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伤有何待遇怎么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5:46:12 126 人看过

教师工伤的工资待遇应当与原工资福利待遇相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学校是事业单位,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参照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52号)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一、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在相关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工伤期间,职工的待遇工资发放情况,在教师工资医疗期间,学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发放教师的工资待遇,如果学校没有按照发放工资待遇,那么教师可以向教育部门反映相关情况,申请工资待遇赔偿,学校拒不执行的,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2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教师因病请假工资待遇
    根据国家规定,教师在因病请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病假工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国家规定,教师在因病请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病假工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教 师 请 假 扣 工 资 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公休假日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因病不能休假的,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其工资。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教师享有寒暑假,教师请假不扣工资。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教师请假不扣工资。根据国家规定,教师在因病请假期间,
    2023-09-12
    234人看过
  • 工伤认定失败待遇怎么赔偿?
    一、工伤认定失败待遇怎么赔偿?若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职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则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用赔偿。劳动者在就医时可以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符合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二、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应当根据鉴定结果来具体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可以享受以下工伤医疗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1、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3、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的
    2023-04-28
    93人看过
  • 个人工伤认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一、个人申报工伤需要材料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
    2023-04-06
    214人看过
  • 工伤认定如何进行,工伤职工享有哪些待遇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受理工伤申请的机构是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因此,发生工伤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非常重要。需要强调的是,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
    2023-02-20
    458人看过
  • 教师提前退休工资待遇
    一、2019年教师提前退休新政策国家没有教师提前退休的政策,但是可以病退。提前退休是指员工在没有达到国家或企业规定的年龄或服务期限时就退休的行为。提前退休常常是由企业提出来的,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这是当今许多企业在面临市场激烈竞争时,使自身重现活力而采取的用于管理员工流出的一种很流行的方法。下岗人员提前退休只能是特殊工种和因病不能劳动人员,其他人员只能达到女50周岁、男60周岁才能退休。现在国家实行的是退休年龄和退休金双轨制,公务员可以,工人不行,下岗的也不行。二、退休教师工资的计算方法二、教师提前退休工资待遇退休工资=工资x(工龄/法定工龄)x((75-法定退休年龄)/(75-退休年龄))总退休工资=退休工资x12x(75-退休年龄)注:75是指75岁,因为我国的百姓大多75岁左右去逝。取75岁为平均年龄这种退休金计算法可以有效的防止那些不到退休年龄就开后门争着要退休的人争着退休.也可
    2023-05-09
    181人看过
  • 聘用人员工伤待遇如何认定
    一、聘用人员工伤待遇如何认定聘用人员工伤待遇的认定标准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工伤待遇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工伤待遇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工伤医疗费用待遇:工伤认定书;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费报销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等等。2.申请伤残待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2023-06-15
    434人看过
  • 工伤待遇的具体认定与待遇项目有哪些?
    职工在工作期间内受伤则会被认定为工伤。通常情况下工伤可以享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来给予当事人的伤残津贴、停工留薪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生活护理费和其他待遇(包括伙食补助、外地就医差旅费等)。如果工伤职工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则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当事人的养老保险金比伤残津贴少,那么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赤峰市松山工伤待遇具体有哪些赤峰市松山工伤待遇具体有哪些(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
    2023-07-04
    167人看过
  • 离休教师死后有什么待遇
    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老教师)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公死亡的保险待遇(适用于新教师):因工死亡待遇:1、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
    2023-06-17
    160人看过
  • 教师工伤认定有没有特别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的人员因事故受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他们因履行职责而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的伤害。外出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者因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因非其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是教师认定工伤的条件。“工作时间”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外出工作期间,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性质,指派或者授权劳动者在公共场所以外从事岗位活动的时间;工作场所,是指用人单位能够有效管理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域员工为完成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内外的活动和相关区域“上下班途中”是指员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单位和住所的合理路线“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因工负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临时解决工作过程中必要的生理
    2023-05-02
    253人看过
  • 工伤认定之后工伤保险待遇怎么领取
    大多数的工伤保险待遇,是由企业相关的工作人员代工伤职工领取,并应及时发放给工伤职工。(1)工伤职工或参保单位携带所需资料到新源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待遇科提交资料;(2)经办人在系统上计发待遇后打电话给工伤职工单位通知填写收款收据。注意事项:(1)医疗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三大目录的范围,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发生工伤后超过三十天申请工伤认定的,自工伤认定受理次日起的工伤医疗费用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该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费用。一、需要准备的资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3)工伤发生当月的缴纳工伤保险费名册(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4)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另有用途请事先自行复印);(5
    2023-04-03
    435人看过
  •  教师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这段内容讲述了产假期间的工资不会被扣除,而是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如果缴费满一年,生育生活津贴将会按照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来计算,并且会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产假期间的工资不会被扣除。在产假期间,一般不会从单位领取工资,而是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如果缴费满一年,生育生活津贴将会按照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来计算,并且会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 产 假 期 间 的 工 资 会 扣 吗 ?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并且应当按月支付其工资。如果女职工的产假期间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省成本,可能会采取扣减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的做法。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女
    2023-09-04
    298人看过
  • 教师工伤认定办法有什么内容
    教师工伤认定办法内容:教师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其他。教师工伤认定后应该找谁赔偿?1、需要做完工伤鉴定才能进行相关赔偿,赔偿是按工伤等级不同支付相对应标准的赔偿费2、在伤情稳定后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确定等级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工伤鉴定后如果无法继续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会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由本人到当地社保部门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本人5、如果对工伤认定、补助金支付有异议可以到当地社保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学校支付的
    2023-07-26
    471人看过
  • 最新工伤认定、工伤待遇范围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2023-04-26
    143人看过
  • 教师们的薪资待遇是如何制定的?
    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第三十条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第三十一条
    2023-04-27
    34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如何规定高校教师的工伤待遇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24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社保支付) 3、交通住宿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当地护工标准(单位支付)
    • 工伤认定后如何享受待遇,工伤待遇怎么办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3
      首先,要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作出工伤认定后,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了(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工伤待遇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之后还要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包括医药费与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这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护理费、5-6级伤残津贴、5-10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 教师工伤期间如何治疗工伤待遇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8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学校是事业单位,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 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
    • 高校教师工伤待遇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13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社保支付) 3、交通住宿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当地护工标准(单位支付)
    • 教师工伤复发后的待遇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5
      教师工伤复发后待遇,是能否享受工伤旧伤复发待遇,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旧伤复发。根据各地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职责的规定,对工伤职工是否属于工伤旧伤复发存在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因此医院的诊断结论并不能完全作为按工伤报销治疗费用的依据,在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异议的情况下,需要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