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流程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4 09:53:00 223 人看过

一、宜春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

窗口提交:江西省司法厅公证仲裁工作处

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1113室

信函提交:江西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1113室

工作时间: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信函提交:时间不限。

2.受理

(1)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要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中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5日内收到办理机构以短信方式告知的获取补正材料通知书的渠道。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视为申请已被受理。

3.审查实质审查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决定或批复

7.制证发证符合注销条件,准予注销登记,收回登记证书。

8.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9.办理进程查询电话查询

10.办理结果注销登记,收回登记证书。

11.送达方式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1113室;工作时间: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支持快递送达。

二、宜春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

(二)不予以受理的情形:

不具备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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