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新买的鞋才穿了不到一个月时间就进水了,这也太抠人了吧!1月15日一大早,来自诸暨市应店街镇的应先生就气冲冲地一边说着话一边拎着鞋子来到大唐消保分会,要求消保分会的工作人员帮助解决,讨一个说法。
应先生是在大唐镇某商场里上班,2012年12月20日他在大唐某一鞋店看中了一款某品牌的休闲鞋(属布鞋),经打折后,花了300元给买下了这双鞋。随后无论遇到何种天气,应先生每天上下班就穿上了这双鞋子,可使应先生意想不到的是,鞋子才穿了不到一个月就会进水了,于是他就查看了鞋子,是在哪个部位进水的,后来他察觉到是鞋子的头部鞋面处有进水现象,他还用餐巾纸作了试验,验证了自己的判断,接着他就拿了鞋子去鞋店进行论理,双方就鞋子进水责任各执一词,争论不休。无奈之下,投诉至市消保委大唐分会要求调解讨个说法。
接到投诉后,分会工作人员详细向鞋店老板了解情况后,对应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应先生认为,当初购买鞋子时,营业员也没有对其细说该种类型的鞋子穿着的注意事项,加上在其出具的发票上也未注明该鞋子属于布鞋类字样,这次鞋子的进水现象责任理应由店家承担;而店家负责人则表示自己开的鞋店,主要销售休闲类鞋子,这些鞋子属布鞋类较多,作为消费者理应对这类鞋子用途有所知晓,遇雨雪天气是不适宜穿着此类鞋子的,虽然店员当时未跟消费者告知细节,但这鞋子上也有标牌说明,若遇雨雪天气就容易造成进水现象,因此责任应在消费者。为此,分会工作人员对情况作了了解和分析,为双方指出了责任:首先要明确该鞋子进水不是因鞋子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其次,作为消费者来鞋店购鞋,作为店家有义务做好鞋子的质量和功能上的详细解释,使消费者了解鞋子穿着时的注意事项等方面的知识;作为消费者应先生应主动全面对所购鞋的质量和标牌说明进行查看,待看准之后再进行购买,确保让自己买到称心如意的鞋子,同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后经工作人员的再三说明道理,耐心劝导下,店家老板最终同意为应先生的鞋子作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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