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制度的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1:11:42 493 人看过

破产重整制度是指对存在重整原因、具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法人,经破产重整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依法同时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或资本结构上的调整,以使债务人摆脱破产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清算预防程序。

破产重整,又称企业再生或破产保护,是目前世界各国公认的挽救企业、预防破产最有力的法律制度之一。它源于英国,由美国立法发展至典型与极致。该制度的确立旨在防止濒临危困的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以积极挽救危困债务人使其摆脱困境为主要目的。它在债务人经营发生困难和最终清盘之间设置了缓冲地带,给债务人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

破产重整制度的特点

较之破产清算制度与债务人制度,破产重整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

1、重整申请人的范围更为广泛,扩展至债务人的股东。

新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一般情况下,重整申请为债务人或者其债权人,该申请无前置程序可直接向法院提出。新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债权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该规定则将重整申请人的范围扩展至债务人的出资人(股东)。根据这一规定,债务人的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受到两点限制:一是出资额必须占债务人注册资本额的十分之一以上;二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并为法院受理后,且法院尚未宣告债务人破产前,才能提出重整申请。

一般来讲,债务人是否提出重整申请,由其权力机构(如股东会、破产和解等)以会议决议的形式做出意思表示。新破产法为何将重整申请权赋予债务人的股东?因为在实践中,可能出现债务人的部分出资人希望申请企业重整,而在其他出资人控制下的债务人权力机构却坚持不申请重整的现象。为协调出资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护少数出资人的权益,新破产法做出了持有注册资本额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提出重整申请的规定。

2、债务人有机会自行管理企业财产及营业事务。新破产设置了管理人制度,一般情况下,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解申请)时,由法院指定管理人进驻企业,全面接管债务人的各项财产及营业事务。从某种角度看,在破产申请中,管理人的角色和地位类似于企业正常运作时的董事会。此时,债务人则丧失了对企业所有财产和业务的控制权。破产重整程序则属于例外,因为在此程序中,债务人有机会自行管理企业,这无疑给债务人的重生增加了便利,也提升了重整成功的可能性。新破产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该规定说明,一方面债务人自行管理企业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根据债务人的综合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另一方面即便由其自行管理企业也需要接受对法院及债权人负责的管理人的监督。

3、担保物权暂停行使。在重整制度的安排上,既要考虑尊重担保债权人的权益,也要考虑有利于实现重整的目标。如果允许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受限制地行使其权利,可能不利于实现重整的目标,尤其是在对债务人经营所必需的机器设备、设施等设定担保的情况下。为了企业的复兴和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新破产法第75条规定:在重整其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另外,在重整期间,为保证继续营业所需的资金,债务人可能需要向他人借款。然而,重整企业处于濒临破产的状态,缺乏充分的信用基础,难以获得借款。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办法,就是强化对新债权的保障,赋予其优先清偿的地位或者提供财产担保。根据新破产法第42条的规定,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负担的债务为共益债务,可以得到优先清偿。此外,出借人还可以根据本条规定,要求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该债权设定担保,为债权人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4、重整计划的多样性。重整计划是有关债务人重建的具体方案,是债务人再生的宣言书。它包括有关各类债权人、担保权人、股东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变更;公司营业或财产的转让、董事会变更、资本减少或新股、债券的发行、兼并、分立,公司的新设等措施。

