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处罚的人有哪些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23:00:47 210 人看过

一、被行政处罚的人有哪些权利

被行政处罚的人的权利如下:

1.知情权;

2.陈述和申辩权;

3.要求举行听证权;

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5.请求赔偿权;

6.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

7.申诉或者检举权。

二、行政处罚程序流程

行政处罚程序流程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

4.作出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该集体讨论决定。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应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载明有关法定事项并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送达处罚决定书。

三、行政处罚是否可以免除滞纳金

行政处罚的滞纳金是可以免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n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14: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当事人可享有哪些权利
    一、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当事人可享有哪些权利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当事人可享有的权利如下:1.知情权;2.陈述和申辩权;3.要求举行听证权;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5.请求赔偿权;6.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7.申诉或者检举权。二、行政处罚流程时限是多久行政处罚流程时限是在90日内结束。《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案件处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2023-05-22
    295人看过
  • 被害人对行政处罚的知情权有吗?
    一、被害人对行政处罚的知情权有吗?被害人对行政处罚的知情权是有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特别是涉及行政拘留的情况,有受害人的情况下,是需要通知受害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二、受害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如何处理受害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有两种救济途径:1、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行政诉讼,受害人是案件的受害者,行政机关对被处罚人的行
    2024-01-22
    431人看过
  • 哪些行为会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行为
    1.警告。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办法。行政处罚行为构成要件(1)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已经客观存在。(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应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才能适用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行为主要是:1、警告。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
    2023-07-22
    299人看过
  • 版权局享有哪些行政处罚权
    一、版权局享有哪些行政处罚权版权局享有下列行政处罚权:(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违法所得;(三)没收侵权复制品;(四)罚款;(五)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
    2024-01-26
    78人看过
  • 城管有哪些权利?城管执法的行政处罚范围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具体内容此次征求意见稿共八章,第二章为“执法范围”,明确了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六个方面,分别是: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4、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
    2024-01-14
    188人看过
  • 企业有权利行政处罚吗?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
    2023-02-18
    196人看过
  • 被行政处罚是否影响公民的政治权利?
    有选举权,行政处罚不受影响。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逮捕期间有没有选举权逮捕期间有选举权。我国的选举制度的特点如下:1、平等性。宪法和选举法都规定,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还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这些规定,既保证了每一位公民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又使得任何人都不能在选举上享有特权。同时,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中的代表名额,按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原则进行分配,体现了我国各民族和各地区之间的平等;2、广泛性。目前,我国有99.97%的18岁以上公民享有选举权
    2023-07-04
    290人看过
  • 当事人有权拒绝行政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一、当事人有权拒绝行政处罚的情况有哪些?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第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第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第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二)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若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则不能实施行政
    2023-06-02
    409人看过
  • 谁有权利设定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而我国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设定权可以分为哪几种(1)法律的设定权。(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行政法规,创设权方面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规定权方面,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创设权方面,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规定权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
    2023-07-10
    485人看过
  • 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卷宗权的权利有吗
    一、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卷宗权的权利有吗当事人是有这个权利的。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二、行政处罚案卷应该保存多长时间收集保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公安档案、资料,并自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同级公安档案馆移交;同级未设公安档案馆的向上一级公安档案馆移交;移交后做永久保存,也就是最少不低于60年。三、查阅行政处罚卷宗材料的规定1、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2、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
    2023-06-15
    138人看过
  • 哪些单位有行政处罚权的使用
    一、哪些单位有行政处罚权有权享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
    2023-03-19
    65人看过
  • 城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有哪些
    城建局的行政处罚权是在城市管理执法方面所包含的行政处罚的权利,具体包括由行政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当然了,需要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的时候,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比如说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等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
    2023-02-25
    329人看过
  • 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有哪些管辖权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机关管辖。若是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一、刑事管辖权的基本原则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2、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3、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的管辖: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
    2023-06-19
    357人看过
  • 哪些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律师补充: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
    2023-05-06
    19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政机关有哪些权利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4
      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机关包括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的受托组织。需要注意的是,在行政处罚的程序中,此时是可以根据不同的案件,来选择适用不同的行政处罚的程序的。
    • 行政处罚机关有哪些权利,行政处罚机关在行政处罚程序中有哪些义务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行政处罚机关的权利:1、询问当事人和证人;2、可以采用抽样取证的方法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专利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3、检查与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物品,必要时可以予以封存;4、调查与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的活动;5、查阅、复制与冒充专利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6、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行政处罚机关的义务:1、持证执法;
    • 被处罚人名下有哪些属于行政处罚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7
      关于行政处罚由被处罚人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因此,被处罚人在接到《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应当仔细分析研究,重点审查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
    • 利用未成年人运输毒品被行政处罚的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2-08
      1.利用未成年运输毒品属于运输毒品罪的加重情节,其中运输毒品罪的量刑标准如下: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利用未成年人运输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2.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六款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如何进行土地行政处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1
      在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中,对当事人的权利要予以法律保障,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一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权。这是法律法规确立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陈述是指行为人为自己的行为进行客观地说明和介绍的一种行为;申辩是指当事人为自己的行为申述理由和辩解的行为。陈述和辩解是当事人在土地行政处罚中所享有的一种权利。因此,土地管理部门在做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事先告诉当事人违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