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人伤交警扣证是否合法?
合法,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六)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比如医疗救护部门。交警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还要进行现场勘查。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时,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
6、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交警在执行公务的过程当中是有权力扣押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交警在扣押驾驶证的同时,也要依法开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单。特别是已经有人受伤的情况下,其中有一方就有可能已经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对于交警扣留驾驶证的原因,有什么疑问可以当面询问工作人员。
-
交通事故人伤交警扣证是否合法
478人看过
-
交通事故有人伤不报警是否合法
158人看过
-
交通事故有人伤不报警是否合法
188人看过
-
交通事故逃逸交警是否扣车
139人看过
-
无人员伤的交通事故扣车是否合法?
439人看过
-
无人员伤的交通事故扣车是否合法?
414人看过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
交通事故交警扣证期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2扣的,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49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
-
交通事故交警扣车合法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1.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不管哪一种情况,只要交警队已经出具书面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队事故科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警察就应该放车和发还机动车行驶证。 2.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交警扣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取证调查交通事故原因,如果事故原因已查明,交警无权再扣车或者扣证。警察可以暂时扣留机动车或者驾驶证,但是不可以扣留机动车行驶证。 3.假如事故当事人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的,那么,在没有
-
交通事故逃逸交警是否扣车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6会扣车。肇事者违章肇事如果只是致被害人轻微伤、轻伤或者只是造成了牲畜死亡的后果,财产损失数额不大。此时如果肇事者逃逸行为本身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肇事者不构成犯罪,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交警能否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03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交通警察需要对车辆进行检查或鉴定,一般交通警察扣留车辆主要是为了取证。但一般扣留车辆后,车辆会在一定时间内返还给车主,不会长期扣留。
-
交通事故轻微人伤交警会扣车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2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