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宗二审继承纠纷案。
古立与叶芳于1954年结婚,生育5个子女,即本案原告长子古寒、被告次子古飞、第三人女儿古风、古云、古雨。1981年4月古立与叶芳经法院调解离婚,古飞由古立抚养,住房一间归叶芳所有。其后,古立与古飞共同生活,并共同开始以个体工商户身份从事经营活动。古立未再婚。1986年底,银树街46号房屋所有权人程印等与古飞协商后,协议将该房屋出售并收取古飞给付的购房款,以古立的名义订立《房屋买卖契约》购买该房屋。其后,古立与古飞共同生活与共同经营。2002年9月1日,古立因病去世。同年10月,古飞申请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而成为所有权登记人。该房屋状况登记为:住宅10.83平米;商业房13.97平米。2004年9月10日,原告古寒要求继承其应分得的分额,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房产管理局于2005年2月22日决定撤销银树街46号所有权继承转移登记,要求古飞限期将所持成房监证字079XXX号所有权证交回房产监理处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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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按照一物一权主义,一物之上不得存在多个所有权,数人不得对同一物各自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但一个所有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享有。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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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有权分割法定继承的遗产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14在法定继承中,享有遗产继承权的人主要分为了两大类,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有死者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此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女婿和媳妇也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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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继承所指定分割遗产如何继承?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2依被继承人遗嘱继承所指定分割遗产。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时,如果遗嘱中定有分割遗产的方法,或者在遗嘱中委托他人代为决定的,只要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道德,此遗嘱指定应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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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共同的房屋遗产分割的规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3如果分割共有的房屋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一)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二)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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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人有继承分割房产的法律规定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23婚姻法没有规定再婚前的房地产后妻有继承权,但《继承法》规定妻子属于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婚前的房地产在继承时有继承权。被继承人财产继承不起草遗嘱时,需要依法继承,第一顺序由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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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是否是共同共有的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91、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是共同共有的。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未分割的,即为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遗产,各继承人都不得对遗产进行擅自处理。另外当遗产不宜实物分割,而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的,也可将遗产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