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主只迁出一部分人的户口怎么处理杨某某与孟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由杨某某出资购买孟某所有的一套房屋。在合同中,双方约定,在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孟某需将户口全部迁出,户口逾期迁出即构成违约。合同签订后,杨某某依约缴纳了房款,双方于2012年11月13日办结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12月25日前,孟某将原有户口中的一部分迁出,但是仍剩余两个人的户口。其间,杨某某曾多次催促孟某,但孟某始终没有将剩下两人户口迁走。为此,杨某某将孟某告上法庭,要求孟某承担违约责任。法庭上,孟某说,房子剩余的那两人的户口是他的前儿媳和孙女,与他已经没有关系,因此没有迁出不是他的原因造成的,他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二手房卖主不迁户口咋办合同中约定的“户口”应当包括原有所有户口,当然也包括尚未迁出的二人,直到起诉时孟某仍未将原有户口全部迁出,构成违约是显而易见的。至于孟某的抗诉理由,其前儿媳及孙女与孟某之间仍然存在一定身份关系和社会关系,而与房屋买受人杨某某并无任何关系,依据公平原则,理应由孟某承担剩余户口迁出义务。北京现行的2007版房屋买卖合同中第十条权属转移登记的第
(三)款便是关于户口迁移的格式条款,其中明确了“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户口迁出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中,所谓“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指的是交易房屋在出卖时全部在册户口。根据北京市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规定,城市住宅房屋不能分户,因此在册户口无论与房屋出卖人的关系如何,只要登记在交易房屋内就属于“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而条款中所谓的“自身原因”,实践中还需要严格把握。判断逾期迁移户口是否是由于出卖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主要还要看房屋出卖人对房屋在册人口的实际控制能力而定。根据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户口迁入人需要与户主有一定的近亲属关系。也就是说,凡是房屋在册人口都应该与户主具有一定社会关系,否则不可能迁入。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常理推断,卖房人必然对在册人口的户口具有一定实际控制能力。但是,我国现有户籍管理制度透明度不高,导致部分户主并不能及时了解全面户籍信息。例如,实践中就曾出现过,在户主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便新增了一户成员。此人与户主无任何实际关系,自然户主对他就不可能具有任何的实际控制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将其归咎于出卖人“自身原因”显然就有违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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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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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房迁户口后卖家还能迁户口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30在未约定的前提下,不强制迁移户口,我国允许户口空挂: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只要当事人与买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过房产转让后,户口必须迁出,户口就可以在原房产上挂靠。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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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出后不迁户口房主能得赔偿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1案情原告张先生诉称,2009年,其和王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先生应在房屋完成过户后一定期限内将房屋中的原有户口迁出,但直到2018年再次出售房屋时,才发现王先生并未在约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故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迁出户口违约金30万元。王先生辩称,其和张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明确口头约定了不需要迁出户口,而这么多年过去了,张先生也没有一直要求其迁出。其是否迁出户口,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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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二手房,买房人不迁出户口,新房主可以把户口迁到自己的户口上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4该前提下,是不能入户的:原房东未迁出户口的,新房东是不能迁入户口的(原户主与当事人不存在父母、配偶、子女关系,不能投靠迁入):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原房东的户口迁出期限,对方拒绝迁出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只能由双方协商解决此事。《中