重整计划需要得到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并由法院裁定批准,未经上述程序前,重整计划只能被称为重整计划草案。新破产法第81条规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二)债权分类;(三)债权调整方案;(四)债权受偿方案;(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5、重整计划具有强制性,包括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和强制执行。新破产法82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按照担保债权人、劳动债权人、税款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的分类实行分组表决。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的调整,还将另设出资人组。一般情况下,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改组债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所有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则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最后由法院决定是否予以裁定批准。显然,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条件较为苛刻,有可能一份对债务人重生十分有利的重整计划草案因某一表决组的拒绝而无法通过。此种情况下,依据87条之规定,法院可以直接以裁定的方式强制批准该重整计划。重整计划一旦被裁定批准,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6日 22: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重整相关文章
  • 破产重整制度和破产和解制度的区别
    1、直接目的不同。尽管预防破产为二者所共同的终极目的,但在直接目的上二者显有区别。破产和解是通过债权债务关系的在调整来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于不坠,从而实现预防破产的目的,具有消极性和外在性的特点;破产重整的目的则更深入一层,不仅在于消极地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而且深入企业内部,寻找其深层病因,采取有效对策,从而使债务企业重获健全的生产经营能力,收取治标与治本的双重功效,因而具有积极性和内在性的特点。2、适用对象不同,破产和解的适用对象与破产清算的范围一致,较之破产重整远为宽泛。除美国等极少数国家破产重整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公司,而且还包括合伙与个人外,多数国家的重整制度均以公司为对象严格其适用范围。3、申请权人不同。二者尽管同样采取当事人申请主义,但和解一般只有债务人才能成为申请权人,而重整理论上除债务人之外,具备一定条件的股东和债权人均有申请权。4、利害关系不同。就维护的利益关系而言
    2023-02-08
    434人看过
  • 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
    破产重整制度是指对存在重整原因、具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法人,经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依法同时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或资本结构上的调整,以使债务人摆脱破产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清算预防程序。破产重整,又称企业再生或破产保护,是目前世界各国公认的挽救企业、预防破产最有力的法律制度之一。它源于英国,由美国立法发展至典型与极致。该制度的确立旨在防止濒临危困的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以积极挽救危困债务人使其摆脱困境为主要目的。它在债务人经营发生困难和最终清盘之间设置了缓冲地带,给债务人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一、破产重整的意义有哪些我国新破产法从尽力挽救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科学地设置了破产重整制度。该制度无论对参与重整程序的各参加人,还是对整个社会而言,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1、对被重整的债务人而言,债务人重整的直接目的是挽救财务状况恶劣或已暂停
    2023-03-01
    274人看过
  • 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破产重整制度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等情形下,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法律制度。一、宣告破产后怎么办法院宣告破产之后流程如下:法院宣告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负有管理的义务。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需保管好破产企业的财产,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清点、登记造册,查明企业的实有财产总额,并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重新估价或评估,在破产财产清理和评估工作完成后,清算组应将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最后,清算组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对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按顺序和比例进行清偿,清偿完毕后,破产程序终结。(一)成立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的工作接管破产企业是清算组成立后的首要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破产之日
    2023-03-29
    258人看过
  •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特点是什么(一)明确信息披露要求推定有关债权人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向有关债权人充分披露信息的情况下达成了有效的庭外重组协议,否则庭外重组协议可能构成欺诈或者显失公平而属于可撤销协议。禁反言等民事规则规则能够适用于破产法领域、预重整阶段达成的协议能够直接转化为重整计划草案乃至重整计划的前提应该是建立在债务人履行了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申请重整前的信息披露要求上,因此信息披露规则可以说是预重整制度的核心规则。我国可借鉴美国的信息披露制度立法经验,明确预重整不同阶段所各自对应的披露义务人,并明确规定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和方式,并制定信息披露的具体范畴(包括核心信息和基础信息),以有效评判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全面、正确。同时,明确披露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包括不履行披露义务、进行虚假披露等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法律后果。(二)明确禁反言规则为了确保预重整制度价值的实现,
    2023-04-24
    340人看过
  •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问题
    一、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问题1、我国破产重整专指破产程序中的重整,因而它属于一项破产制度。在西方尤其在英美国家,其破产重整既可发生于破产程序中,又可出现于破产程序之外,此二者构成了它们重整制度的双轨机制,并且同非破产型重整区别开来。我国企业破产法只有限地规定了破产重整制度,也即通过重整原因与破产原因的等同化、重整程序破产化,破产程序外的重整由此失去了产生的可能性。2、重整与和解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中被联为一体在国外和解制度同重整制度尽管有着一定的联系,但它们有着各自的独立性,和解并不一定导致重整,重整也不必然要求和解。但在我国,情形则恰好相反:欲和解则必先有重整的意思表示,欲重整则必先有和解协议的达成。既没有离开重整的和解,也没有离开和解的重整。我国破产法上和解与重整的这种关系,既有其优势,亦有其缺陷。前者表现在和解与重整可以相互促进,使各自的目的在合力的作用下迅速达到和实现。因为,重整申请的提
    2023-04-24
    62人看过
  • 破产重整制度与破产和解制度的异同有哪些
    归纳起来,二者的相同之处有:1、程序目的相同。如果说破产和解是对传统破产法的第一次否定,那么破产重整则是对传统破产法在更高层次上的背离和重塑。其目的均在破产清算程序之外,引进破产预防的程序机制,从而使破产法在更大系统上臻于完善。因而从法律部门的性质上看,破产和解法与破产重整法皆属破产预防法的组成部分。2、程序性质相同。作为预防破产的法律程序,二者均在非讼的前提和状态中伸展和延伸,因而均属非讼事件范畴,均采取当事人申请主义的程序启动原则,在法律规范不敷使用时,均可准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3、均以意思自治原则为程序推进的基础,尽管在和解与重整中,法院行使司法裁量权的能动性及其比重大小有所区别,和解之能否达成、重整之能否进行,无不以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思自治和共同合意为基础。这部分取决于其非讼性质,部分则是由于他们所调整的毕竟均属私权关系的缘故。但相同点是在相异点的背景下反衬出来的,二者在如
    2023-02-22
    341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重整是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 更多>

    #破产重整
    相关咨询
    •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8
      1、我国破产重整专指破产程序中的重整,因而它属于一项破产制度。 在西方尤其在英美国家,其破产重整既可发生于破产程序中,又可出现于破产程序之外,此二者构成了它们重整制度的双轨机制,并且同非破产型重整区别开来。 我国企业破产法只有限地规定了破产重整制度,也即通过重整原因与破产原因的等同化、重整程序破产化,破产程序外的重整由此失去了产生的可能性。 2、重整与和解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中被联为一体 在国外和解制
    • 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 破产重整制度, 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 如何理解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破产重整制度是指对存在重整原因、具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法人,经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依法同时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或资本结构上的调整,以使债务人摆脱破产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清算预防程序。破产重整,又称企业再生或破产保护,是目前世界各国公认的挽救企业、预防破产最有力的法律制度之一。它源于英国,由美国立法发展至典型与
    • 什么叫破产重整制度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4
      是企业破产法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者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 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30
      是企业破产法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者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 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05
      破产重整制度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等情形下,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