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申请变更经营者的(仅限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且新经营者为其家庭成员的),提交新经营者的照片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经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签字确认;申请变更组成形式的,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签名
本人签名。◆香港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的,经营者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澳门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的,经营者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
申请人签名确认。委托人办理的提交本项材料。
◆变更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的,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变更经营者的(仅限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且新经营者应当为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提交新经营者的照片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经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签字确认。◆组成形式由家庭经营变更为个人经营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签字确认。◆组成形式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签字确认。◆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变更经营场所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提交新的经营场所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提交。
正副本齐备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高新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自行递交材料的申请人,需选择自行到中心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市内免费、市外自费快递方式领取结果。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关批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选择自行到中心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市内免费、市外自费快递方式领取结果;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关批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肇庆高新区政德大街91号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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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材料和流程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0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材料和流程,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事实的文件; 5.房地产测绘附图; 6.缴纳有关税费的证明。推荐阅读:二手房交易税费最新二手房交易税费明细表二手房交易税的所有内容办理的具体步骤是:1.出图。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及证明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事实的文件到测绘部门申请测绘,绘制房地产平面附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