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证据如何审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3 16:13:08 451 人看过

在侵害商业秘密刑事诉讼中,不同的待证事实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

1、商业秘密权利存在的事实,应当适用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即“高度盖然性”标准。因为商业秘密罪侵害的对象是他人的商业秘密权,而商业秘密权是一种私权(民事权利),该权利依私法(民法)产生,并依民事诉讼程序认定。即使在刑事诉讼中,也不改变商业秘密权的私权性质和认定标准。

2、对侵害行为和后果的认定,采用刑事诉讼的一般证明标准来认定。比如,民事诉讼中“相似加接触”的推定方法,就不能照搬。在相似加接触的情况下,虽然犯罪嫌疑人有很大的可能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但与刑事证明要求的最大盖然性仍有相当差距。在审理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如果最终认定的事实与在先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不一致的,应当区别以下不同情况处理:

1、由于不同的诉讼程序中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造成认定事实上的差异,这是正常的。比如,对于损失数额的认定,因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低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民事判决中确认的损失数额可能高于刑事判决中确认的数额。再如,因证据证明力未达到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而未被刑事判决认定为犯罪的行为,仍有可能构成民事诉讼中的侵害行为。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没有被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仍构成民事侵权的案例。

2、刑事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一种情形是,因为民事诉讼中有新的证据,推翻了在先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另一种情形是,在先刑事判决本身有误,这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性强,对法官业务素质要求高,而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又较一般知识产权案件更为复杂。按照我国现行的级别管辖规定,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由中级法院为一审,大多数中级法院、高级法院都按专业分工的要求设有专门审理知识产权的业务庭。而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则由基层法院为一审,中级法院二审,对口的业务部门是刑庭。从司法资源的安排上看,商业秘密刑事判决出现偏差有一定的必然性。从司法实践看,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从侦查、公诉至法院作出判决,自始至终连涉案的商业秘密是什么也未作说明或说不清楚。在审理商业秘密侵害纠纷案件中发现在先刑事判决确有错误的,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以及审级监督的途径,对错误的在先刑事判决予以纠正,避免出现判决冲突的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19: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事件调查
    ◆核心提示两次延长羁押,两次补充侦查,3轮司法鉴定,3次移交检方……丈夫马-军已被羁押了500多天,白*瑾尚无法知晓该案一审何时判决。“我丈夫到底有没有罪?希望快点有个结果。”一拖再拖之后,白*瑾神情黯然。马-军原为****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南方”)高级工程师,于2008年1月23日被武汉警方刑拘,羁押至今。因马-军案被抓捕的,还有**环渤海钢铁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海公司”)蒋*福等6位冶金专家和企业负责人。他们的共同罪名是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检方公诉的涉案事由为:**南方状告天津**海公司侵权,马-军等人串通合谋侵犯其“冷轧硅钢”设备技术的商业秘密。该案主要涉案人员蒋*福、张*健、洪*玲和尚未归案的陈*邦等,此前均为**南方技术骨干,后跳槽到天津**海公司。在用于定性的相关鉴定报告还未出台前的长达半年时间里,涉案多人就遭到羁押、逮捕和搜查,陷入牢狱之灾至今。
    2023-05-31
    169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关于“秘密性”的认定
    在审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时,常会对其中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否处于秘密状态产生不同意见,那么应如何掌握秘密性的判断标准呢?不为公众所知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秘密性的原则解释,根据该法的立法宗旨,实践中判断某信息是否具有秘密性应从商业价值和商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也就是说,把握是否为公众所知,应当是综合多种因素的结果。具体而言,除了视其有无在出版物等处公开外,还应主要考虑下列因素:一、公众知悉的主体范围。公众知悉便不具秘密性,那么,公众的范围到底有多大?从商业秘密的保护目的分析,这里的公众主体应有行业及规模的限制。首先,它是指同行业或内行人,否则不会产生商业上的竞争关系,不会从贸易角度损害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因而就不属于商业秘密保护范围。第二,它不是指除了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所有同行或内行人。几个人同时拥有某项商业秘密的情况是存在的,只要各自采取了保密措施,其秘密性的存在应是不受影响的。
    2023-06-09
    104人看过
  • 开封审结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
    日前,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罚金5万元。2000年1月,范某投资开办个人独资企业开封市欧帕自动化研究所?以下简称欧帕所?,研发制砖机械,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切条机、切坯机等实用新型专利。2002年2月,被告人刘某应聘到欧帕所从事技术工作,掌握了该所的技术资料。2005年7月,刘某从该所离职,同年8月,刘某与他人合伙,并提供生产图纸、技术,在开封市同样生产切条机、切坯机,并以低于欧帕所产品的价格对外销售。2006年9月11日,开封市鼓楼区检察院指控刘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向鼓楼区法院提起公诉。该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生产的切条机、切坯机的工艺技术属于商业秘密,被告人刘某的行为侵犯了范某的商业秘密权,并给范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于2007年3月29日依法判决刘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刘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2023-06-05
    300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案为何“定罪难”?
