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事故赔偿归责原则详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0:31:59 177 人看过

>[提要]用人单位(雇主)负有为劳动者(雇员)提供适于劳动的安全工作环境、条件的义务。劳动者(雇员)是利用用人单位(雇主)提供的劳动条件完成工作的,其所受损害,往往是由于所提供的工作条件(如工作的危险性)或物件(如机械)造成的。..。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

1、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个人的,以及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总承包方违反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个人的,导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承包单位或个人和发包单位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发包单位列为第三人,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发包单位为共同被告。2、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或合法分包的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导致分包或再分包方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分包方和总承包方、再分包方和分包方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总承包方或分包方列为第三人。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总承包方或分包方为共同被告。3、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转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导致接受转包方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接受转包方和承包单位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承包单位列为第三人。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承包单位为共同被告。4、建筑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导致接受转让方、接受出借方或借用他企业名义方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接受转让方和转让方、接受出借方和出借方、借用他企业名义方和允许借用方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和诉讼程序时,转让方、出借方、允许借用方列为第三人。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转让方、出借方、允许借用方列为共同被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00: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转包相关文章
  • 详解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和原则
    交通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交通事故责任的分类如下: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海上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样港监机构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明事故原因,判明当事人的责任,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按法定程序送达事故当事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主管港监机构还应当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上级主管机关,抄送有关单位。处理交通事故的期限为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6个月,特殊情况经上一级港监机构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交通事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对等责任、次要责任。因一方当事
    2023-07-30
    201人看过
  • 事故责任归属何方?理赔流程详解
    双方事故主次责任理赔方法为: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万元、财产2000元;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2分担,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按6:4分担;3、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所有损失按7:3比例分担。一般主次责任是三七开,即主要责任承担70%,次要责任承担30%。但前提是交强险赔偿部分先赔,交强险不足赔偿的,再根据事故责任承担。保险赔偿方式为:交强险赔偿交强险损失,商业三责险赔偿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商业车损险赔偿对方赔偿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车辆损失,商业车上人员险赔偿对方赔偿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车上人员受伤损失。高速追尾事故怎么理赔高速追尾事故的理赔流程是:1、立即停车,保
    2023-07-03
    365人看过
  •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归责原则
    劳动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一、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一)、《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保密条款、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表现在劳动者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主要包括:(1)自动离职。即劳动者以擅自离职、违约出走、不辞而别、跳槽等方式强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故意失踪。即长期不回用人单位工作或与用人单位失去联系。2、违反保密条款。《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违反
    2023-04-06
    414人看过
  • 详解工伤事故赔偿费用
    工伤事故赔偿
    法律百宝箱导读: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得到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相关的费用。本文对其费用赔偿标准作详细介绍。赔偿项目赔偿金额的一般计算公式及相关规定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况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上述项目的计算依据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3交通食宿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①适用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②应先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③所必需的陪护人员所支出的必要的交通食宿费用亦按此计算4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参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的相应标准)生活护理费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2023-04-22
    478人看过
  • 校园伤害事故赔偿范围和归责原则是什么
    校园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也是医疗费,治疗费,护理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伤害事故,致人残疾的,要有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要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归责原则主要是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学校发生的伤害事故还要实际情况实际分析。校园伤害事故赔偿标准包括几个方面?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是指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造成人身损害的一般的赔偿范围,即造成人身伤害一般都要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是指人身伤害所致残疾,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所应赔偿的范围,包括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3、受害人因死亡的赔偿,是指侵权行为致受害人死亡所应赔偿的项目,包括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
    2023-07-24
    321人看过
  • 归责原则下刑事赔偿的立法完善
    十多年的刑事赔偿实践,大家越来越清楚地看到违法归责原则的缺陷。单一的违法归责原则的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立法中未作出明确的解释,实际上多是按照《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违法标准来理解和适用的,极大的缩小了违法应当具有的丰富含义。适用违法责任原则,必须对违法的概念作广义的解释。理论上主张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归责的学者一般都认为,违法的含义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侵权主体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行文件;(2)国家侵权主体的行为虽然没有违反上述文件的明确规定,但违反了法的原则和精神;(3)国家侵权主体没有对履行特定人的职责义务,或违反了对特定人的职责与义务;(4)国家侵权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滥用职权或没有尽到合理注意。这样的违法含义是广泛的,既包括了明确违反成文法规范的情况,也包括了违反了法的原则和精神;既包括了作为性违法,
    2023-07-07
    428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及其理论解读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是违法责任原则,这也是行政法学界的通说。按照通说,违法责任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使职权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赔偿责任,也即以职务违法作为归责的根本标准。但,民法学界关于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却存在不同于行政法学界的解读。张新宝就认为,无论赔偿义务机关还是直接侵权行为人,都不应当要求有过错才构成侵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国家赔偿责任中,国家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不是责任主体,其过错与违法,只是国家承担责任的条件,而非有无过错或违法,故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执行职务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同样的法条在学术界却存在不同的解
    2023-06-06
    215人看过
