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和听证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18:30:25 170 人看过

一、税务行政复议和听证有什么区别?

税务听证和税务行政复议是两种不同的行政程序。

税务听证是在国税机关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纳税人不需缴纳罚款即可要求举行听证,而纳税人要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必须先依法履行全部纳税义务,未履行义务的复议申请,国税机关不予受理。

听证受理范围窄,只有国税机关对纳税人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时,纳税人才可要求听证。复议的范围则较宽,纳税人对国税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阻止出境行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行为、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和法律、法规规定国税机关受理复议的其他具体行为不服的,都可申请复议。

要求听证有罚款数额限制,如对公民罚款20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1万元以上,才能要求举行听证;而申请复议没有数额限制。举行听证后,纳税人对作出的处罚决定仍然不服,在缴纳罚款后仍可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义听证的申请应怎么写?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案由;

(三)申请听证的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印章;

(五)申请日期。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听证的,应当自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提出。

申请人人数众多的,由申请人推选代表人参加听证,推选的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后,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举行听证。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举行听证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同时抄送其他当事人。

《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通知者的姓名或名称;

(二)案由;

(三)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四)听证主持人、其他听证员、书记员的姓名;

(五)告知被通知者有关注意事项;

(六)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三、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有哪些?

过程

听证书记员:

一、核对听证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身份

二、宣布听证纪律:

1、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照相;

3、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不得退场;

4、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5、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6、关闭通信工具。

(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会准备就绪)

听证主持人:

一、宣布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名单。

二、宣布听证会开始,案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案)。

三、在听证活动中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享有以下权利、义务: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权利是:

1、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2、可以委托l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

3、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4、听证结束前作最后陈述.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听证纪律;

2、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询问,如实陈述;

3、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4、申请人可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四、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权利、义务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五、听证顺序

第一阶段:

1、申请人就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

2、被申请人就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依据进行答辩;

3、第三人就有关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

第二阶段:听证主持人归纳案件争议焦点,被申请人举证,申请人、第三人也可对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进行质证。

第三阶段:辩论(开始辩论,顺序: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第四阶段: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作最后陈述

