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1:42:31 315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川办发[2005]17号

《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04年本)》、《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四川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办法规定切实转变职能,调整思路,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不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2005年5月10日

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四川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结合我省实际,划分省内各级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制订和颁布《四川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四川目录》)。

省内各级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国家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

第三条项目核准机关是指四川省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为各级发展改革委和各级经委(经贸委)。其中:基本建设项目由发展改革委核准;技术改造项目由经委(经贸委)核准。

第四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项目核准机关依法进行核准并对核准的项目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条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四川省境内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

第六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1式5份(需转报的项目申请报告应1式6份)并附电子文档1份。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第七条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拟征占用地、现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说明;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卫生状况分析的项目,应增加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分析的内容;

(八)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还应增加有关招投标的内容。

关联法规:

第八条项目申请报告按国家示范文本编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主要行业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示范文本编制、上报项目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未发布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的行业,参照示范文本格式编制、上报项目申请报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1: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印刷刻字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印刷刻字业治安管理办法〉》已经1997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对1996年年底以前制定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四川省印刷刻字业治安管理办法》(1985年11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作如下修改:一、第十条修改为:“对执行本办法成绩突出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给予表彰奖励。”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非法印制淫秽书刊、画片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4-24
    159人看过
  •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九府厅发(2008)20号发布日期:2008-4-3执行日期:2008-4-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已经2008年4月2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是加强政府廉政建设、建立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照规定自觉接受和配合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规范使用。二OO八年四月三日九江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3-06-07
    105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六月三十日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加强对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一、省辖市政府对《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市长是第一责任人。二、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和生态退耕、自然灾害、跨市易地补充耕地、补划基本农田等实际情况,对各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出考核指标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作为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目标。
    2023-04-22
    114人看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8]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属国有企业:《山西省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一月十一日山西省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及我省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7〕112次)有关精神,结合省属企业的实际,为解决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制定本办法。一、补助范围和对象(一)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的退休人员(以下简称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二)无力参加城镇
    2023-05-03
    334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闽政办[2005]15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九月一日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的征信行为,推动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增强企业信用观念和信用风险防范意识,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企业:指在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基本经济单位。(二)行政性组织: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和依法接受委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三)企业信用信息:指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相关行为的记录以及对判断企业信用状况有影响的其他信息。(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企业基本信息
    2023-04-24
    500人看过
  •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3]3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我市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市计委是我市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投资项目登记备案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并综合全市投资项目信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管理权限的复函》(粤办函[2003]247号)精神,在省的审批权限内,市计委办理市属单位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登记备案;区、县级市发展计划部门办理区、县级市属单位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登记备案,办理权限不得向下再放;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和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由所在开发区的投资计划部门集中
    2023-04-22
    201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