  • 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2006年7月31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对以鱼塘神话闻名证券界的蓝田股份(后改名为生态农业)造假案作出了一审宣判:83名原告向11名被告索赔617万余元,判决被告生态农业赔偿83名原告540多万元,包括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其他8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今,国内已有20家上市公司因涉嫌虚假陈述被投资者告上法庭,已经判决和调解的此类案件有14例。通过法院判决方式让会计师事务所在虚假陈述案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蓝田案是证券民事赔偿发展进程中的第一例,其影响和意义远超出了案件本身。过去两年间,与证券市场熊市、证券市场投资信心的沉寂相适应,证券民事赔偿出现了一个沉寂期,而近日蓝田股份案的判决.则是投资者维权将得到进一步完善的信号。无论证券市场多么发达与成熟,相关法律制度多么完备,都不可能杜绝侵权行为的发生,问题是如何认定这种侵权者侵权后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就注册会计师而言,当其所出具的审计
    2023-06-08
    179人看过
  • 详细解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原则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一般按下列顺序认定责任:(一)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二)违反让行规定的;(三)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四)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哪些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特别简单的交通事故,从出警到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不会超过10天,另外,如果事故发生后,有驾驶员故意破坏现场导致没有办法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故意破坏现场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2023-07-02
    157人看过
  •  意外施工死亡事件:责任归属及划分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施工意外死亡,需要判断由谁负责。如果受害人自身无责任并被认定为工伤,包工头和单位等承担主要责任,且其近家属可获得死亡赔偿金。如果是受害人自身的责任,包工头等承担次要责任。无论是哪种情况,都需要确认好责任大小并签订赔偿协议书。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来判断施工意外死亡由谁负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知,如果受害人自身无责任,被认定为工伤,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包工头以及单位等承担主要责任,且其近家属可获得死亡赔偿金。但是如果是受害人自身的责任,包工头等承担次要责任。无论是那种都要确认好责任大小,以此确认赔偿的金额,并签订赔偿协议书。 施 工 意 外 死 亡 赔 偿 规 定根据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工亡待遇的三项内容以及各内容的赔偿数额。其中,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为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23-09-27
    88人看过
  • 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包括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中的无过错原则是指损害发生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要件的归责标准,即不因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和所管理的人或物与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他就应承担民事责任。(二)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的过错责任原则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在美国医疗侵权行为适用该原则,而这原则又常常和保险制度、损害分担制度联系在一起。(三)在我国适用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有:危险责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一、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条件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
    2023-06-20
    367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解读关于行政赔偿中的归责原则
    违法责任原则适用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律行为以及与职权相关的事实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等等。行政行为的发生存在三种情形:一是违反法律的行政行为;二是行政不当或合法行政损害相对人权益;三是行政行为事实上造成相对人权益损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除了各类法律行为外,还存在大量的事实行为,法律不可能规定详尽统一的行为标准,由于不符合某种标准的事实行为造成相对人损害的,国家不能以该行为没有违反法律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普遍对象作出的行政行为,其适用的效力具有反复性,加之层次多、范围广,因而产生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具体行政行为。随着抽象行政行为的增多,违法实施抽象行政行为也随之增加。由于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多数人,一旦违法,将会给不特定多数人造成损失。对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行政救济,只能保护相对单一个体的利益,而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救济,可以保护所有可能或已经受到该抽象行政行为侵害的相对方的
    2023-06-13
    199人看过
  • 幼儿园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第一,存在管理上的侵权行为。学校管理责任中的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责任中的侵权行为相比,具有特殊性。这种侵权行为通常表现为不作为。有时以单一的不作为成立责任要件,大多数情况下,是与另外一个积极侵权行为共同作用成立侵权责任要件的。如一个学生在课上打伤了另外一个学生,学校在这一时间上管理不当。这里的不作为是指学校应尽管理义务却未尽到。第二,具有侵害后果。第三,侵权行为与侵害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前所述,一个伤害后果的发生并不是由于学校未尽到管理义务引起的,则学校就不应当承担责任。当然,因果关系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是很困难的,要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确定。第四,学校具有过错。依客观过错说而言,是指学校未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应尽管理义务的标准就是善良管理人应尽的义务标准。幼儿园伤害事故有哪些1、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
    2023-07-31
    368人看过
  • 刑事赔偿中归责原则的完善与思考
    刑事赔偿归责原则是构建刑事赔偿法律制度、指导刑事赔偿立法和执法的理论基础,它直接决定着刑事赔偿的责任构成,更是判断赔偿义务机关赔与不赔的依据和标准。现行国家赔偿法中将刑事赔偿与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统一规定为违法原则。通过十余年的司法实践不难看出,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只笼统规定为违法归责原则,其设计上的缺陷日渐凸显,违法归责已远远不能适应现实赔偿工作的需要。法、检两院在刑事赔偿的应用解释中认识又不一致,这更增添了执行中的难度。笔者就刑事赔偿中归责原则的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谈谈个人的浅见。一、刑事赔偿中归责原则的立法现状、存在问题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表明只要是国家赔偿,不论是行政赔偿还是司法赔偿,都是以违法为归责原则,如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五款、第
    2023-04-24
    127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转包是不合法的,可能会带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因此建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 更多>

    #工程转包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比较分析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4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
    • 校园伤害事故赔偿范围和归责原则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29
      校园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也是医疗费,治疗费,护理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伤害事故,致人残疾的,当然要有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要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归责原则主要是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学校发生的伤害事故还要实际情况实际分析。
    • 保险赔偿责任用何归责原则机动车之间用何归责原则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用何归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一规定表明.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承担的是一种无过错责任。这种无过错责任的含义,不仅是指保险公司无过错也承担责任,而且指保险公司所承保的机动车辆在事故中无过错时,保险公司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 怎样理解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指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9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我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一个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三个归责原则构成的,不同的侵权行为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同样,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也是这三个,也是根据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详解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8
      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2004年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目前,可以了解到的其它唯一一个法律法规依据是1993年5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6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