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利盛展示制品与高扬、北京新赛标牌制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5:45:46 411 人看过

柏利盛展示制品(北京)有限公司与高扬、北京新赛标牌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华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03-06-04当事人:高扬、陈有中法官:文号:(2003)朝民初字第12609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3)朝民初字第12609号

原告柏利盛展示制品(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庄乡上庄村南。

法定代表人陈有中,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高扬,男,汉族,1968年1月30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45楼1704号。

被告北京新赛标牌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华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柏利盛展示制品(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高扬、北京新赛标牌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华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柏利盛展示制品(北京)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柏利盛展示制品(北京)有限公司以另行解决纠纷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柏利盛展示制品(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050元,由原告柏利盛展示制品(北京)有限公司负担7025元(已交纳)。

审判长李有光

代理审判员谢甄珂

代理审判员党淑平

二OO三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刘德恒

书记员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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