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政府在监督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职能是什么?律师回复:
(1)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施工各方的质量行为?(2)对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基础设施的施工质量、主要结构和主要设备的安装,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3)监理工程质量验收的相关法律知识: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有关内容的规定,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当建筑工程安全国家标准不能满足保证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及时修订。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实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可以自愿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施工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前款规定,拒绝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商应接受总承包商的质量管理。第五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和合同的规定。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标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中选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者供货单位。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60条在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内,必须保证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面、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施工企业对发现的质量缺陷,应当进行修补。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订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十二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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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过程中,政府的职能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23(1)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特别是基础、主体结构、主要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 (3)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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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如何监督监督?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1一是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和村镇工程质量监督。从我县近年来工程质量监督的实际情况来看,今后要特别注意加强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减少或根除工程质量通病。具体来说,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的监督,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指导,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质量通病,尤其是住宅质量通病,直至根除;要进一步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空鼓、起砂、脱皮、室内标高、几何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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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可以是质量监督局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是质量监督局。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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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手段是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的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4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1、政府对施工质量的监督职能。 (1)国争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质量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基本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质量监督机构的强制监督;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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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有法律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25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