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提出项目申请审批前,必须完成《水库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经省市发改部门批准同意;同时,要完成《水库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形成报批稿。
二、办理材料
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原件扫描件)
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原件扫描件)
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原件扫描件)
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原件扫描件)
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原件扫描件)
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原件扫描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始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出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不予通过的,出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不予签署通知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始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出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不予通过的,出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不予签署通知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中79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始兴县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5年)
第二十五条取用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应当限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者用水量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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