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支付工程款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0 22:32:18 204 人看过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一、工程价款是什么意思?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简单说就是承包单位按照工程的施工进度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的行为,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等政府机构负责,结算方式由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目标结款方式和约定的其他结款方式。

二、如何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日期和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日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按照下述方式来确定竣工日期: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拖欠工程款利息四倍怎么办

没有具体规定几倍。于拖欠的工程款可以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工程款拖欠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开始计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以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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