20:09 299 人看过

一、房屋被侵占一般谁能管

房屋被侵占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管辖,也可以报警由警方管辖,如果对方构成侵占罪了,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唯一房屋能被执行吗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以下情形中的一种的,不能以唯一住房为由排除执行: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居住房屋的;

二、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按当地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卖出款项中扣除五到八年租金的;

三、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卖房的。

可见,唯一住房并非不能被执行,满足条件即可。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n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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