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收益怎么分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8:00:14 389 人看过

知识产权的收益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仅是“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该知识产权。离婚时,该知识产权虽未直接实现其“收益”,但是已经可以明确取得收益的,应当给予对方适当补偿。

一、遗产遗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相关的遗嘱明确该遗产只归夫妻一方继承,那么该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二、哪些财产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夫妻如果协议离婚,财产由双方协商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应当依约定分割财产。协议离婚手续完成后,该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双方应当按照该协议履行。如果协议不成,选择诉讼离婚的。

一般来说,法院对于离婚财产按照下列方式划分: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时,只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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