    南京一男子在当日语翻译的时候,擅自将公司的设备技术图纸、配方、设备提供商等资料复制走,然后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和别人成立公司,获取利润。最终,这名日语翻译段某被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他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从南京市检察院获悉,上述这起案件是南京迄今量刑最重的侵犯商业秘密案。南京检方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侵犯商业秘密案,办案难度相当大。在对相关人士定罪前,至少要通过三大拦路虎的考验:鉴定难、调查取证难、损失计算难。以上面的日语翻译窃走前东家商业秘密案为例。当初,公安机关委托国科鉴定中心出具了一份鉴定意见,认为段某获取的技术方案,具有独特性和竞争优势,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且不为公众所知悉,构成商业秘密。然而,段某也委托紫图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却认为这些信息不具有秘密性。对此,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并没有直接否定紫图的鉴定意见,而是对两份鉴定意见仔
    2023-06-08
    400人看过
  • 李*和其他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光、徐×清、龚敏案由:侵犯商业秘密一审案件号:(200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申罗法兴初字第767号起诉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认定,2001年4月、5月,深圳市**智影像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智公司)先后任命被告人徐*青为副总经理,被告人龚敏为机械开发部工程师。同年10月10日,公司自主研发的“润田智超宽幅彩色数码喷墨系统V1.0”获得深圳市新闻办颁发的软件产品注册证书。11月5日,公司委托寿山雄开发xj500喷墨打印头控制卡。2002年4月,被告人李广曾任沈阳**金龙电脑喷墨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通过业务关系认识被告人徐青后,提议被告人徐青携带**智公司的喷墨生产技术资料到其公司工作,并初步探讨了徐青的薪酬应为30万元人民币或占公司股份的20%。之后,被告人徐某清
    2023-05-07
    419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犯的刑事立案条件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条件有四个标准,第一是造成了商业秘密权利人损失50万元以上;第二十因侵犯商业秘密而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第三是因侵犯商业秘密使权利人破产;第四是造成其他重大损失。满足以上条件之一,都应予以立案追诉。其中的商业秘密权利人指的是商业秘密所用人及经其许可的使用人。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刑事责任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
    2023-06-30
    101人看过
  • 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审判中的几个问题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tradesecret)这一概念最早是由英国提出的,现在已成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可和使用的一个专门知识产权术语。有人考证,商业秘密保护的源流可以溯及到古罗马时代。但是作为一个法律制度并受到司法保护是从英国开始,到20世纪初始,基于商业秘密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性,世界各国无不纷纷立法规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对商业秘密进行司法保护,不仅是我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必须履行其承诺的国际义务。一、关于商业秘密案件的主体问题商业秘密有权利主体即原告,合法拥有商业秘密的主体可以是包括法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等。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非常广泛,可以讲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了商业秘密并合法控制了它的人都是商业秘密的主体。‘原告在诉讼当中,必须证明其是讼
    2023-06-13
    328人看过
  • 如何鉴定案件中的商业秘密是否存在侵犯
    一、如何鉴定案件中的商业秘密是否存在侵犯1.合法提取鉴定材料;2.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3.鉴定机构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核;4.审核之后,确定受理的,做出是否侵犯了商业秘密的鉴定意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二、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的处罚方式有哪些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的处罚方式是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2023-12-14
    418人看过
  • 商业秘密受侵犯保全证据终维权
    吴先生在东莞某汽配公司任销售期间,私下将公司多个客户介绍给其上海朋友开的公司,导致东家多个重要客户流失。汽配公司将吴先生和上海的竞争对手告上法庭。市第二法院称,法院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对方只好承认侵犯商业秘密。日前,该案得以成功调解,侵权方赔偿汽配公司3.5万元并登报道歉。2011年8月,吴先生进入东莞某汽配公司任销售工程师。双方签订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入职当日,公司通过内部章程要求吴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工作以来,吴一直负责公司新老客户维护和开拓,掌握公司大量客户名单、营销计划、报价方案。但从去年6月开始,公司发现由吴先生维护的多个重要老客户莫名其妙流失,由其负责的新客户在找公司询价后也反常地杳无音信。公司暗中调查才知道,吴先生在公司上班同时,还以上海某公司客户经理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去年8月,该公司对吴的办公电脑检查,发现电脑中存有大量上海公司的信息资料及吴先生以上海公司客户经理名义发的大量
    2023-06-06
    285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侦查机关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侦查机关是公安机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对于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立案流程有所不同,主要有两种情况:1.权利人报案,公安机关经过初步审查,立案立案后,由公安机关送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权利人所诉的技术信息是否为公知技术;(2)侵权人使用的技术信息与权利人合法享有的技术秘点是否相同。这种方式存在有一定的问题:(1)权利人对自己认为的技术秘点的梳理往往不符合鉴定的需要,需要鉴定机构的帮助。由于专业性太强,公安机关的送检人员在权利人与鉴定人之间传递信息很难,出现鉴定人员与权利人为梳理技术秘点直接沟通的现象,从而有可能影响到鉴定结果的公正性。(2)鉴定费用的缴纳存在问题。从程序上来讲,对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送检,鉴定费理应由公安机构缴费。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鉴定费都将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为此,有的公安机关就要求权利人直接缴纳鉴定费。这在程序上由是否不妥。权利人往往
