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准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合理配置城市土地资源,保障国有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市直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准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合理配置城市土地资源,保障国有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规定,我市对1999年制定的柳州市城市土地基准地价修订成果进行了更新,目前柳州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定义
1、在一般规划条件、一般宗地状况和一般市场条件下,某一区域(或区片)内的样点地价的平均值;
2、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价格基准日为2003年1月1日;
3、设定土地使用年限为各用途的最高使用权出让年限,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4、用地容积率条件为: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的容积率为1,住宅用地的容积率为1.7;
5、建成区内的土地为完成拆迁安置,并经场地平整后的熟地;新征土地为支付所有征地补偿费用,并已达到五通一平标准的待开发用地。
二、本次公布的柳州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范围包括建成区在内的159平方公里。
三、用地类型界定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及柳州市地产市场情况,确定各种用地类型及其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如下表:
用地类型及其出让年限用地类型类型说明最高年限商业用地商业、商务办公、贸易、服务、保险、加油站、旅游设施、商业仓储用地40综合用地普通商业综合性建设用地、商业、工业和住宅的混合用地50工业用地厂房、工业仓储、交通、电讯、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用地50住宅用地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70其他用地私立医院、学校等参照工业用地50
基准地价一览表用途级别基准地价备注商业(一)2500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外五通,宗地内平整。(二)1950(三)1450(四)1150(五)850(六)650(七)500住宅(一)1800(二)1400(三)1050(四)800(五)600(六)450(七)300工业(一)700(二)580(三)460(四)330(五)180
五、宗地地价评估不等同于基准地价,宗地地价可参照公布执行的基准地价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进行评估。
六、柳州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2004年11月30日起执行。
柳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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