六、宣布听证结束(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5: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税务行政复议相关文章
  •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和行政复议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一、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复议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也审查其合理性。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2023-06-21
    176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区别
    一、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区别行政复议中止只要中止原因消除之后就可以恢复,终止是无法恢复的。行政复议中止: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是否参加;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承受人。行政复议终止: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其近亲属放弃复议权利;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承受人放弃复议权利;4.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5.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复议后,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变更为刑事拘留的。二、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有哪些行政复议的决定主要有以下四种:1.维持决定。2.履行决定。履行决定是指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某种法定职责的决定。3.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
    2024-01-04
    75人看过
  • 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辩论指什么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活动,保证依法、公正、公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组织行政复议听证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组织行政复议案件的当事人,通过采取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方式,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的活动。第四条行政复议听证由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实施。第五条行政复议听证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外,行政复议听证活动应当公开举行。第六条行政复议机构在组织和实施听证活动时,应当积极为依法开展调解或者和解工作创造条件,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第二章适用范围
    2023-02-19
    70人看过
  •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办法》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这是对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听证申请范围的基本规定。也就是说,税务机关依申请而举行听证的范围为被处予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公民和被处予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知》规定,听证不是作出许可决定的必经程序,但是对于下列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举行听证:(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2)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许可事项;(3)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对这些规定,我们还要再区分一点,就是:前两款是规定税务机关主动举行听证
    2023-05-01
    117人看过
  • 行政复议和复核的区别司法解释
    一、行政复议和复核的区别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确定行政复议与复核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其区别主要体现在性质、目的及适用程序上。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复核,特指在法院判处死刑案件中的特定司法程序,其核心在于对死刑判决的再次审核,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与准确性。简而言之,行政复议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再审查,而复核则是对特定司法判决的再次审核。二、复核的定义及司法程序复核,作为法院判处死刑案件中的特定司法程序,其定义在于对死刑判决的再次审核。这一过程旨在确保死刑判决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准确性,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复核的司法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由原审法院将死刑判决及相关材料报送至上一级法院。2.上一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死刑判决进行全面审查
    2024-08-13
    414人看过
  • 上诉和复议有什么区别
    法律综合知识
    一、上诉和复议有什么区别上诉和复议有以下区别:1.申请主体不同:复议的申请主体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而上诉的申请主体是上一级人民法院。2.申请程序不同:复议是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序,而上诉是重新审判的活动。3.诉求内容不同:复议是对做出的具体决定不服,而上诉是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二、民事纠纷可以上诉几次民事纠纷可以上诉一次,我国是二审终审制,即对第一次审判结果不服的可以上诉一次,二审裁定结果为最终结果,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民事纠纷起诉状怎
    2023-05-22
    309人看过
  • 听证是否属于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听证
    一、听证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听证不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是必须听证。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只有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复议可以听证吗行政复议可以听证,目前我国法律并未专门规定行政复议听证制度,通常的做法是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进行。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三、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延长多久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
    2023-04-24
    88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行为复议比较
    1、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2、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3、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第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一)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四)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五)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六)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2023-07-12
    323人看过
  • 海关行政复议听证规定
    海关行政复议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行政复议,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海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海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且支持本海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财政保障,保证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第四条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组织行政复议听证;(三
    2023-02-06
    425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有什么联系
    1、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的关系为后者包含前者。环境行政复议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根据环境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活动。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2、环境行政复议程序具体如下:(1)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五条环境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如下处理:1)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本办
    2023-02-19
    449人看过
  • 安徽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有什么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保护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本规定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活动。本规定所称的当事人,是指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第三条本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举行行政复议听证适用本规定。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行政复议的听证工作。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举行听证:(一)案情复杂、疑难的;(二)社会影响较大的;(三)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应当举行听证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复议案件,经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同意,可以举行听证。第六条听证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案件除外。当事人在
    2023-06-13
    351人看过
  • 成都市青羊区行政复议听证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复议案件公正、公开审理,根据《成都市青羊区行政复议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是指区政府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本规定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活动。本办法所称的当事人,是指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举行听证:(一)案情复杂、疑难的;(二)社会影响较大的;(三)区政府认为应当举行听证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复议案件,经行政复议委员会审查同意,可以举行听证。第四条听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案件除外。当事人在听证程序中的地位平等。第五条听证由区政府指定1名行政复议人员作为听证员主持听证
    2023-06-06
    450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及行政复议程序的探讨
    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辩论制度;而税务复议机关审查税务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才采取其他方式),且实行一级复议制度。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裁决和裁定不服只能进行申诉,且申诉不影响法院裁决的执行力;税务行政复议则不同,除国务院所作的裁决外,其他复议机关所作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性,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一)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税务机关内部负责行政复议的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023-07-16
    258人看过
  •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听证是什么
    一、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听证是什么?1、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公开举行。2、行政复议听证可以依申请人申请或者由政府法制机构决定举行。申请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合理的,可以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参加人。3、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在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举行。4、行政复议听证由复议案件承办人员担任听证人员,在1名听证主持人和1-2名听证员的组织下进行。其中听证主持人由政府法制机构领导指定,主持行政复议的听证活动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保障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及法律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
    2023-04-13
    23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税务行政复议包括的范围如下: (一)税务机关作出... 更多>

    #税务行政复议
    相关咨询
    • 税务行政复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听证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7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基础投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所需的照相、录音、录像和办案所需的电脑、扫描、投影、传真、复印等设备,保障办案交通工具和相应经费。
    • 什么叫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和行政再审有什么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9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
    • 规定了听证和行政复议的法律效力有何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5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是什么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行政复议法》并未专门规定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并且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进行。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听证程序: 听证书记员: 一、核对听证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听说参加人身份)。 二、宣布听证纪律: 1
    • 复议和行政复议一样吗,有什么区别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9
      法律对复议和行政复议一样吗规定,首先行政复议与刑事复议的范围就有两个观点,一,认为公安未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第二种观点认为刑事不立案,刑事诉讼法有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