    2023-06-12
    307人看过
  • 保护商业秘密:侵犯如何处罚?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
    2024-03-18
    51人看过
  • 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当收集哪些证据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因此,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犯罪的客体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表现为侵犯商业秘密;危害后果是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执行《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刑法对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属于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金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9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证据有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提交
    2023-05-07
    226人看过
  • 偷图纸涉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案件: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一家齿轮箱制造公司的员工,内外勾结窃取公司核心技术资料,暗地里用盗来的图纸,大肆制造产品远销美国,违法所得累计580多万元。目前,该案的犯罪嫌疑人高-亮因侵犯商业秘密罪已被公安机关移送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鉴定,涉案的9000多份技术图纸属于商业秘密,具有非共知性和同一性;**公司和**公司出口销售价值人民币4500余万元的农用齿轮箱给美尼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580余万元。在警方掌握了大量证据和事实的情况下,高-亮对其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供认不讳。经查,2011年11月至今年4月,高-亮先后向李某等人索要**公司生产农用齿轮箱的技术图纸信息、价格信息和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李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将窃取的图纸等信息通过电子邮箱、U盘拷贝等方式发送给高-亮。而高-亮将窃取图纸中的零件图发给外协工厂,他们根据零件图加工农用齿轮箱零部件,用于**机电有限公司组装、生产
    2023-05-02
    105人看过
  •  商业秘密遭到侵犯的案例
    在我国,商业秘密的侵犯行为被明确禁止。这些行为包括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合法持有的商业秘密,恶意披露或教唆他人违反保密义务,以及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因此商业秘密的泄露或侵权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我国,商业秘密的侵犯行为被明确禁止,其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通过非法手段,如盗窃、贿赂、欺诈、胁迫和电子侵入等,获取他人合法持有的商业秘密;2.恶意披露自己合法占有或知晓的商业秘密,或者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3.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根据我国《商业秘密法》的规定,商业秘密可以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首先,该法鼓励企业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以提高其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其次,企业可以采取技术措施,如加密、防盗链等,以保护其商业秘密。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商业秘密的审查程序,以确保商业秘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后,该法还规定了侵犯商业秘
    2023-08-27
    160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侵犯商业秘密如何进行取证?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6
      侵犯商业秘密取证: 一、权利人自行收集或委托律师取证; 二、通过公证机关取证; 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 4、申请法院保全证据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五、通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 侵犯商业秘密罪怎样处置,如何报案查处?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08
      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处置,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5
      经法院审理,认定存在商业秘密侵权行为,赔偿金额按以下方法确定: 1、受损经营者的赔偿金额根据其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 3、经营者恶意侵犯商业秘密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赔偿金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4、赔偿金额还应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5、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
    • 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认定认定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7-14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
    • 商业秘密侵犯属于侦查类刑事案件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2-03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经侦案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公安机关为应对不同的犯罪,设立了很多部门打击不同的犯罪,其中经侦部门就针对的是经济犯罪。其中侵犯商业秘密罪就属于经侦部门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